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9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26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6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5日(星期一)下午15:00至2015年5月26日(星期二)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松卫北路665号企福天地9楼天邦股份行政中心大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天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81,91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668%。
2、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81,49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67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16,4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6%。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16,4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6%。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以81,908,0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0股反对,6,4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81,498,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410,000 股,反对0股,弃权6,400股。
2、以81,908,0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0股反对、6,4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81,498,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410,000 股,反对0股,弃权6,400股。
3、以 81,908,0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0股反对、6,4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81,498,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410,000 股,反对0股,弃权6,400股。
4、以 81,898,0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0%)、10,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6,4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81,498,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400,000 股,反对10,000股,弃权6,400股。
5、以81,898,0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0%)、16,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81,498,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400,000股,反对16,400股,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615%;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3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以81,908,0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0股反对、6,4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81,498,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410,000 股,反对0股,弃权6,40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63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70%。
7、以81,898,0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0%)、10,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6,4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公司2015年年度向银行借款授信总量及授权的议案》;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81,498,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400,000 股,反对10,000股,弃权6,400股。
8、以81,908,0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0股反对、6,4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关于2014年年度高管人员薪酬及2015年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议案》;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81,498,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410,000 股,反对0股,弃权6,40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63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70%。
9、以81,908,0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0股反对、6,4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调整公司担保事项的议案》;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81,498,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410,000 股,反对0股,弃权6,40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63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70%。
10、以81,908,0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0股反对、6,4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81,498,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410,000 股,反对0股,弃权6,400股。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 2014 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述职。
公司独立董事 2014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fo.com.cn 。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鲍金桥律师、束晓俊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天邦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承义证字[2015]第71号《关于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