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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5-05-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博时新趋势混合”)的募集已根据中国证监会2015年5月19日《关于准予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29号)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募集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等,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包括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上海分公司和深圳总公司。

      6、本基金自2015年5月26日起至2015年5月28日止(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本基金份额发售期内各代销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登记机构提供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10、投资人认购A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人认购C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追加最低认购金额和追加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后及时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5月26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各代销机构网站和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5、招商银行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建设银行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招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5)咨询。

      16、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7、本公司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详细的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请投资者查阅或下载我公司网站上的相关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文件。

      18、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招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5)咨询购买事宜。

      19、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4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20、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折算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21、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22、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收益/风险特征的基金。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 基金名称

      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博时新趋势混合)

      (基金代码:A类份额:001394;C类份额:001395)

      (二) 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 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

      (四) 直销机构与直销地点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010-65187592

      联系人:尚继源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五) 份额发售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2015年5月 26日起至2015年5月28日止。

      (六) 基金的认购费率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初始面值:人民币1.00元

      2、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

      认购费用由认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计算举例

      例:某投资人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认购费率为0.8%,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0.8%)=9,920.63元

      认购费用=10,000-9,920.63=79.37元

      认购份额=(9,920.64+3)/1.00=9,923.63份

      即:投资人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元,则其可得到9,923.63份A类基金份额。

      5、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上述认购费用、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7、基金的认购限制

      (1)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认购A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人认购C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追加最低认购金额和追加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3)设立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4)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二、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招商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个人投资者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①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② 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C、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D、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95555提交认购申请。

      (2)网上办理:

      1)招商银行客户登陆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2)客户通过“一网通证券(http://info.cmbchina.com)”或“个人银行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银基通)-开放式基金链接进入,选择“基金账户-基金开户”,或登陆财富账户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选择“账户管理”,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开户申请书;

      3)业务受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24小时受理网上认购业务申请(本基金募集期最后一日网上受理基金认购申请时间截至当日15:00),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17:00至20:00)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4)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5)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3)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进行。

      (二)其他商业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销售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三)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销售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说明为准。

      (四)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警官证、文职证、士兵证等)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以及投资者授权代办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2)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及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个人)》并签字确认;

      (4)如需开通远程服务办理业务,还需签订《个人投资者远程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5)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注: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业务前,需登陆“博时快E通”系统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的测评。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地坛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2900056000600

      同城交换号:429

      联行行号:5019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02037

      2)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60149018001401403

      同城交换号:060149

      联行行号:61113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1100000015

      3)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29027305830

      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72

      4)工商银行直销专户(个人投资者“汇款买基”业务优惠专用接收账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19027307551

      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72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6、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来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 日后(包括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 日后(包括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仔细阅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个人投资者汇款购买基金的提示性公告》,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资金无效;

      2)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3)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于汇款当日17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汇款指定专用传真号码(010-65187031),并拨打电话(010-65187055)确认;

      4)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5)投资者采用汇款交易方式发生的银行转账手续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开户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认购期首日认购的起始时间为9:30),但工作日17: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使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华夏银行、上海银行等银行借记卡,或者使用招商银行i理财账户、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天天盈账户、支付宝理财专户,根据页面提示进行直销交易账户开户,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直接通过博时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和支付;

      (3)已经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4)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以通过直销交易账户网上银行、或现金宝支付。

      (5)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博时手机基金交易系统(http://wap.bosera.com,进行交易需开通手机交易)、博时移动版直销网上交易系统(http://m.bosera.com)和博时App版直销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认购,对使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和招商银行i理财账户、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支付宝理财专户,以及使用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支持的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平安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华夏银行、上海银行借记卡开立的直销交易账户下的认购申请,可以通过前述系统进行认购款项的支付,也可以采用汇款买基方式将资金汇入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19027307551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