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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富永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5-06-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9版)

      公司网址:www.zszq.com

      27、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联系电话:0512-65581136

      客服电话:400-860-1555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28、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633

      客服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29、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电话:028-86690057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刘婧漪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30、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周俊

      电话:0451- 85863726

      传真:0451-82287211

      客服电话:400-666-2288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31、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座 18、1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王鑫

      电话:020-38286588

      传真:020-38286588

      客服电话:4008888133

      公司网址:www.wlzq.com.cn

      3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400-600-0686、0431-85096733

      公司网址:www.nesc.cn

      3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34、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吴卫东

      电话:021-20835789

      传真:021-20835885

      客服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licaike.hexun.com

      35、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朱晓超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36、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段京璐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099

      客服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址:www.yilucaifu.com

      37、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姚付景

      联系电话:010-59158281

      传真:010-57569671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5095

      网址:www.niuji.net

      38、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3201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 张莉

      电话:010-53300532

      传真:010-59393074

      客服电话:400-081-6655

      网址:www.wy-fund.com

      二、认购份额的发售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初始面值发售。

      (一)发售时间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2015年6月8日起至2015年6月10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具体安排另行公告,但本基金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二)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投资人还可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后,通过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ffund.com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开通范围和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三)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四)基金认购费用

      1、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本基金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均为1.00元

      (2)投资者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

      (3)投资者认购本基金C类份额时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当投资者选择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当投资者选择认购C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后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人民币10万元认购A类基金份额,其适用的认购费率为1.2%,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人民币100.22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1.2%)=98,814.23 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8,814.23=1,185.77 元

      认购份额=(98,814.23+100.22)/1.00=98,914.45份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人民币10万元认购C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人民币100.22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00+100.22)/1.00=100,100.22 份

      (五)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制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受理,投资人不得撤销。

      本基金募集期间内,单一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份额限制。

      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

      本基金在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认购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于调整前的2日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六)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七)认购确认

      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期间的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

      (2)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4)《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评表》(个人)。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2)认购资金银行划款凭证;

      (3)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发行期间个人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直销专户一: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银行账号:31001520313050004917

      直销专户二: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银行账号:310066771-01-8150013747

      直销专户三: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76392-97020153850000070

      直销专户四: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银行账号:444259213750

      直销专户五: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银行账号:1001190729013314161

      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3)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4)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二)代销本基金的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银行,此程序仅供个人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机构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发售日每天17:00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代销银行的银行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②本人的代销银行银行卡;

      ③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代销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至代销网点咨询或拨打代销银行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个人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机构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个人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四)其它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期间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2)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印鉴卡一式两份;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

      (7)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并加盖公章;

      (8)传真交易协议书;

      (9)《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评表》(机构)。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机构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章。

      5.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6.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3)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二)代销本基金的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机构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事先办妥或已有代销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华富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④填妥的“机构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至代销银行咨询或拨打代销银行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机构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期间的9:0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人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机构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四)其它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六、退款

      (一)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二)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份额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二)本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三)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设立日期:2004年4月19日

      核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核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联系人:邵恒

      电话:021-68886996

      传真:021-68887997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

      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号

      (三)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第一条第(九)款 “代销机构”部分。

      (四)直销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联系人: 方萍

      咨询电话:021-50619688,400-700-8001

      传真:021-68415680

      网址:www.hffund.com

      (五)登记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潘伟

      电话:021-68886996

      传真:021-68887997

      (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场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孙睿

      (七)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杭州市西溪路129号9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少先

      电话: 021-62281910

      传真: 021-62286290

      联系人:曹小勤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小勤、林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