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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2015-06-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5-06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减持情况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格林美”)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东海基金-工商银行-东海基金-鑫龙 50 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东海基金资管计划”)的通知,2015年6月5日,东海基金资管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卖出格林美股票29,8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8%,卖出均价为18.82元。具体情况如下:

      ■

      东海基金资管计划减持前持有本公司88,599,333股,占公司总股本(1,200,992,217股)的7.38%。截至2014年6月5日收盘,持有本公司58,799,333股,占公司总股本(1,200,992,217股)的4.90%。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东海基金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58,799,3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0%,持股比例在5%以下。

      3、相关承诺: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2014年5月29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本次认购股份。截至目前,上述承诺已按期严格履行完毕,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代为履行公告义务。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五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5-061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格林美

      证券代码:00234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60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5楼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5年6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持有、控制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茵股份(股票代码:600745)、大名城(股票代码:600094)、吉林化纤(股票代码:000420)、中珠控股(股票代码:600568)、亿晶光电(股票代码:600537)、华东科技(股票代码:000727)、全柴动力(股票代码:600218)已发行的5%以上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格林美股份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投资收益。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东海基金资管计划可能继续减持格林美股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5年6月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东海基金资管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卖出格林美股票29,800,000股,占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48%,卖出均价为18.82元/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东海基金资管计划本次减持前持有上市公司88,599,333股,占上市公司当时总股本(1,200,992,217股)的7.38%。截至2015年6月5日收盘,持有上市公司58,799,333股,占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1,200,992,217股)的4.9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东海基金资管计划持有格林美58,799,333股,占格林美目前股本总额的4.9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格林美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东海基金资管计划在格林美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格林美股份的情况

      除上述已披露的股票买卖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东海基金资管计划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格林美公司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自格林美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2014年5月29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本次认购股份。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上述承诺已按期严格履行完毕,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2、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4、本报告书原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葛伟忠

      签署日期:2015年6月8日

      附表: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葛伟忠

      签署日期: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