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5-049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4月21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1、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截至2015年3月27日总股本399,629,1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方案调整说明
鉴于公司董事会公布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后,公司对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所获授尚未解锁的403,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回购注销,致使公司总股本从预案公布日至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日前发生了变化,公司总股本由2015年3月27日的399,629,107股变更为现有的399,225,707股。根据派发现金股息总量不变的原则,公司对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99,225,7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10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909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5096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015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5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1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6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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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14年2月11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8.765元/股调整为8.665元/股;预留部分授予所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14.65元/股调整为14.55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需在回购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15层
咨询联系人:史卫华、高少薇
咨询电话:010-62602016
传真电话:010-62602100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