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数据·图表
  • A6:路演回放
  • A7:书评
  • A8:路演回放
  • B1: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资印度星光电力系统有限公司的公告
  •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
  •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  
    2015年6月2日   按日期查找
    B8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81版:信息披露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资印度星光电力系统有限公司的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
    2015-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5—048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31日起停牌,并于2015年4月8日起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

      一、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一)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背景、原因

      公司主营业务为石墨及炭素制品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等,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在炭素新材料领域的竞争优势,整合同行业市场,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同一行业标的公司的控股权,该事项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重组框架

      本次交易对方为第三方,不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交易方式和交易标的: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标的公司控股权,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为同一行业,主要从事炭素新材料的生产和销售。

      二、公司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工作

      自停牌以来,公司努力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工作,并已安排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积极与相关交易对方开展沟通、协商工作。

      (二)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31日起停牌。2015年4月8日,本公司发布了《方大炭素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2015年4月15日、4月22日、4月29日均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5月7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5月14日、5月21日、5月28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停牌期间,公司按照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

      三、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由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之股东较多且持股比例分散,虽然经过了反复沟通与磋商,但是仍无法与标的资产之股东就交易合同核心条款达成一致,为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承诺

      公司承诺在披露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并复牌的公告后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停牌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并感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

      五、股票复牌安排

      公司将在2015年6月2日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在披露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同时股票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2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5—049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预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2日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平台在线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定于2015年6月2日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召开时间:2015年6月2日(星期二)上午10:00—11:00

      (二)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

      (三)召开方式:网络互动与投资者进行在线交流

      三、参加人员

      公司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在2015年6月2日上午10:00—11:00登陆“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说明会。

      公司欢迎投资者在说明会召开前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预先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一)联系电话:0931-6239320 09316239122

      (二)传 真:0931-6239221

      (三)联 系 人:安民、马华东

      (四)电子邮箱:fdts730084@126.com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2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5—050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洽谈有关股权合作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或“公司”)子公司吉林方大江城碳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城碳纤维”)为提升技术创新能力,积极在国际上寻求合作。近期,国外某碳纤维深加工制造企业实际控制人(以下简称“合作方”)主动与江城碳纤维联系,对方愿意出售该企业100%的股权或控股权,双方于2015年5月31日就股权合作事项进行了洽谈,主要内容如下:

      江城碳纤维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其70%的股权,主要业务为:碳纤维生产及制品加工、销售;碳纤维技术咨询等。合作方控制的企业为国外碳纤维深加工制造企业,主要业务是设计、生产和销售客户定制的碳纤维零部件,用于航空航天和豪华汽车市场等。

      基于公司及江城碳纤维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延伸产业链的长远发展战略需求以及合作方拥有的技术、国外市场、品牌等优势。江城碳纤维与合作方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合作方拟出让该企业100%的股权或控股权,公司及江城碳纤维拟受让该企业100%的股权或控股权;双方在上述收购及出让意愿的基础上,各自内部充分研究,并约定将尽快就合作模式进行进一步沟通协商。

      目前,该事项正在洽谈中,具体收购方式及签约的时间尚未确定,协议的最终签订还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根据上述事项合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发布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