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27 证券简称:华电国际 公告编号:2015-016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5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4号华滨国际大酒店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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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本公司董事长李庆奎先生作为会议主席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本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本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0人,陈建华先生和陈殿禄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本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彭兴宇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周连青先生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会就配发、发行及处置公司额外股份而行使“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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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1)议案名称:根据资金需要适时一次或分次发行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包含存续的人民币65亿元和已注册待发行的人民币35亿元短期融资券)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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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根据资金需要适时一次或分次发行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中期票据(包含存续的人民币65亿元中期票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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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根据资金需要适时一次或分次发行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非公开定向债券(包含存续的人民币80亿元定向债券)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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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根据资金需要适时一次或分次发行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包含存续的人民币100亿元和已注册待发行的人民币3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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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根据资金需要适时一次或分次发行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公司债券和(或)永续债券、香港人民币债券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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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董事会报告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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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监事会报告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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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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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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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聘用本公司2015年度境内外会计师及内控审计师的议案
1)议案名称:聘用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5年度国际和境内审计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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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聘用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5年度内控审计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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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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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独立董事津贴调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8万元(税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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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独立监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7万元(税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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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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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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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关于选举独立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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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巍、徐国创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6日
附新任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魏爱云女士,中国国籍,一九六二年一月出生,于武汉大学获得硕士学位,为高级会计师,现任本公司审计部主任,兼任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监事会召集人,华电国际物资有限公司监事,华电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及华电国际山东信息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魏女士一九八一年参加工作,先后就职于山东邹县发电厂、山东潍坊发电厂、华电潍坊发电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在电力行业的生产、经营及管理方面有30年以上的经验。
证券代码:600027 证券简称:华电国际 公告编号:2015-017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15年5月26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4号华滨国际大酒店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5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公司董事长李庆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公司12名董事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晓鹏先生、监事彭兴宇先生、陈斌先生、魏爱云女士、查剑秋先生、李景华先生列席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包括:
一、选举王映黎女士为本公司副董事长。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批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王映黎女士担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批准《关于补选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王大树先生、张科先生、魏建先生和宗文龙先生担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批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魏建先生、苟伟先生、张科先生和王大树先生担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批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宗文龙先生、张科先生、王大树先生和魏建先生担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