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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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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6-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园区设计 公告编号:2015-036

      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6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中路393号园区设计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冯正功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王路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邹金新先生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2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3议案名称: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4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禁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5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6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7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8议案名称: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9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议案名称: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程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1议案名称: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2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第1-3项议案公司控股股东苏州赛普成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关联自然人股东需回避表决

      2、 第1-3项议案需以特别决议通过,由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邵禛律师、周易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