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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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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5-06-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5—37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6月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6月8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杜少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三年战略规划(2015-2017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原财务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因双方工作安排,公司拟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5年财务审计机构。同时,公司拟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5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刊载于2015年6月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经自查认为:公司已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式募集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资金。关联董事杜少华先生、欧阳哲先生、王燕惠女士、蔡晓川先生、林俊杰先生回避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1、发行股票的种类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发行股票的面值

      每股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发行数量

      不超过7,514.4508万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包括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国贸控股”)(包含国贸控股指定的关联方)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符合条件的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除国贸控股外,其他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原则确定。

      国贸控股将认购不少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的30%,具体认购数量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竞价情况由公司与国贸控股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6月9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即17.30元/股。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价格。国贸控股不参与竞价,且接受公司根据竞价结果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限售期

      国贸控股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投资者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亿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上述项目中,信达物联安防技术服务平台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实施。信达光电LED封装及应用产品扩产项目由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福建省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实施;信达光电LED显示屏封装产品扩产项目由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拟用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将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注入上述子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与项目总投资额间的差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如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上述资金需求的轻重缓急安排使用。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限售期满后,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下转B7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