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新闻·市场
  • 4:新闻·财富管理
  • 5:新闻·公司
  • 6:新闻·公司
  • 7:信息披露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信息披露
  • A8:人物
  • B1: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回复公告
  •  
    2015年5月27日   按日期查找
    B1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9版:信息披露
    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回复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回复公告
    2015-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77 证券简称:中国嘉陵 公告编号:2015- 023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收悉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2014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0462号),现就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意见函中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营业外收入

      2014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5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73 亿元,主要通过非经常性损益实现扭亏为盈。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1.65亿元,请公司说明固定资产处置利得的具体构成。针对上述利得,请公司和会计师就以下资产出售事项作进一步说明:

      本公司回复:

      本公司2014年度固定资产处置利得1.65亿元,具体构成见下表:

      ■

      1、关于出售嘉陵大厦资产的情况。年报披露,你公司于 2011 年12 月14 日与重庆渝中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嘉陵大厦资产转让协议》,转让价款为挂牌价38,348.35 万元,双方于 2012年3月31 日进行了资产移交。截止2014年12月31 日,公司收到渝中公司支付的转让款本金38,348.35 万元,收到渝中公司支付的转让款利息3,116.06万元,房产过户手续于2014年11月办理完毕。请公司说明该次交易对当期损益的影响金额,并详细说明资产移交、房产过户、转让款收款情况,说明2011年挂牌交易的资产处置于2014年确认收益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同时,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本公司回复:

      ⑴ 本公司分别于2006年4月8日及2006 年5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嘉陵大厦资产的议案》。该事宜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多次委托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对嘉陵大厦资产进行公开挂牌,但一直未征集到受让方。后本公司于2011年12月2日再次挂牌,征集到意向受让方重庆渝中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渝中公司”),重庆产权交易所下达了《交易结果通知书》,转让价款为挂牌价38,348.35 万元。2011年12月14日,本公司与意向受让方渝中公司签订了《嘉陵大厦资产转让协议》,双方约定于2012年3月31日前完成产权移交手续,并于2012年3月31日进行资产移交。根据转让协议约定,第一期转让款应于摘牌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4,000.00万元;第二期付款于标的物移交后支付70%;第三期付款于土地、房产过户后45个工作日支付;自第二次应付款开始,若渝中公司未能按协议支付价款,应按总价款的70%扣除已付款项承担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资金利息。

      根据协议,本公司按约定于2012年3月31日前完成标的物及其经营管理权的移交工作。但由于渝中公司资金紧张,不能按协定约定时间支付款项,本公司仍将嘉陵大厦做为抵押物用于本公司抵押贷款,未向渝中公司移交产权证。截止2014年9月,本公司完成嘉陵大厦税收清算,进行了产权证移交, 2014年11月渝中公司完成了房产过户手续办理。截止2014年11月,本公司已收到渝中公司支付的全部转让款本金38,348.35 万元,其中:

      2012年度,渝中公司支付转让款本金7,000万元。当年本公司应收渝中公司利息1,259.54万元,已收利息1,126.52万元,期末应收利息余额133.03万元。

      2013年度,渝中公司支付转让款本金6,000万元。当年本公司应收渝中公司利息1,570.25万元,已收利息1,593.06万元,期末应收利息余额110.21万元。

      2014年度,渝中公司支付转让款本金25,348.35万元。当年本公司应收渝中公司利息286.27万元,已收利息396.48万元。

      ⑵ 嘉陵大厦转让交易对本公司2014年度损益的影响为:增加营业外收入9,368.95万元,增加利息收入286.27万元。

      ⑶ 虽然嘉陵大厦于2011年12月挂牌交易并于2012年3月办理了资产移交,但由于渝中公司出现违约,本公司仅收到少部分转让款且剩余转让款是否可收回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故本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未确认嘉陵大厦处置收益,也未办理产权移交,相应资产仍在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挂账。

      2014年,本公司收到渝中公司支付的全部转让款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并向渝中公司移交产权证,渝中公司办理了嘉陵大厦房产过户手续。因资产转让协议已全部履行完毕,公司于2014年确认收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会计师认为,中国嘉陵在嘉陵大厦受让方出现违约、2012年度及2013年度累计收款仅34%且剩余转让款是否可收回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2012年度、2013年度不确认嘉陵大厦处置收益,相应资产仍在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挂账,符合谨慎性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公司在收到全部资产转让款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资产转让协议全部履行完毕的情况下,于2014年度确认收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关于老厂区房屋及土地处置情况。年报披露,2007年12月 19 日,公司与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渝富公司”) 签订了土地收购储备补偿协议,协议转让公司位于重庆沙坪坝区双碑自由村 100 号的生产用地及地上附着物,转让价款为58,827 万 元。截止2008年12月31 日,相关土地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已过户至渝富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 日止,本公司应收渝富公司土地转让款本金7,827.00 万元,应收土地转让款利息5,522.46 万元,应付延迟交地违约金8,321.00 万元。⑴请说明截至目前公司土地交付情况,后续进展披露情况,以及上述交易对当期损益的影响金额;⑵年报披露,营业外支出-违约赔偿金3,163.80万元,请说明应付延迟交地违约金8,321.00万元的情况下,违约金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⑶年报披露,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中,渝富公司利息 705.20 万元,请说明上述利息是否收到以及具体金额的测算依据;在本金尚未收到的情况下,确认上述收益是否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同时,请会计师就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本公司回复:

      ⑴ 根据本公司与渝富公司签订的《土地收购储备补偿协议》,本公司应于2011年6月30日前向渝富公司交付土地,但因渝富公司未按约定时间付款、璧山拿地滞后等原因,本公司整体迁建进度明显滞后,无法按期交地。本公司于2012年11月起启动双碑老厂区搬迁,并开始进行土地移交准备工作。根据协议约定的土地移交标准,需腾空及完成土地资产环境污染评价,本公司陆续展开了对老区闲置资产处置(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30日、2014年10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14-051、临2014-057),目前本公司正在开展双碑老厂区土地整治及房屋管网拆除工作,此项工作完成后,本公司将向渝富公司移交土地。

      根据《土地收购储备补偿协议》,本公司计算当期应收取的土地转让款逾期利息计入利息收入,应支付的延迟交地违约金计入营业外支出。对本公司2014年度损益的影响为:增加营业外支出3,163.80万元,增加利息收入705.20万元。

      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根据土地收购储备补偿协议计算应支付的延迟交地违约金余额8,321.00万元。由于该事项与本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且不具备持续性,故本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中将延迟交地违约金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其中2014年度计入非经常性损益金额3,163.80万元,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⑶ 根据与渝富公司签订的《土地收购储备补偿协议》第四章“收购土地作价及价款支付进度”及第七章“违约责任”,本公司按渝富公司逾期付款金额及万分之二的日利率计算应收取的土地转让款利息,2014年度确认利息收入705.20万元,计入了当期非经常性损益。因双碑土地尚未全部移交、清算,且预计延迟交地违约金及逾期收款利息将会以净额结算,故上述利息未收取。

      因渝富公司资金困难未按约定的时间进度付款,同时本公司因拿地、迁建滞后未能按期交地,双方都存在违约的事实,本公司按《土地收购储备补偿协议》中违约责任约定,同时确认应支付的延迟交地违约金支出及应收取的土地转让款逾期利息收入(延迟交地违约金大于逾期收款利息),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会计师认为,中国嘉陵根据《土地收购储备补偿协议》的明确约定,在交易双方都存在违约的情况下,按合同违约责任条款及时确认应支付的延迟交地违约金及应收取的逾期收款利息收入,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关于远大公路资产处置情况。年报披露,2014 年 12 月29 日,公司、关联方重庆嘉陵特种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陵特装”)共同与重庆市沙坪坝区土地储备中心签订三方《资产收储补偿协议》,将远大公路区域土地房屋和设备设施转让给沙坪坝区土地储备中心,取得补偿款17,467.96 万元,其中公司6,800 万元、 嘉陵特装10,667.96万元。公司已于2014年12月30 日收到沙坪坝区土地储备中心支付的首期50%转让款3,400 万元。⑴请公司说明截至目前付款和资产交付情况、后续进展披露情况、上述交易对当期损益的影响金额,并详细说明收益确认依据;⑵公告披露,远大公路区域设备原值为138.72万元,账面价值为23.60万元,设施原值为1180.27万元,账面价值为0.00万元,请公司说明转让标的远大公路区域土地房屋和设备设施中,公司拥有的具体资产形式,并说明在以前年报计提减值的情况及依据。同时,请会计师就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本公司回复:

      ⑴ 根据三方《资产收储补偿协议》,本公司及嘉陵特装应于协议签订3日内交付相关权证及空地;2015年2月28日前移交收储范围内的全部资产、并完成远大检测站的搬迁工作;配合沙坪坝区土地储备中心完成周家湾地块、孙基村全部住户的搬迁安置。目前,本公司与嘉陵特装已向重庆市沙坪坝区土地储备中心交付土地使用权证及空地,移交收储范围内的全部资产,并完成了远大检测站的搬迁工作;因周家湾地块、孙基村仅有一户搬迁尚未完成,沙坪坝区土地储备中心尚未支付剩余资产转让款。

      2014年12月31日,鉴于沙坪坝区土地储备中心本次收储对象主要为空地、远大公路构筑物、远大检测站房屋,其中空地、远大公路构筑物已交付,远大检测站房屋已制订有可行的搬迁移交计划,本公司及嘉陵特装按《资产收储补偿协议》约定完成资产移交、搬迁义务不存在不确定性;沙坪坝区政府已将远大公路区域土地作为房地产用地纳入年度土地出让计划,《资产收储补偿协议》具有不可撤销性;沙坪坝区土地储备中心已支付了转让价款的大部分,且剩余资产转让款收回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基于上述考虑,本公司于2014年度确认了远大公路相关资产处置收益,增加当期营业外收入6,776.40万元(非经常性损益)。

      ⑵ 本公司本次转让的远大公路区域土地房屋和设备设施包括:汽车检测设备、公司远大公路路面、涵洞和堡坎等设施。其中汽车检测设备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账面原值138.72万元,累计折旧115.12万元,账面净值23.60万元;远大公路构筑物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账面余额1,180.27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1,180.27万元,账面价值0.0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系公司2008年度确认双碑老厂区土地清理成本时,对因在迁建期内转固无法正常摊销的远大公路在建工程项目,按账面成本预留迁建期间应摊销成本后的余值计提了工程减值准备1,180.27万元。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会计师认为,中国嘉陵在《资产收储补偿协议》不可撤销、协议约定的主要义务已完成或处于可履行状态、大部分转让款已收到且剩余款项可收回情况下,满足“与转让资产相关的主要风险与报酬已转移给受让方、不再行使继续管理权、收入与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等收入确认条件,于2014年度确认远大公路相关资产处置收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关于行业

      公司主要涉及摩托车等运输装备整车及零配件生产销售,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风险,请公司进一步说明下述事项:

      1、关于毛利率。年报披露,公司运输装备整车及零配件毛利率 14.31%,比上年增加1.1个百分点,请说明摩托车行业整体情况未有提升的情况下你公司毛利率增长的原因。

      本公司回复:

      2014年,本公司运输装备整车及零配件毛利率 14.31%,比上年增加1.1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

      ⑴强化提升管理质量,降本增效,规格优化,2014年采购降本较上年有所下降;

      ⑵着力推行转型升级,努力向新品及特种产品发展,优化产品结构,高盈利能力产品销量较上年有所提升;

      ⑶2013年本公司正处于整体迁建后调整期,机器设备的调试、产能逐步恢复,导致2013年成本费用占比较高,2014年本公司生产流程理顺,加强费用管控力度,较上年有所下降。

      2、关于特种车产品。年报披露,特种车产业现有产品订单持续稳定增长,在研产品取得重大进展,为企业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请公司说明特种车产品的业务规模、市场份额,分析公司在此领域 发展的主要优势和困难。

      本公司回复:

      ⑴特种车业务规模

      2014年,本公司在特种车板块实现销售收入11155万元,占总营业收入的8.2%。

      ⑵特种车市场份额

      截止2014年底,本公司特种车产品主要向特种用户销售,另有零星民用市场销售。

      ⑶本公司主要优势和困难

      主要优势:本公司在所从事特种车领域搭建了较为完善的技术架构,并形成了产品平台,具备了拓展产品体系的基础;同时,在产品的关重零配件和关重工艺等也具备了一定的核心竞争力;二是通过与特种用户的业务交往,积淀了必要的市场基础,具备了一定的需求把握能力;三是基于摩托车业务转型升级,核心生产工艺成熟,具备传统优势;同时,具备柔性生产能力,可满足多样化产品生产;四是具备较为完善的科研生产管理体系,满足特种用户相关管理要求。

      面临的主要困难:一是目前量产商品较单一,扩展产品需要尽快商品化进展;二是小规模、多品种生产,配套系统保供稳定性待进一步强化,生产效率偏低;三是民用产品开发和市场开拓力度待进一步强化;四是虽然单品盈利能力较强,但由于整体规模占比较小,对本公司利润贡献不足。

      3、关于存货。年报披露,报告期末存货-库存商品账面价值 182,543,695.96 元,较期初增长26.12%,审计报告披露,库存商品存货跌价准备本期计提12,925.80元,请公司说明库存商品存货增长原因以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并核实年报与审计报告不一致的内容。同时,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本公司回复:

      报告期末本公司存货-库存商品账面价值182,543,695.96 元,较期初增长26.12%,主要原因是2014年末本公司为准备春节促销,大量备货导致暂时结存的摩托车成车数量较年初增加,以及特种产品较年初增加1,059万元所致。本公司于各期末按会计政策确定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相应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准备,跌价准备计提是充分的。

      经核实,由于工作疏忽,本公司在年报中披露的“存货跌价准备”有误,与审计报告内容存在不一致,原披露为:

      单位:元

      ■

      更正为:

      单位:元

      ■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会计师认为,审计过程中会计师结合中国嘉陵存货特点,执行了分析性复核、监督盘点、计价测试等必要的审计程序,经审计,中国嘉陵2014年末库存商品余额增长原因正常,跌价损失准备本期计提金额合理。

      4、关于研发支出。年报披露,本期资本化研化支出 22,075,806.75元,请公司说明研发支出资本化的依据,并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本公司回复:

      根据本公司会计政策,研发支出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发生的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时予以资本化。2014年本公司共计发生开发支出44,344,144.78元,在研发支出科目进行归集,年末本公司对各项目研发进展情况进行清理,将研究阶段项目、终止项目、不具备开发前景项目费用化,计入当期管理费用。经清理,费用化金额22,268,338.03元,资本化金额22,075,806.75元(由于对应的研发项目均处于续研阶段,期末在研发支出科目列示)。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会计师认为,经审计中国嘉陵各年初制订年度新品开发计划,在开发成本科目归集研发项目支出,在各年末对研发项目进行清理,将研究阶段项目、终止项目、不具备开发前景项目费用化,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公司期末研发支出余额主要为特种车研发项目,处于尚未完成的续研状态。会计师认为,中国嘉陵研发支出资本化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5、关于资产减值损失。年报披露,资产减值损失本期发生额 -9,378,188.22元,较上期减少161.88%,披露原因为本年度公司应收款项减少,冲回以前年度已计提坏账损失。请公司说明冲回坏账损失的具体金额及依据,并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本公司回复:

      本公司资产减值损失本期发生额-937.82万元,较上期减少161.88%,主要原因为本年应收款项减少,冲回以前年度已计提坏账损失695.28万元。因应收款项余额减少、账龄趋短,期末按账龄分析法计算的坏账准备应计提金额较上年减少,减少金额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具体如下:

      ■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会计师认为,审计过程中会计师取得中国嘉陵应收款项明细表,按照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对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的准确性进行了测算。经审计,公司按照会计政策计提应收款项等减值准备,本期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可以确认。

      6、关于固定资产。年报披露,固定资产机器设备本期增加金额中调整暂估136,498,839.83元,房屋及建筑物本期减少金额中调整暂估、转入投资性房地产126,075,462.22元。请公司说明上述会计核算依据,并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本公司回复:

      本公司固定资产暂估调整主要是迁建项目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上期暂估时未细分到固定资产每个子科目,本期按要求细分后做了相应调整,导致房屋建筑物暂估调整减少、机器设备暂估调整增加。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会计师认为,中国嘉陵转让双碑老厂区土地后,于2010年1月开始壁山新厂区建设,于2013年3月完成搬迁复产。但受工程变更鉴证等因素影响,公司在建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滞后。中国嘉陵于2013年度按照工程暂定结算价格进行了在建工程的预转固;2014年,公司根据决算进展情况,对暂估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进行了调整。经审计,会计师认为中国嘉陵对暂估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进行调整,可以更准确的反映公司固定资产的构成情况,符合企业准则的规定。

      7、关于在建工程。年报披露,在建工程报告期末账面价值 61,796,277.99 元,较期初增长321%,其中新厂区迁建工程进度99%,已于2013年3月交付使用,并按合同金额暂估转入固定资产科目核 算、计提折旧。请公司说明上述会计核算依据,并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本公司回复:

      受工程变更鉴证等因素影响,本公司在建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滞后。由于迁建工程2013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公司于2013年度按照工程暂定结算价格进行了在建工程的预转固,按照暂估的固定资产原值计提折旧计入了当期损益。由于按设计迁建工程存在罐装油分装车间等尾工工程仍在陆续建设,本公司继续将项目相关支出在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核算,导致年末在建工程账面价值较期初增长。本公司将在工程完工、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完成后,按工程实际成本调整交付使用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并重新测算折旧。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会计师认为,公司对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迁建工程,按工程暂定结算价格暂估转固并计提折旧,对项目尾工工程等相关支出继续在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核算,待工程完工、竣工财务决算完成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交付使用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并重新测算折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关于其他

      1、关于调整股权投资核算情况。公司将重庆南方摩托车技术研发公司股权投资由成本法变为权益法核算,并确认投资损益-4,089,645.12元。请公司说明调整依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恰当,并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本公司回复:

      2010年重庆南方摩托车技术研发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1.2亿元、实收资本8,500万元,公司出资2,000万元,采用成本法核算。目前本公司在重庆南方摩托车技术研发有限公司董事会中派有代表、具备重大影响,2014年将对其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转变为权益法核算,并按照重庆南方摩托车技术研发有限公司经营损益及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损益-408.96万元。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会计师认为,中国嘉陵在重庆南方摩托车技术研发有限公司董事会中派有代表,对其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具备重大影响。对重庆南方摩托车技术研发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并按照应分担的经营损益份额确认投资收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关于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年报披露,河南嘉陵新区建设项目累计实际投入金额1672元,请说明项目具体情况,并核实单位是否应为“元”。另外,请核实关联债权债务往来等部分披露的单位是否应为“元”。

      本公司回复:

      河南嘉陵三轮摩托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嘉陵”)是本公司下属投资子公司,成立于2005年,地处河南省孟州市西逯工业园区,是本公司重要的三轮摩托车生产基地。

      2011年,根据发展需要,河南嘉陵拟自筹资金新建三轮车总装车间,新购生产流水线、成品检测线及配套所涉及的消防、环保、安全等设施,新增建筑面积10093.5平方米,计划总投资1772万元。

      自2012年起,河南嘉陵陆续投入资金用于新厂区的建设,主要建设施工内容有总装车间10206平方米,厂区道路约7000-10000平方米及相关配套辅助设施,购入新生产流水线、成品检测线等。该项目于2013年8月完成主体建设并投产使用,截至2014年末累计完成投资1672万元,形成年产10万台三轮摩托车生产能力,新厂区的建设投入不仅能提高河南嘉陵产能,提升经济效益,也为公司未来的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经核实,由于工作疏忽,年报中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的项目金额应为“单位:万元”,误披露为“单位:元”;年报中关联债权债务往来的交易金额应为“单位:万元”,误披露为“单位:元”。特此更正。

      3、关于关联交易披露情况。年报显示,临时公告未披露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3606.90元,请公司核实单位是否应为“元”,说明临时公告未披露的原因,并请说明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

      本公司回复:

      年报中,临时公告未披露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3606.90万元,均为2014年初未预计,2014年实际由于零星采购、配套体系调整影响、零星运输及销售业务、钢材销售计划调整等原因发生了关联交易。本公司已于2015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加确认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议案》,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追加确认,并拟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追加确认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议案》(公告编号:临2015-019)。

      经核实,由于工作疏忽,年报中临时公告未披露的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应为“单位:万元”,误披露为“单位:元”。特此更正。

      4、关于应付票据情况。年报披露,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分、子公司出具的应付票据贴现8.61亿元,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开具应付票据支付的金额11.11亿元,应付票据期末余额为6.26亿元,较上期减少1.68亿元。⑴请公司说明应付票据形成的交易背景以及上述会计核算的依据;⑵年报披露,报告期末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299,674,697.81元,请说明上述货币资金涉及的票据情况,并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本公司回复:

      ⑴为了加强资金管理、控制融资规模、降低融资成本,本公司在银行票据授信额度内,与存在内部购销业务的分、子公司开展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主要用途:一是用于支付配套货款;二是根据资金状况和需求,对票据进行贴现。本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上述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⑵ 根据本公司在银行的票据授信额度和配套货款支付进度,以支付不同额度保证金的方式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截止2014年末,本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29,967.47万元,涉及的票据情况如下:

      ■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会计师认为,中国嘉陵根据货款支付政策及资金需要,在授信额度内由存在内部购销业务的分、子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公司用于贴现或对外支付货款属筹资行为,在筹资活动现金流量中予以反映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报告期末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29,967.47万元,相应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62,640.22万元,列示于应付票据科目。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二O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