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公告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龙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1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5年3月2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俞龙生先生、郑玉英女士夫妇;持股5%以上股东俞赟、俞静之(俞赟、俞静之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俞龙生夫妇之女儿),于2015年3月25日与姜照柏、姜雷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38,8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95%)转让给姜照柏、姜雷兄弟二人,其中姜照柏受让27,177,500股股份,姜雷受让11,647,500股股份。
2015年5月29日 ,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协议转让股份已于2015年5月28日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完成协议转让股份共计66,004,526股,其中姜照柏受让46,203,168股,姜雷受让19,801,358股。该股份在转让前后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转让股份的调整情况如下: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若目标公司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至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之日期间进行任何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致使龙生股份股票需要进行除权、除息的情况,股份转让价格或转让数量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关于“除权(息)参考价格”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实施2014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6,908,8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000522股。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76,908,8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300,754,194股。(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详见2015年3月20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聚潮资讯网)
根据双方的约定,本次股份转让的股数做如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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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受让股数做如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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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总价仍为78,426.5万元人民币,每股转让价格由20.2元调整为11.88元。
转让完成前后上述人员的持股数和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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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协议转让后,俞龙生、郑玉英夫妇合计持有公司32.64%的股份,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姜照柏、姜雷为兄弟合计持有公司21.94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特此公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