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及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证券简称:*ST国创 证券代码:600145 公告编号:2015—054
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关于中瑞信投资担保(深圳)有限公司诉成清波、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涉及诉讼事项概况
2011年9月5日,本公司为成清波向中瑞信投资担保(深圳)有限公司借款9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1年11月8日借款到期后成清波未归还借款,中瑞信投资担保(深圳)有限公司诉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司根据深圳市德高汇盈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成清波居间合同纠纷案的《民事判决书》【(2013)深福法民二初字第8187号】,预计本公司将承担连带责任,公司2014年度计提预计损失9,054,000.00元。(详情见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4月30日公司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15-041号公告《关于计提预计负债和应收款减值准备的公告》)
二、判决情况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人民法院作出了【(2013)深福法民一初字第11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成清波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瑞信投资担保(深圳)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90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11年11月9日计至实际还清之日);
2、驳回原告中瑞信投资担保(深圳)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4年度根据此案情况计提了相应的预计负债,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若原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本次判决生效,公司不承担还款责任,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计提的相应预计负债予以转回。
四、备查文件
1、【(2013)深福法民一初字第1180号】民事判决书
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145 证券简称:*ST国创 公告编号:2015-055
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6月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305号美丽华酒店B座11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网络和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28人,代表具有表决权的股份36,59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68%。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倞菲女士因公出差无法主持会议,董事会推举董事宋小刚先生代为主持股东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本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1人,4名董事因公出差,无法出席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2名监事因公出差,无法出席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该项议案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新疆金桥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莉、王峰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详见公司披露的《新疆金桥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