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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5-06-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编号:2015-011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于2015年6月4日发出通知,并于2015年6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湖南珠江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对外担保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广州市广隆房地产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广隆房地产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隆公司”)以现金方式增资人民币3,000万元。此次增资后,广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6,217.2987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广州市广隆房地产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618-620号府前大厦A座6楼自编号602、603室

      法定代表人:罗晓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叁仟贰佰壹拾柒万贰仟九佰捌拾柒元整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

      经营状况:截至2015年3月31日,广隆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4,834.24 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4,521.83万元;2015年1-3月营业总收入为人民币10,775.84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735.5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此次增资可以充实广隆公司资本金,优化资产结构,提高公司自有资金实力,确保项目的滚动开发,促进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和不断壮大。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编号:2015-012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湖南珠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1.8亿元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湖南珠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公司”)系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公司拟向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人民币2.5亿元,用于购买建材、酒店设备等。本公司拟对其借款提供人民币1.8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本次担保已经过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湖南珠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三)注册地址:长沙市开福区福元西路99号珠江花城第三组团16栋(长沙珠江花园酒店)19-22楼

      (四)法定代表人:罗晓

      (五)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亿元整

      (六)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在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提供房屋租赁及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工程技术开发;销售法律法规允许的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酒店管理;酒店经营(限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书经营)。

      (七)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为AA+

      (八)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九)被担保人的财务情况:

      经营状况:截至2015年3月31日,湖南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52,582.5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85,786.50万元;2015年1-3月营业总收入为人民币16,457.52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639.5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范围

      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中的人民币1.8亿元。

      (四)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有不同的到期日,则保证人的保证期间根据不同的到期日分别计算。

      四、董事会意见

      此次担保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湖南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要,且其具备良好的偿还债务能力,对其担保的风险是可控的。因此,同意此次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担保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风险,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

      2、此次担保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经营需要,作为独立董事,同意此次担保事项。此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本公司没有正在履行中的担保事项。此次担保完成后,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8亿元,占本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69%。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