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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2015-06-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110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5年4月29日在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2014年度报告全文》。公司于2015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95)。其后,经核查,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导致上述公告中部分内容错误,现更正如下:

    一、关于对《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的更正

    现对《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中“二、主营业务分析”之第2点“收入”中关于公司“船舶业务库存量”的数据更正如下:

    更正前:

    行业分类项目单位2014年2013年同比增减
    船舶业务销售量载重吨481,026520,3987.57%
    生产量载重吨476,526210,434126.45%
    库存量载重吨97,45055,88074.39%
    非船舶贸易业务销售量    
    销售额1,237,474,803.981,894,750,327.61-34.69%

    更正后:

    行业分类项目单位2014年2013年同比增减
    船舶业务销售量载重吨481,026520,3987.57%
    生产量载重吨476,526210,434126.45%
    库存量载重吨51,38055,880-0.08%
    非船舶贸易业务销售量    
    销售额1,237,474,803.981,894,750,327.61-34.69%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中列明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本次更正不涉及公司审计报告的变更,不会对公司2014年度业绩造成影响。更新后的《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关于对《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更正

    其中,议案6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部分内容有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8)。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3,346,916 股,其中赞成票 173,025,8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148%;反对票 311,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799%;弃权票 9,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53%。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 2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07%;反对 31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9%;弃权 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

    更正后:

    6.审议未通过《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8)。

    该议案涉及的关联方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机械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代表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9,300股,其中赞成票2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8.0733 %;反对票31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89.2929%;弃权票 9,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633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2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07%;反对31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9%;弃权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中列明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5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在三千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而上述《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中预计的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1,040万元,并未达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仅需提交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已于2015年4月2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45)。

    然而,考虑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10关于关联交易需累计计算的规定,为控制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占用额度,故董事会在审议通过上述《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后,决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将在今后的信息披露工作中,加强审核力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111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5月22日,以书面、传真方式发给公司七名董事,会议于2015年6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树华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申请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关于向关联方申请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1)》

    公司拟向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天集团”)申请10亿元资金支持。如果该资金支持落实到位,则公司将用于归还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公司的10亿元资金支持。

    舜天集团为公司的股东,持股占比25.6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关联方申请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12)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王树华先生、王会清先生和倪炜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关于向关联方申请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

    公司拟向舜天集团申请2亿元左右的周转资金,建立联合资金池,用于到期银行融资的周转,以便循环使用。

    舜天集团为公司的股东,持股占比25.6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关联方申请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12)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王树华先生、王会清先生和倪炜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5年6月1日,独立董事就上述公司向关联方申请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2015年6月3日,独立董事参加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业务资金的需要,向股东舜天集团申请资金支持,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借款利率,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预计2015年度可能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人2015年度预计金额2014年实际发生额
    房屋租赁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50228.04
    担保费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320--
    担保费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机械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320166.71
    物业管理费等江苏舜天碧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50125.87
    合计1,040520.62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8)。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王树华先生、王会清先生、倪炜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5年6月1日,独立董事就上述公司向关联方申请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对 2015年度内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估计,交易的定价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2015年6月3日,独立董事参加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对 2015年度内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估计,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5年6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113)已于2015年6月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112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申请资金支持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和资金安排,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向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天集团”)申请资金支持。

    2、舜天集团为公司的股东,持股占比25.6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6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申请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三名关联董事王树华先生、王会清先生和倪炜先生回避表决,具有表决权的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同意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关联方: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怀娥

    注册资本:44,241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软件大道21号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16种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14种进口商品以外的其他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或代理按规定经批准的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16种出口商品和经批准的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14种进口商品;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业务;开展“三来一补”业务。仓储,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上述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办理审批手续后经营)。房地产开发,室内外装饰。利用国内资金采购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业务,房屋租赁、汽车租赁及其他实物租赁,物业管理。

    2、历史沿革及财务状况

    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是1996年12月经国家外经贸部和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由原江苏省服装、机械两个进出口公司联合组建的省级外贸企业集团。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458,815.51万元;净资产172,708.70万元;营业收入906,484.11万元;净利润-153,244.3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说明

    舜天集团为公司的股东,持股占比25.64%。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与舜天集团构成关联关系。

    三、 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具体事项如下:

    (一)向舜天集团申请10亿元资金支持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舜天集团申请10亿元资金支持,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上浮10%计息。如果该资金支持落实到位,公司将用于归还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给予公司的10亿元资金支持。

    公司于2014年12月30日召开了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申请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国信集团申请资金支持。

    该事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4年12月11日和2014年12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关联方申请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92)和《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110)。

    截至本公告日,国信集团通过委托贷款的形式分批向公司提供了共计约15亿元的资金支持。如本议案实施到位,即舜天集团向公司提供10亿元资金支持,且公司将该10亿元用于归还国信集团,最终状态是舜天集团提供公司10亿元资金支持,国信集团提供公司约5亿元资金支持。

    (二)向舜天集团申请2亿元左右的周转资金并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舜天集团申请2亿元左右的周转资金,建立联合资金池,用于到期银行融资的还款。公司还款并成功续贷后,银行续贷出的融资款将归还至联合资金池中,用于下一笔到期银行融资的还款,如此循环使用。

    四、 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本年年初至公告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与舜天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570,116.4元。

    六、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2015年6月1日,独立董事就公司向关联方申请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2015年6月3日,独立董事参加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业务资金的需要,向股东舜天集团申请资金支持,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借款利率,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七、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第五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113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6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30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树华先生

    3、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6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30开始,预计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6月23日至2015年6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4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3日15:00-2015年6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软件大道21号A座4楼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7日(星期三)

    6、表决方式: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出席人员:

    (1)2015年6月17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登记在册、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参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向关联方申请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关于向关联方申请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1)》

    1.2《关于向关联方申请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

    2、《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11)。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6月19日9:3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5、注意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24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 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投票证券代码投票证券简称买卖方向买入价格
    362608舜船投票买入对应申报价格

    3. 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 输入买入指令;

    (2) 输入证券代码362608;

    (3) 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情况如下:

    序号议案内容对应申报价格
    议案总议案100
    1《关于向关联方申请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1.00
    1.1《关于向关联方申请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1)》1.01
    1.2《关于向关联方申请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1.02
    2《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0

    (4) 输入委托书

    上述议案在“买入股数”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同意反对弃权
    对应申报股数1股2股3股

    (5) 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 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2)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5. 注意事项:

    (1) 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 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 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 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 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份
    3699991.00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 股东可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 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

    (2) 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请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 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 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6月23日15:00至2015年6月24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软件大道21号A座4楼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2、邮政编码:210012

    3、联系人:马香香

    4、传真:025-52250289

    5、电话:025-52876100

    6、所有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四日

    附件一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6月24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序号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向关联方申请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关于向关联方申请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1)》   
    1.2《关于向关联方申请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   
    2《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注:1、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身份证号:
    股东账号:持 股 数: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邮 编: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114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融资款逾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于资金周转紧张,造成融资款逾期的情况发生。

    2015年6月2日,公司新增逾期融资款113.45万元,具体详情如下:

    公司于2015年3月2日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了1笔进口押汇业务,现该笔进口押汇业务已到期,金额为 181,520美元,折合人民币共计1,134,500元(按 1美元=6.25元人民币折算)。

    截至2015年6月3日,公司逾期融资额45,743.11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逾期融资额8,839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计逾期融资额54,582.11万元。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正在积极研究应对措施。目前,公司正积极与金融机构协商,争取妥善处理上述逾期融资款。

    因上述融资款的逾期事项的处理方案尚在研究中,故本次公告所述的融资款逾期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我们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若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经济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115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与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重工”)的债权债务纠纷,于2014年10月17日以担保人季风华和程建华为被告向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法院申请查封其分别持有的南通综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综艺”)652.15万元(即6.5%)股权。其后该案件被移送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并由其做出裁定,支持公司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并完成对季风华和程建华分别持有的652.15万元(即6.5%)南通综艺股权的查封。南通综艺是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770)的大股东。 上述季风华持有的南通综艺的股权在公司对其进行诉讼保全之前,已存在两个其他债权人申请的法院查封,分别是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2,962.67万元,以及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辽宁省高院”)查封1.54亿元。在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之后,季风华已另外筹资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解除第一顺位查封。

    其后,公司获悉,就1.54亿元债权申请查封季风华南通综艺股权的债权人,已向辽宁省高院就查封的季风华持有的652.15万元(即6.5%)南通综艺股权申请强制执行。辽宁省高院委托辽宁宏基拍卖有限公司,依法按现状在辽宁连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网络竞价平台公开拍卖季风华持有的南通综艺的股权。该部分股权的评估价为 11,146.53万元,公司已就该事项向辽宁省高院提出异议。

    二、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5年5月6日就上述辽宁省高院以评估价11,146.53万元拍卖季风华持有的南通综艺股权的事项向辽宁省高院提出异议,此后,公司对南通综艺的财务情况开展进一步调查。根据南通综艺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在中国货币网公布的2013年年报(经审计)、2014年中期报告、2014年年报(经审计)、2015年一季度季报,南通综艺合并净资产相应为90.48亿元、107.95亿元、128.57亿元、131.99亿元,季风华所持股权对应价值为5.88亿元、7.02亿元、8.35亿元、8.58亿元。由此,公司立即通过书面形式向辽宁省高院补充递交异议及有关材料。

    鉴于上述书面材料递交后,辽宁省高院一直未能作出实质性答复,公司于5月27日赴辽宁省高院当面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辽宁省高院同日向公司转交辽宁中意慧佳资产评估公司答复,该评估公司认为其于2015年1月20号接受委托,并以201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作出评估报告,公司递交的2013-2014年度各审计财务报表不能作为其评估依据,拒绝修正评估报告。针对辽宁中意慧佳资产评估公司答复,公司当日向辽宁省高院当面陈述不同意该评估报告,并要求暂停拍卖的明确意见。但截至目前,辽宁省高院未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向公司作出同意或驳回异议的裁定。

    近日,公司查询辽宁连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网络竞价平台获悉,该平台上显示季风华持有652.15万元(即6.5%)的南通综艺股权拍卖的竞价状态处于“竞价完成阶段”,当前价格为11,146.53万元。公司将继续通过法律途径处理上述拍卖事宜及本案诉讼。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2015年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