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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增资扩股协议的生效条件
2015年6月12日,交易各方(鼎泰典当行为甲方,深圳东方金钰为乙方,鼎泰典当行原股东方为丙方)签订了《深圳市鼎泰典当行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对协议生效条件约定如下:
“13.1 本协议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时立即生效:
(1)本协议经各方签字或盖章;
(2)甲方有权机构批准本次增资;
(3)乙方有权机构批准本次增资;
(4)丙方有权机构批准本次增资;
(5)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次增资;
(6)商务部等主管部门批准本次增资。”
六、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深圳东方金钰对鼎泰典当行增资,有利于发挥公司在珠宝领域鉴定、评估、处置优势,增加上市公司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服务中小珠宝商户及珠宝收藏者,在带动珠宝行业稳定发展的同时,扩展业务模式、提高盈利能力,是公司“珠宝4.0”战略的重要环节。此外,本项目能在出现典当风险后为公司提供稀缺原材料,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投资不会新增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七、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政策风险
目前,我国典当行业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备,行业管理主要依据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颁布的《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2012年颁布的《典当行业监管规定》以及各地方政府根据当地情况制订的地方政策,同时受到相关行业的政策影响。银监会2013年5月发布《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防范外部风险传染的通知》,禁止银行系统向典当业提供贷款授信,导致典当行业融资渠道受到极大限制,对行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如果国家和地方对典当公司的政策发生较大调整和变化,有可能对公司的典当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减弱公司的盈利能力。
2、鉴定评估风险
典当行业以当户的当物质押或者抵押作为债权信用风险防范措施,当品鉴定和价值评估的准确性对于典当行至关重要,典当行及其从业人员要求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的行业经验,否则易因鉴定评估失误造成当物收假、收错、收偏而形成当金损失风险。如果公司典当业务鉴定评估规章制度未能有效执行或工作人员技能和经验不足,造成当品鉴定评估失误,则可能无法有效防范客户信用风险,给公司经营发展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3、流动性风险
当户无法偿还当金和利息时,当品即变成绝当物品,典当行有权自行处理绝当物品。绝当物品的变现的难易程度受到当物价值高低和二手市场供需状况等因素影响。如果典当期限届满,客户未进行赎当,而公司无法及时处置变现绝当物品,则可能对公司典当业务的流动性产生影响,而且典当行业目前融资渠道受限,可能进而由于流动性问题造成业务损失,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4、当物保管风险
当户赎当之前,当物由典当行保管,典当行有义务稳妥完善地保管当物。尽管公司典当业务已经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立起了安全制度并设置了安全防范设施,但当物仍有因失窃或意外灾害遭受损失的风险,进而可能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把握投资节奏,紧密关注行业监管制度变化;加强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和典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高财务部门流动性规划与管理能力,建立珠宝典当业务与现有珠宝销售业务的沟通互通机制;加强经营场馆建设和安保投入,避免失窃并降低意外灾害对典当业务的影响。
八、上网公告附件
本项目作为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项目具体情况请参考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5-66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云南兴龙珠宝有限公司增资
并设立云南东方金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云南兴龙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兴龙珠宝”)、云南东方金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钰资管”,暂定名,以工商部门登记为准)
●投资金额和比例: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云南兴龙珠宝增资2.45亿元,增资完成后云南兴龙珠宝注册资本为3.65亿元;云南兴龙珠宝将在增资完成后与公司共同出资5亿元发起设立金钰资管。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金钰资管设立事项已经云南省金融办批准。
一、对外投资概述
本项目拟以2.45亿元对云南兴龙珠宝增资,并由公司及云南兴龙珠宝分别出资2.55亿元、2.45亿元发起设立金钰资管,本项目主要功能为向云南地区珠宝商户提供小额贷款服务。
2015年6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云南兴龙珠宝有限公司增资并设立云南东方金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该事项尚待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云南兴龙珠宝基本情况
■
■
■截至2015年3月31日,云南兴龙珠宝总资产7.35亿元,负债合计4.63亿元,净资产2.72亿元,2015年1-3月净利润-174.03万元。(未经审计)
三、金钰资管基本情况
■
金钰资管成立后将主要向云南地区珠宝商户提供小额贷款服务,主要收入来自以下业务:
(1)小额贷款业务
金钰小贷主要面向经营区域内的珠宝行业中小商户及个人提供小额贷款服务,小额贷款利息是该项目最主要收入。
(2)珠宝价值评估
金钰小贷将向贷款客户提供翡翠原石、翡翠饰品、黄金饰品以及其他珠宝产品的鉴定、评估服务,并收取一定服务费。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云南省珠宝资源丰富,珠宝行业繁荣,云南地区中小珠宝商户对资金融通的需求较高。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云南兴龙珠宝设立金钰资管,有利于发挥公司在行业优势,增加公司在云南地区的市场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扩展业务模式、提高盈利能力,是公司“珠宝4.0”战略的重要环节,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投资不会新增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政策风险
目前,金钰资管成立后主要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监管单位为各省级金融办等机构,不属于中国人民银行或银监会直接管辖。各省市的金融办负责根据各地情况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并进行监督管理。目前我国小额贷款行业尚处于探索阶段,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备,如果国家和地方对小额贷款行业的政策发生较大调整和变化,有可能对公司的小额贷款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减弱公司的盈利能力。
2、信用风险
金钰资管小额贷款业务主要面向小微珠宝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该类客户业务规模小,自身发展容易受到地区经济发展、行业市场情况以及下游客户运营情况的影响,抗风险能力较弱。尽管公司开展业务通常会要求客户提供抵押、质押或保证等措施以降低信用风险,但小微珠宝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相对于大中型企业具有较高的风险。如果客户的还款能力或还款意愿发生不利变化,公司的风险控制措施未能消除该影响,则公司小额贷款业务可能面临一定损失,进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3、利率风险
金钰资管的收入主要源于利息收入。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小额贷款利率区间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至4倍,发放贷款的利率范围受到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调整的影响,同时与客户达成合作的利率受到市场利率的影响。如果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或市场利率下降,则金钰资管小额贷款业务利息收入可能受到影响而减少。
另一方面金钰资管小额贷款业务向银行融资的成本受到市场利率的影响,如果市场利率上升,则金钰资管小额贷款业务融资利息支出可能受到影响而增加。
因此,基准利率和市场利率的变动可能对公司小额贷款业务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操作风险
目前我国小额贷款行业的从业人员相比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在金融业务专业知识和经验方面仍有一定差距,在基础设施投入方面也存在较大差距。如果内部控制程序未能有效运行,存在因人员操作失误、违规行为及流程执行不严格而形成的操作风险,进而可能对公司造成损失。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把握投资节奏,紧密关注行业监管制度变化;加强从业人员知识培训、提高业务管理水平、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并在适当时机引入外部人才。
六、上网公告附件
本项目作为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项目具体情况请参考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5-68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向交通银行深圳分行2.3亿元贷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 担保人: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 担保金额:人民币2.3亿元
● 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0元
● 本次无反担保情况
● 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子公司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深圳东方金钰”)拟在净新增贷款总额16亿元额度内向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2.3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1年,用于偿还采购原材料。
本公司、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赵兴龙先生、赵宁先生拟为该笔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深圳东方金钰以其名下的位于盐田区壹海城的房产及土地为该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深圳市中缅翡翠交易投资有限公司以其名下的位于盐田区壹海城的房产及土地为该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根据公司二O一四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新增贷款额度及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在2014年12月31日贷款余额的基础上净新增贷款总额16亿元额度内贷款及担保进行审批。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8,000万元。
注册地点:深圳市盐田区黄金珠宝大厦八楼。
法定代表人:赵宁。
经营范围:珠宝首饰、工艺品,玉石及制品的购销等。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深圳东方金钰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截止到2015年3月31日,深圳东方金钰总资产72.05亿元,负债合计60.60亿元,净资产11.45亿元,2015年1-3月净利润1.8亿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为深圳东方金钰向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1年期人民币2.3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向交通银行深圳分行2.3亿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成员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为为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在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1年期人民币2.3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的合理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担保行为不属于违规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0元,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17.7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9.04%,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5-69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云南兴龙珠宝向平安银行昆明分行7亿元综合授信
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云南兴龙珠宝有限公司
● 担保人: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 担保金额:人民币7亿元
● 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0元
● 本次无反担保情况
● 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子公司云南兴龙珠宝有限公司(简称“云南兴龙珠宝”)拟在净新增贷款总额16亿元额度内向平安银行昆明分行申请人民币7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3年,用于采购翡翠原材料及成品等。
本公司、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赵兴龙先生、赵宁先生拟为该笔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拟以其位于云南景洪市沧江之都的房产为该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根据公司二O一四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新增贷款额度及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在2014年12月31日贷款余额的基础上净新增贷款总额16亿元额度内贷款及担保进行审批。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云南兴龙珠宝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注册地点:昆明市金碧路三市街益珑大厦B幢10层B2号。
法定代表人:赵兴龙。
经营范围:珠宝玉石的销售;黄铂金制品的批发、零售;黄铂金镶嵌等。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云南兴龙珠宝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5年3月31日,云南兴龙珠宝总资产7.35亿元,负债合计4.63亿元,净资产2.72亿元,2015年1-3月净利润-174.03万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为云南兴龙珠宝向平安银行昆明分行申请3年期人民币7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云南兴龙珠宝向平安银行昆明分行7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成员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为为子公司云南兴龙珠宝在平安银行昆明分行申请的3年期人民币7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的合理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担保行为不属于违规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0元,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17.7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9.04%,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2015-70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6月29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北路水贝工业区2栋东方金钰大楼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29日
至2015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中的第1-10项议案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1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2、特别决议议案:4、5、6、7、8、9、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0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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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出席会议条件并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2015年4月21日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股东为法人的,还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采取传真登记的方式。
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北路水贝工业区2栋东方金钰大楼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联系人:刘雅清
联系电话:0755—25266298 传 真:0755—25266279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北路水贝工业区2栋东方金钰珠宝大楼3楼
邮政编码:518020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6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5-71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复牌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19日起停牌,公司已于2015年3月19日、2015年3月26日、2015年4月2日、2015年4月9日、2015年4月17日、2015年4月24日、2015年4月30日、2015年5月8日、2015年5月15日、2015年5月22日、2015年5月29日、2015年6月5日、2015年6月12日分别披露了相关停牌及进展公告。
2015年6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6月1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确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6月15日开始复牌。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