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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15-20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6月1日下午14:35

      2.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31日—2015年6月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5年6月1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5年5月31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5年6月1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3.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4.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主持人:董事长董明珠女士

      7.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456人名,其代表的股份921,373,546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0.6321%;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3名,其代表的股份852,037,483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8.32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393名,其代表的股份69,336,063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3052%;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54人,代表股份118,861,8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5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1人,代表股份49,525,7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4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93人,代表股份69,336,0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05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表决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11,777,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85%;反对1,00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7%;弃权8,594,3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91,1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328%。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同)的表决情况:

      同意109,265,6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9266%;反对1,00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429%;弃权8,594,3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91,1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305%。

      2、会议表决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11,171,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28%;反对1,02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4%;弃权9,174,9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71,3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958%。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同)的表决情况:

      同意108,660,2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4173%;反对1,02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37%;弃权9,174,9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71,3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190%。

      3、会议表决通过《2014年度财务报告》

      同意911,517,7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03%;反对1,00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7%;弃权8,854,2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34,9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61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同)的表决情况:

      同意109,006,0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7082%;反对1,00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426%;弃权8,854,2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34,9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492%。

      4、会议表决通过《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911,216,2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76%;反对1,00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7%;弃权9,155,7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52,5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937%。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同)的表决情况:

      同意108,704,5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4546%;反对1,00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426%;弃权9,155,7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52,5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029%。

      5、会议表决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按公司总股本3,007,865,439股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0.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9,023,596,317元,余额转入下年分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公司总股本3,007,865,4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同意916,847,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87%;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4,524,88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24,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11%。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同)的表决情况:

      同意114,335,5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920%;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4,524,88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24,8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068%。

      6、会议表决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910,993,7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734%;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10,378,3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75,1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264%。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同)的表决情况:

      同意108,482,0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2673%;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10,378,3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75,1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314%。

      7、会议表决通过《公司2015年开展外汇资金交易业务专项报告》

      同意910,35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4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11,012,6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96,8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52%。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同)的表决情况:

      同意107,847,7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337%;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11,012,6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96,8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51%。

      8、会议表决通过《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河北京海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同意655,951,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451%;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11,036,6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19,5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547%。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同)的表决情况:

      同意107,823,7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135%;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11,036,6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19,5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53%。

      9、会议表决《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实施累积投票制)

      9.1选举董事

      9.1.1选举董明珠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1,073,522,9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6.51%。

      9.1.2选举孟祥凯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875,208,7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99%。

      9.1.3选举叶志雄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879,200,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42%。

      9.1.4选举黄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874,330,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89%。

      9.1.5选举张军督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874,039,9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86%。

      9.1.6选举徐自发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873,349,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79%。

      9.2选举独立董事

      9.2.1选举王如竹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929,260,4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86%。

      9.2.2选举郭杨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895,397,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18%。

      9.2.3选举卢馨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878,715,6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37%。

      10、会议表决《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实施累积投票制)

      10.1选举许楚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同意股份数:882,532,7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78%。

      10.2选举郭书战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同意股份数:879,284,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43%。

      11、会议表决《公司章程(2015年)》

      同意910,349,4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35%;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11,022,5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8,0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63%。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同)的表决情况:

      同意107,837,7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253%;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11,022,5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8,0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734%。

      12、会议表决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5年)》

      同意894,089,7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0388%;反对1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27,268,0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264,2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595%。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同)的表决情况:

      同意91,578,0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0458%;反对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弃权27,268,0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264,2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409%。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非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邵长富 王振兴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4年度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四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六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15-21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任期至2015年5月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丽琴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至第十届监事会届满。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六月二日

      附:王丽琴女士简历

      王丽琴女士,2004年4月至2010年7月,任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主管;2010年8月至今任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2014年10月起任职工代表监事。

      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