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股票简称:雅戈尔 股票代码:600177 编号:临2015-041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0.50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50元
●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每股现金红利为0.47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每股现金红利为0.45元;其他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每股现金红利为0.50元。
● 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9日
● 除息日:2015年6月10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10日
一、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5年5月20日经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5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二、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4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总股本为2,226,611,695股,本次利润分配以此为基数进行分红派息,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每股现金红利为0.475元,QFII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每股现金红利为0.45元;其他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每股现金红利为0.50元。
4、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按5%的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475元。
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45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港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即按照每股0.45元进行派发。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50元。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9日
除息日:2015年6月1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10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宁波雅戈尔控股有限公司、宁波盛达发展有限公司、李如成、李如刚、吴幼光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除上述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4-87425136
七、备查文件
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四日
股票简称:雅戈尔 股票代码:600177 编号:临2015-042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
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雅戈尔置业控股有限公司在宁波市鄞州区土地储备中心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以94,661.58万元的价格竞得鄞州新城区原雅戈尔纺织城A-2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鄞州新城区原雅戈尔纺织城A-2地块位于鄞州区石碶街道石碶村、建庄村。地块面积为121,361平方米,土地用途为普通商品住宅,适建多、高层住宅建筑及其配套设施(可兼容小型商业设施),1.0<容积率≤1.5。
特此公告。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