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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福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5-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5月2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

      2. 基金募集情况

      ■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额的数量区间为0万份。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万份。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5月26日

      华福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5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具体办理要求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其他销售机构如另有规定,从其规定。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通过红利再投资方式转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不设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3.2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投资人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投资人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30 日、少于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3 个月但少于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6 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以上每个月按照30 天计算。赎回费的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 其他与申购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但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代销机构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宗锐

      电话:021-20655179

      传真:0591-87383610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客服电话:96326(全国热线:400-88-96326)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本基金开放期内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5月16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华福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ffunds.cn)进行查询。

      (2)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0-96326)、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客服电话(95561)以及各销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