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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5-06-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15-008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5年5月28日通过书面、OA办公系统、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5年6月2日10:0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通讯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际到会10人。公司监事、财务总监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志超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要求,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由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将经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根据公司控股股东-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推荐,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同意推选王振先生、孙树怀先生、何汉明先生、张志超先生、赵岩先生、梁永祥先生(以姓氏笔画为序)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推选王哲先生、王国起先生、杜婕女士、段常贵先生(以姓氏笔画为序)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上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于2015年6月23日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确定了股东大会议案(详见公司6月3日披露的股东大会通知)。

    以上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均获通过。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4日

    附件: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 振:男,1943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常务理事,吉林省榆树柴油机厂车间主任,长春市总工会副主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现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孙树怀:男,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长春市建设投资公司办公室主任,长春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现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何汉明:男,1956年8月出生,毕业于英国曼彻斯特大学,会计及财务荣誉学士,英格兰及威尔特许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士,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士。何先生为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之董事,及香港上市公司商会常务委员会成员。2002年任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5年3月任集团财务总监,2007年3月至今任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所辖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暨公司秘书,2008年12月任香港中华煤气首席财务总监暨公司秘书,2013年2月任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首席财务总裁暨公司秘书,公司行政委员会成员。

    张志超:男,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正高级经济师。曾任长春市公用局燃气管理处处长,长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燃气处处长,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赵 岩:男,1967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长春市煤气公司管理处业务科主管、处长助理,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梁永祥:男,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常务理事。曾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副总经理。现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 哲:男,1966年出生,博士学位,二级律师,曾任吉林省物资学校教师、吉林省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副主任,吉林省华侨旅游侨汇服务总公司副总经理,吉林佳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北京市建元律师事务所长春分所主任,现任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吉林磐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国起:男,1960年出生,博士学历,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讲师,中信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培训经理。现任北京华安德会计师事务所总经理。

    杜 婕:女,1955年出生,博士学位,注册会计资格,曾任电力部第一工程局一处主管会计,吉林商业专科学校老师,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教师,吉林亚泰、吉林森工、奥普光电、通化东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段常贵:男,1937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城市燃气学会副理事长,曾任哈尔滨工业大学二级教授、博导,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首席科学家兼研究院院长。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15-009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5月28日书面形式通知各位监事,于2015年6月2日11:0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了2015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会议由监事主席辛宏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要求,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由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将经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七届监事会。根据公司控股股东-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提名,经本次会议审议,同意提名赵凤岐先生、黄红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6月4日

    附件: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赵凤岐:男,1962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长春市自来水公司宽城供水管理处处长,长春市水务集团供水分公司经理,供水公司经理,二次供水公司董事长,源水公司党总支部书记,长春水务集团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部部长、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黄红军:男,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任延吉盛世光华燃气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经理。现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总监、监事。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15-010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6月2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421号公司八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24日

    至2015年6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14年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及其报酬预案
    7审议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8.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应选董事(6)人
    8.01选举王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8.02选举孙树怀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8.03选举何汉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8.04选举张志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8.05选举赵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8.06选举梁永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9.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独立董事(4)人
    9.01选举王哲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议案
    9.02选举王国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议案
    9.03选举杜婕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议案
    9.04选举段常贵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议案
    10.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应选监事(2)人
    10.01选举赵凤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议案
    10.02选举黄红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议案

    非审议事项: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年度履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7内容情见2015年4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议案8-10请见2015年6月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股权登记日
    A股600333长春燃气2015/6/19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6月23日(星期二)

    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3、登记地点: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部(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421号)。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勇

    电话:0431-85954383

    传真:0431-85954383

    邮编:130021

    2、与会股东及代理人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6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14年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及其报酬预案   
    7审议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序号累积投票议案名称投票数
    8.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8.01选举王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8.02选举孙树怀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8.03选举何汉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8.04选举张志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8.05选举赵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8.06选举梁永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9.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9.01选举王哲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议案 
    9.02选举王国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议案 
    9.03选举杜婕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议案 
    9.04选举段常贵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议案 
    10.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10.01选举赵凤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议案 
    10.02选举黄红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投票数
    4.01例:陈×× 
    4.02例:赵×× 
    4.03例:蒋×× 
    ………… 
    4.06例:宋×× 
    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投票数
    5.01例:张×× 
    5.02例:王×× 
    5.03例:杨×× 
    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投票数
    6.01例:李×× 
    6.02例:陈×× 
    6.03例:黄××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票数
    方式一方式二方式三方式…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4.01例:陈××500100100 
    4.02例:赵××010050 
    4.03例:蒋××0100200 
    ………… 
    4.06例:宋××01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