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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年报全文修订说明的公告
    2015-05-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15--024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年报全文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十五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公司对2014年年报全文进行了补充和修订。现就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一、在年报全文第13页,董事会关于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中补充了行业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补充内容如下:

      2014年中国经济结构转型持续进行,全年GDP同比增长7.4%,增速持续放缓并创24年以来的新低。公司零售业主力门店主要分布在江苏区域,2014年江苏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6%,较上年12.7%也有较大的下降。而衡量百货业行业发展的重要指标:江苏省批发零售业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仅增长10.0%,增速较上年13.4%(数据来源于江苏省统计局网站)明显呈现出放缓的态势。

      基于以上情况百货零售业短期内仍无法摆脱增长趋缓的现状,同时传统百货受到电商冲击及社会商业持续发展的影响。报告期公司实现百货主营业务收入63.87亿元,增长3.4%,较上期增幅10.60%也有较大下降,基本和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发展相一致。

      二、在年报全文第8页,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中补充了公司零售业务自营转型的情况。补充内容如下:

      (1)百货业业态占比如下表

      ■

      (2)公司增加自营业态的主要优势和困难

      优势主要有:增加自营业态可以降低中间交易成本,增加百货店盈利空间;可以根据消费者的需求,提供别具个性的商品和服务。

      困难主要有:资金占用增加;买手队伍弱,人才缺乏;经营管理水平积累不够。

      三、在年报全文第9页—10页,公司核心竞争力分析中增加了百货门店物业情况:各百货门店的地址、建筑面积、首次开业时间、物业所有权属性、报告期营业收入、租赁物业的租赁期限和报告期租金。增加内容如下:

      百货门店物业情况如下表 :

      单位:万元

      ■

      说明:①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79号的房产有17056.27平 方米产权属于南京市房产经营有限公司,年租金309.12万元。

      ②南京太平洋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86号的房产,售房单位正在改制,产权证尚未办妥,正在协商中。

      ③南京中央商场集团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37号的房产为租赁关联企业江苏润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房产,免租期自2012年12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

      ④铜陵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铜陵市长江中路917号的房产为租赁关联企业铜陵雨润地华置业有限公司的房产,免租期自2014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

      四、在年报全文第85页,其他流动负债注释中增加了公司VIP积分返利业务模式、补充披露VIP积分返利具体的收入确认方法。增加内容如下:

      销售商品时,按公司积分返利政策奖励顾客一定积分,将取得的销售款扣除奖励积分的价值后确认收入,奖励积分的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顾客积分达到公司积分奖励政策的奖励标准后,按积分返利政策标准兑换至顾客VIP积分返利卡中,顾客消费使用时,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相关部分确认为收入。

      五、在年报全文第70页-71页,存货注释中增加了报告期内各在建房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性质、开工时间、项目进度、预计竣工时间、期初和期末账面余额以及开发产品各项目地址、物业类型、完工时间、销售率。增加内容如下:

      (1)房地产项目开发成本情况如下:

      ■

      (2)房地产开发产品情况及REITS等方式和交易工具盘活资产说明如下:

      ①房地产开发产品情况如下:

      ■

      ②REITS等方式和交易工具盘活资产的情况说明:2015年公司经营计划中披露了使用REITS等方式和交易工具盘活资产的计划,该项资产证券化计划尚未落实到具体项目中,公司将在实际操作时详细公告具体方案。

      六、在年报全文第13页,因维持当前业务并完成在建投资项目公司所需的资金需求中增加了公司资金需求相关内容。增加内容如下:

      2015年公司在建项目预计在销售回笼32.31亿元的情况下总资金缺口为6.77亿元,2014年年末现金余额14.04亿元,加上百货板块近三年平均每年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3.5亿元,减去15年刚性还贷6.26亿元,公司能够满足在建项目对资金的需求。

      公司未来暂时不存在重大资本支出计划。

      七、在年报全文第82页,短期借款注释中增加了将黄金租赁融资1.99亿元调整至短期借款的依据及对当期损益的影响。增加内容如下:

      (1)黄金租赁融资的业务模式和会计处理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银行签订黄金租赁协议,银行将自有黄金租赁给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支付租赁费,到期时,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归还黄金。

      实际业务执行中,银行在协议签订后,将所租赁黄金按照定盘价和租赁重量确定融资金额,并将该款项划至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出具《黄金租赁确认书》。同时银行向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黄金非交割远期业务委托书》,规定租赁到期日的黄金远期价格,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到期须按照远期价格和租赁重量确定的金额偿还银行。在此业务过程中,租赁费、手续费等相关费用按照协议规定的黄金数量、价格、租赁费率、手续费率、远期价格、租赁起止日等信息计算。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此项业务为融资业务,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黄金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故调整至短期借款核算。

      (2)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此项业务按照融资业务处理,核算方式同短期借款一致,对当期损益没有影响。

      八、在年报全文第11页—12页,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中增加了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到10%以上的子公司情况和经营业绩与上一年度报告期内相比变动在30%以上的子公司情况。增加内容如下:

      (1)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到10%以上的子公司 单位:万元

      ■

      说明:以上列示的均为单个子公司报表数据。

      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营业利润中有23188万元为其所投资的子公司分回的利润,合并报表已抵消,计算占公司净利润比例时已剔除子公司分回利润23188万元。

      (2)营业绩与上一年度报告期内相比变动在30%以上的子公司 单位:万元

      ■

      说明:以上列示的均为单个子公司报表数据。

      ①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净利润同比增加较大的主要原因是拆迁补偿不再重置转收益。

      ②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央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净利润同比增加较大的主要原因是费用控制力度加大,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下降所致。

      ③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净利润同比变动较大的主要原因是所属子公司分回的利润以及同期收取所投资公司管理费所致,合并报表均已抵消。

      ④南京中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净利润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所属子公司分回利润16530万元,合并报表已抵消。

      ⑤徐州中央国际广场置业有限公司、泗阳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淮安中央新亚置业有限公司净利润同比降幅较大的主要原因是地产确认收入减少。

      (3)“泗阳雨润中央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泗阳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已列入子公司范围。在年报中已修订。

      九、在年报全文第90页,财务费用注释中增加了其他财务费用项目的具体内容。增加内容如下:

      其他财务费用5678万元组成:银行及POS机刷卡手续费3644万元,黄金租赁手续费876万元,融资顾问费1158万元。

      十、在年报全文第91页,营业外支出中增加了非常损失项目的具体内容。增加内容如下: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非常损失金额934万元具体内容:子公司济宁市中央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和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计提的预计担保损失315万元;罚款支出及滞纳金支出619万元,其中主要是:南京中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税收罚款及滞纳金313万元,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心店工程罚款75万元及诉讼赔款35万元,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税收罚款及滞纳金166万元。

      十一、年报全文第30页—31页,董事履行职责情况中更正了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和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陈章龙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会议3次,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误录为10次以及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提出异议情况中漏录独立董事李心合,现更正补充披露如下:

      (1) 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

      (2)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

      十二、年报全文第35页—47页,财务报表中补充披露了表内各重要报表项目附注编号。

      已根据要求在年报中补充。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