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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29 股票简称:人民同泰 编号:临2015-049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20日以传真和送达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正式会议于2015年5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调整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主营业务已变更为医药批发、医药零售等医药商业业务,公司将对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调整的公告》(临2015-051号)。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与独立董事邵蓉女士、王元庆先生、王栋先生沟通且获得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专项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调整符合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价格客观公允,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议案将提交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会议以6票同意,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自身经营现状及资金需求,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将通过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向控股股东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总额为壹亿壹仟万元,委托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执行,本次申请的委托贷款主要用于补充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流动资金。

      此次委托贷款事项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进行审议和披露。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年度内委托贷款累计金额已达到需经股东大会审批标准,为此本议案将提交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并进行了名称变更,现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19项公司治理制度(名称详见附表)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司治理制度文件。

      本议案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将提交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拟定于2015年6月26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5-052号)。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日

      附表:公司治理制度名称明细表

      公司治理制度名称明细表

      ■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编号:临2015-050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20日以传真和送达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5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并进行了名称变更,现特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中《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将提交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临2015-051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关联交易属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对公司持续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份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完成后,公司不再从事医药工业业务,主营业务已经变更为医药批发、医药零售等医药商业业务。公司于2015年2月3日、2015年2月5日分别披露了《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临2015-010号)、《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补充公告》(临2015-013号),由于公司主营业务发生了变更,现将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5年5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调整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会议以6票同意,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与独立董事邵蓉女士、王元庆先生、王栋先生沟通并获得认可,并出具了《关于对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调整事前认可的意见函》。

      根据交易规则,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该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此项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专项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调整符合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价格客观公允,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前次披露的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三)调整后的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注:

      1、2015年预计金额(调整前):公司重组前身“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曾于2015年2月5日披露过的2015年度全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具体详见《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补充公告》(临2015-013号)。

      2、2015年预计金额(调整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规定,由重组置出资产2015年1-3月份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人民同泰2015年度全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汇总而来。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名称: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利君

      注册资本:191,748万元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昆仑商城隆顺街2号

      主营业务:购销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剧毒品);按外经贸部核准的范围从事进出口业务;以下仅限分支机构:医疗器械、制药机械制造(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医药商业及药品制造、纯净水、饮料、淀粉、饲料添加剂、食品、化妆品制造、包装、印刷。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74.82%的股份。该公司信誉良好,根据其财务及经营状况分析,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对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支付的款项产生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二)关联方名称:哈药集团营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利君

      注册资本:1,800万元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经开区南岗集中区长江路368号

      主营业务:批发化学药制剂、中成药、抗生素、生化药品;销售保健食品

      哈药集团营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为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关联方,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定价政策: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定价依据:

      1、商品采购价格: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商品采购同与非关联方之间的商品采购在采购方式和采购定价原则基本是一致的,根据各关联方采购数据以市场化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2、商品销售价格: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商品销售同与非关联方之间的商品销售在销售方式和销售定价原则上基本是一致的,结合公司销售价格体系和各关联方销售数据以市场化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可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做到优势互补,降低采购成本,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因此,该项交易符合公司的最大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本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及销售商品等业务系日常经营所需。

      2、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而是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经营范围产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关联方的利益,不会出现关联方控制公司的采购、销售等环节或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因此,日常关联交易的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2015-052号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6月26日 10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七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26日

      至2015年6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15年6月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在2015年6月19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本次会议;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15年6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到公司所在地哈尔滨市道里区哈药路41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

      (三)异地股东可于2015年6月23日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本次会议联系人: 胡繁印先生

      联系电话:(0451)84600888

      传 真:(0451)84600888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哈药路41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150071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6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