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调查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宏观
  • A5:研究·市场
  • A6:研究·财富
  • A7:数据·图表
  • A8:书评
  • B1: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T1:汽车周刊
  • T2:汽车周刊
  • T3:汽车周刊
  • T4:汽车周刊
  • T5:汽车周刊
  • T6:汽车周刊
  • T7:汽车周刊
  • T8:汽车周刊
  •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  
    2015年5月28日   按日期查找
    B3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35版:信息披露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5-05-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15-035

      债券代码:112215 债券简称:14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一、对外投资概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5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5月2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若虚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周天雷、乔文艺、包晓英、赵方臣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31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首期授予的周天雷、乔文艺、包晓英3位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2.27元/股;预留激励对象授予赵方臣的回购价格为3.43元/股。

      《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2015年5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张德生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副董事长张珊珊女士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职务。经控股股东浙江万马电气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查,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推荐沈伟康先生、何孙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候选人简历附后)

      本次董事提名,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已经离职,根据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1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予以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2015年5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部分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

      各专业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15年6月12日(周五)14:30,在公司所在地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南环路88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一号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5年5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8日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沈伟康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历任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曾获全国劳动模范、浙江省经营管理大师等荣誉。2010年加入浙江万马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至今万马高分子总经理,自2015年4月起兼任万马股份副总经理。沈伟康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沈伟康先生持有万马股份36.4万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何孙益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专学历。2000年加入本公司,历任浙江天屹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制造部经理、浙江万马天屹通信线缆有限公司销售副总经理。现任浙江万马天屹通信线缆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15年4月起兼任万马股份副总经理。何孙益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何孙益先生持有万马股份28万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15-036

      债券代码:112215 债券简称:14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5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刘金华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5月22日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周天雷、乔文艺、包晓英、赵方臣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周天雷等4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10,000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14-037

      债券代码:112215 债券简称:14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年5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10,000 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3年8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原草案进行修订,形成草案修订稿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3年9月3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

      3、201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及《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事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4、2013 年 11 月 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13年11月26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工作。首次授予日为:2013年11月7日,授予对象105人,授予数量976.8万股,授予价格为:2.32元/股。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为:2013年11月27日。

      6、2014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授予日为 2014年6月19日。

      7、2014年7月23日,公司披露《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授予股份数量 100万股,授予对象为4 人,授予股份上市日为:2014 年 7 月 25 日。

      8、2014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对象王霞已离职,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7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27元/股。

      会议还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104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公司首次授予股权激励限售股共976.8万股,回购7万股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的股份总数调整为969.8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1.0395%。本次限售股份解锁数量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股份总数的30%,即为290.94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3096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11月27日。

      二、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因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激励对象周天雷、乔文艺、包晓英、赵方臣已向公司提出辞职,且获得公司同意并已办理完离职手续,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一章 本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二 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激励对象辞职,董事会可以决定,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拟对上述4位激励对象持有的共计310,000 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 回购数量及价格

      (一) 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10,000 股。具体情况如下:

      ■

      (二) 回购价格

      公司于 2013年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32 元/股。2014年6月,公司实施2013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938,705,4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元(含税)。不派发股票股利和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三、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调整——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派息、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如出现按照本计划规定需要回购注销的情况,则公司应回购注销相应股票及其孳息,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同‘一、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第十章 “二 8、在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的规定,本次向周天雷、乔文艺、包晓英等3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回购价格调整为2.27元/股,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周天雷、乔文艺、包晓英(合计210,000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476,700元。

      2014年6月1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00万股,授予价格为3.43元/股,其中授予赵方臣100,000股。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至今,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派息、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因此本次向赵方臣回购价格为3.43元/股。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赵方臣支付回购价款人民币343,000元。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四、回购股份的相关说明

      ■

      五、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 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七、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周天雷、乔文艺、包晓英、赵方臣四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票按照《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八、 律师对本次回购发表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万马股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程序、数量和价格确定等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而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尚待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5、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15-038

      债券代码:112215 债券简称:14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5年5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七章有关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解锁条件,鉴于公司四位激励对象已离职,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1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此,公司总股本将从939,635,488股减至939,325,488股。

      《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15年5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15-039

      债券代码:112215 债券简称:14 万马 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5年5月27日,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5年6月12日(星期五)14:30,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12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6月11日—2015年6月12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12日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 2015年6月11日15:00至2015年6月12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南环路88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一号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8日;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 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本次大会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可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选举沈伟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何孙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上述议案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表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候选人简历等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

      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数全部投向一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数分散投向多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或监事人选。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2名。选举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2的乘积数。

      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某一位或某几位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时,该股东的投票无效;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某一位或某几位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时,该股东的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其它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四、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二)登记时间为2015年6月9日9:00-11:30,14:00-16:3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为: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南环路88号(万马股份董秘办)。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投票代码:362276

      2、投票简称:万马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6月12日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

      4、投票期间,“万马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议案进行投票,多个议案须多笔委托。

      6、投票的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 元表示议案一,2.00 元表示议案二,依次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所示:

      ■

      (3)对于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股东应当发其所拥有的选举票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票数超过其所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票视为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5分钟即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在上午11:30 前发出,当日下午 13:00 即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服务密码再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申请数字证书业务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 25918485 / 25918486

      网络投票业务咨询电话:0755-83991022 / 83991101 / 83991192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6月11日15:00 至2015年6月12日15:00 的任意时间。

      (三)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对同一表决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 18:00 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宜

      1. 联系方式

      联系人:屠国良、邵淑青

      电话:0571-63755256 63755192;传真:0571-63755256。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8日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形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以下议案均采用累计投票制)

      ■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