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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公告
    2015-05-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10 股票简称:华胜天成 编号:临2015-022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现金红利(税前):0.062元

      ●每股现金红利(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现金红利0.0589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每股现金红利0.0558元;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等,本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62元

      ●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日

      ●除权除息日:2015年6月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2日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5年5月7日召开的本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5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14年度

      2、发放范围:

      截止2015年6月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总股本641,323,8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2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39,762,080.87元。具体如下: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9,513.36万元,2014年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并)93,381.71万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9,035.00万元。2014年期末资本公积余额(合并)64,343.50万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63,976.91万元。 根据上述经营情况,公司拟实施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4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发现金红利0.62元(含税)。

      三、 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日

      2、除权除息日:2015年6月2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2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5年6月1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公司2014年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暂按5%的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89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3、对于持有本公司A股的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等,本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62元,其现金红利所得税按有关规定自行缴纳。

      4、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按每股0.0558元进行派发。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即按每股0.0558元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8号科技财富中心A座11层

      联系部门: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电话:010-82733988

      传真:010-82733666

      七、 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10 证券简称:华胜天成 公告编号:2015-023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5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8号科技财富中心A座11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场会议由朱红仙董事代为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长王维航、董事陈朝晖、梁达光、沈青华、姜培维因日程冲突无法出席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安耀华因日程冲突无法出席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代双珠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1.01 议案名称: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2 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3 议案名称: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禁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4 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5 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6 议案名称: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7 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8 议案名称: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9 议案名称: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 议案名称: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1 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雷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