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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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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5-06-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2015年6月4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 1140号)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自2015年6月12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包括本公司的上海业务部、北京分公司、广州分公司、西安分公司、成都分公司、沈阳分公司以及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本发售公告或销售机构的其他具体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7、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网点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元。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开立多个账户),已经开立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发售期内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的手续,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请投资者注意,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有效性确认,不得撤销。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同时刊登在2015年6月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及直销专线电话(021-38969960、010-57635999、020-38082993、029-87651811、028-85268583或024-22522733)垂询认购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合同终止风险、技术风险、道德风险、合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此外,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和股指期货,可能增加本基金总体风险水平。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投资品种。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15、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安添颐养老混合。

      基金代码:001485

      2、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发起资金的认购

      使用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3年。

      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8、投资目标

      本基金坚持绝对收益投资理念,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采取稳健的投资策略,追求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9、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3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10、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11、基金募集期与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基金份额停止发售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2015年6月12日至2015年6月30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12、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募集验资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若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发售期内本基金销售机构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售本基金。

      2、最低认购限额

      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网点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元。

      3、已购买过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基金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多渠道开户业务,此业务需提供原基金账号。

      4、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当面委托、传真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进行认购。

      (2)认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化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为每笔500元。

      其他投资人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具体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认购费用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5、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或,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或,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在认购期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其对应认购费率为0.8%,若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8%)=99,206.35元

      认购费用=100,000-99,206.35=793.65元

      认购份额=(99,206.35+50)/1.00=99,256.35份

      例二:某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机构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其认购费金额为500元,若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500=99,500.00元

      认购份额=(99,500+50)/1.00=99,550.00份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层

      电话:(021)38969960

      传真:(021)58406138

      联系人:姚佳岑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522室

      电话:(010)57635999

      传真:(010)66214061

      联系人:朱江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8号高德置地夏广场D座504单元

      电话:(020)38082993

      传真:(020)38082079

      联系人:张彤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88号长安国际中心A座706室

      电话:(029)87651811

      传真:(029)87651820

      联系人:史小光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9号威斯顿联邦大厦12层1211K-1212L

      电话:(028)85268583

      传真:(028)85268827

      联系人:张彤

      (6)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9号财富中心E座2103室

      电话:(024)22522733

      传真:(024)22521633

      联系人:杨贺

      (7)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智能手机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户端、Android交易客户端

      华安电子交易热线:40088-50099

      传真电话:(021)33626962

      联系人:谢伯恩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认购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个人投资者,也可到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办理。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向投资者分配基金账号,并根据销售机构提供的通讯地址于基金开户成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寄出基金账户凭证。个人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通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开户和认购程序(若已经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认购金额需在10万元以上):

      1、开户基金账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8:30—17:00(中午不休息,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网点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第二联签章;

      (3)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借记卡或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预留印鉴(签字或签字和盖章)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3、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第二联签章;

      (3)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或复印件。

      4、缴款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销售归集总账户。

      本公司指定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归集总账户如下:

      (1)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100119072901331095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第二营业部

      (下转B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