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4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002534 证券简称:杭锅股份 编号:2015-037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4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12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公司就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1、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余热锅炉收入116,184万元,同比下降43.40%,请说明原因并预测该业务未来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答复:公司余热锅炉产品主要包含燃气轮机余热锅炉、玻璃窑水泥窑余热锅炉,钢铁行业余热锅炉(干熄焦、烧结机)。
公司余热锅炉收入下降主要原因:
(1)由于有些省份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尚未确定,天然气发电项目暂停,公司燃气轮机余热锅炉无法转销,影响了公司燃气轮机余热锅炉的销售收入;
(2)公司玻璃窑水泥窑等余热锅炉存量改造基本完成,市场萎缩。
(3)钢铁行业整体形势不好,经济效益差,部分客户达不到公司的付款要求,公司为控制应收账款风险,主动放弃了部分项目。
未来预测:
目前公司在手余热锅炉订单较为充足,一旦天然气价格和各省份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确定,天然气发电项目启动后,公司燃气轮机余热锅炉销售有望回升。与此同时,公司也在大力拓展海外市场,使之成为国内市场的有效补充。在未来几年,公司余热锅炉销售收入仍有可能出现波动,但预计不会大幅下滑。
2、分产品看,电站辅机和部件的毛利率分别下降18.01%、19.15%,请说明原因并分析未来毛利率的变化及对公司的影响。
答复:电站辅机毛利下降,主要是因为公司做了几个海外项目,海外项目制造难度和质量要求比较高,生产周期比国内同类产品长很多,引起了亏损,影响了电站辅机的整体毛利。
部件毛利率下降也是因为公司有一个大型改造项目出险亏损,从而影响了部件的整体毛利。
因为市场竞争激烈,毛利下降是公司目前的现状,公司将通过开拓海外高毛利市场,同时加强内部管理、降本增效来保持毛利水平。
3、报告期内,你公司收到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6,181.53万元,同比增加151.19%,请结合会计政策说明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大幅增加的原因、合理性以及该等政府补助是否可持续。
答复:公司当期收到的政府补助6,181.53万元中有3,865.95万元是搬迁补偿收入,其他的是项目补助或退税。搬迁补偿收入是公司收到的搬迁收入根据重置资产的折旧年限确认的收入,目前搬迁补偿收入尚有余额有8.01亿在未来还会随着资产的折旧计入收入。除此外,公司还有6,200万专项项目补助会在未来随着资产投入使用逐步确认收入。因此,公司政府补助在未来还将持续。
4、你公司子公司西子联合工程将工程总承包项目质保成本预提比例由3%变更为1.5%,请说明该变更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答复:公司子公司西子联合工程将工程总承包项目质保成本预提比例由3%变更为1.5%对公司报表项目影响如下:
■
该项变更增加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58.27万元。
预计增加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568.7万元。
5、报告期内,你公司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分别计提坏账准备5,874万元和423万元,请分析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和充分性。
答复:公司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分两种,一种是根据账龄计提,一种是特别项目特别计提。根据账龄计提是公司的会计估计政策。对于特别计提,公司都充分了解每一个计提项目对应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资金情况,在已了解信息的基础上,判断公司对其债权预计收回比例,从而计提坏账准备。会计师事务所在对特别计提做审计时,对每一个项目也都实施了现场访谈、律师访谈等审计程序。截止2014年底,公司认为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合理的、充分的。
6、你公司因钢贸业务存在着大额已付账款无法收回的情况,请列示主要对手方的货款余额、计提的坏账准备、预计收回的可能性以及拟采取的措施。
答复:钢贸业务的已付账款情况如下:
■
7、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增加269.32%,其中周转资金、预付款项转入大幅增加,请对比2013年情况说明预付款项转入其他应收款的会计处理的合理性,并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答复:公司2014年末相对2013年末其他应收款增加269.32%,主要系河北钢铁集团龙海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海钢铁公司)、天津佳禾天翔矿场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佳禾公司)和唐山市清泉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清泉公司)等三家涉及钢材贸易纠纷的供应商对应的预付款项转入其他应收款所致。对比2013年上述供应商的欠款状况,截至2014年末最新进展如下:
1. 龙海钢铁公司2013年末处于停产状态,2014年龙海钢铁公司已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公司向管理人完成了相应的债权申报,截止2014年末重组方案尚在进一步商讨之中。
2. 公司于2013年对山西弘鑫源电冶有限公司(与天津佳禾公司钢材贸易之委托方,以下简称山西弘鑫源公司)提起了诉讼,2014年经法院审理,判决公司胜诉,裁定山西弘鑫源公司偿还相关货款及利息,截至2014年末,上述裁定尚未执行。
3. 公司于2013年与唐山清泉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协议要求唐山清泉公司偿还相关货款及利息,2014年唐山清泉公司未履行相应和解协议,截至2014年末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预付账款主要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我们注意到,截至2014年末,上述供应商因进入破产重整或无法履行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原购销协议的义务已转为按公司申报的债权、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和解等要求返还货款及利息。因此相关款项已超出预付账款的核算范围,属于其他应收款核算范围。
综上所述,上述供应商对应的预付款项转入其他应收款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准确反映了相关经济业务实质。
公司年审会计师已对该会计处理出具了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