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市场
  • 4:公司
  • 5:互动
  • 6:研究·宏观
  • 7:广告
  • 8:艺术资产
  • 9:股市行情
  • 10:市场数据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产权界定的进展公告
  •  
    2015年6月13日   按日期查找
    6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61版:信息披露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产权界定的进展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产权界定的进展公告
    2015-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0版)

      股票简称:金鹰股份 股票代码:600232 公告编号:临 2015-046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产权界定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实际控制人产权界定情况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2月29日发布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产权界定的公告》(临2012-006),根据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对浙江省定海纺织机械总厂进行产权明晰的批复》(定政函[2012]8 号),浙江省定海纺织机械总厂由傅国定于 1966 年x出资创办,实际控制人为傅国定,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后, 傅国定将持有其中 51%股权,其余 49%股权奖励给浙江省定海纺织机械总厂现中高层管理团队与技术业务骨干。

      二、实际控制人产权界定的进展情况

      2015年6月10日,公司董事会接控股股东通知,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小沙街道办事处出具《关于同意浙江省定海纺织机械总厂产权明晰方案的批复》(小办[2015]72号),同意浙江省定海纺织机械总厂产权明晰方案,企业产权明晰后企业名称变更为“浙江华鹰共创有限公司”,现浙江华鹰共创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现将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1、浙江华鹰共创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浙江华鹰共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国定

      住所:舟山市定海小沙街道庙桥社区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330902000027855

      经营范围:机械设备、机器人、建筑材料、塑料制品、纸制品、纺织品、服装制造、销售;海洋能装备产品及海洋工程机械的研发、制造、检测、安装与维护;新能源电动汽车及核心部件、配件的研发和制造;金属材料、五金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纺织原料的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社会经济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证机关: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

      注册资本:12,673万元人民币

      2、根据浙江华鹰共创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浙江华鹰共创有限公司的股东及持有股权情况如下:

      ■

      3、根据上述情况,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浙江金鹰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鹰集团持有本公司46.87%股份,浙江华鹰共创有限公司持有浙江金鹰集团有限公司98%的股权,傅国定先生持有浙江华鹰共创有限公司33.50%股权,并在浙江华鹰共创有限公司股东会上拥有51%的表决权,因此,傅国定先生仍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

      ■

      4、浙江省定海纺织机械总厂变更为浙江华鹰共创有限公司后,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没有影响。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关于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的更正

      公司2012年、2013年、2014年年度报告中“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的“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将实际控制人披露为浙江省定海纺织机械总厂,公司实际控制人应为“傅国定”。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小沙街道办事处小办【2015】72号《关于同意浙江省定海纺织机械总厂产权明晰方案的批复》;

      2、浙江华鹰共创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浙江华鹰共创有限公司章程。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2日

      股票简称:金鹰股份 股票代码:600232 公告编号:临 2015-047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 2015年 6月2日分别以书面、通讯形式向全体董事(共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本次会议的通知。

      (三)、公司于 2015年6月12日上午9点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四)、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傅国定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会议对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傅国定、陈伟义、潘明忠、傅明康、邵燕芬、陈士军表决时予以了回避,由3名非关联董事逐项表决。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发行。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上述发行股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6.3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5,275万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浙江金鹰集团有限公司认购10,820万股,认购金额68,490.6万元;深圳市橡树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认购8,265万股,认购金额52,317.45万元;喀什得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认购3,820万股,认购金额24,180.6万元;金鹰股份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2,370万股,认购金额15,002.1万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用途及金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为159,990.7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项目、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述各方认购的股份将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顺利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申购办法以及其他与发行和上市有关的事宜;

      2、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发行及股权认购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发行及上市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签署、报送相关申报、发行、上市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4、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授权董事会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范围之内,与作为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书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7、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及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及发行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登记、限售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呈报、实施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合同、申请文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9、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授权董事会对募集资金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10、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1、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傅国定、陈伟义、潘明忠、傅明康、邵燕芬、陈士军表决时予以了回避,由3名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审议通过了《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傅国定、陈伟义、潘明忠、傅明康、邵燕芬、陈士军表决时予以了回避,由3名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文件《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浙江金鹰集团有限公司认购10,820万股,认购金额68,490.6万元;深圳市橡树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认购8,265万股,认购金额52,317.45万元;喀什得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认购3,820万股,认购金额24,180.6万元;金鹰股份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2,370万股,认购金额15,002.1万元。公司已经与上述发行对象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傅国定、陈伟义、潘明忠、傅明康、邵燕芬、陈士军表决时予以了回避,由3名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认购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其中金鹰集团、金鹰股份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了关联交易事项。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傅国定、陈伟义、潘明忠、傅明康、邵燕芬、陈士军表决时予以了回避,由3名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了《金鹰股份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草案)》及其摘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认购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2,370万股,筹资资金总额上限为15,002.1万元,并且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傅国定、陈伟义、潘明忠、傅明康、邵燕芬、陈士军表决时予以了回避,由3名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办理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以及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变更或终止等有关的一切法律文件;

      2、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5、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傅国定、陈伟义、潘明忠、傅明康、邵燕芬、陈士军表决时予以了回避,由3名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具体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其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浙江金鹰集团有限公司、金鹰股份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构成了关联交易。在审议相关议案时,涉及关联董事的均按规定回避了表决,该等议案由公司非关联董事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以及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所禁止及可能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激励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使公司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与责任心,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独立董事:祝宪民、郑念鸿、曹卫年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2日

      股票简称:金鹰股份 股票代码:600232 公告编号:临 2015-048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5年6月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 2015 年 6 月 12日上午10:00 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3楼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 5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 名。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密和康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本次监事会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逐条审慎分析了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认为该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审议通过了《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文件《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浙江金鹰集团有限公司认购10,820万股,认购金额68,490.6万元;深圳市橡树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认购8,265万股,认购金额52,317.45万元;喀什得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认购3,820万股,认购金额24,180.6万元;金鹰股份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2,370万股,认购金额15,002.1万元。公司已经与上述发行对象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认购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浙江金鹰集团有限公司、金鹰股份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了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的《关于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草案)》及其摘要。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0232 证券简称:金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9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

      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认购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公司已经与浙江金鹰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橡树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喀什得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金鹰股份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共计4名特定对象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其中,公司与浙江金鹰集团有限公司、金鹰股份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构成了关联交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25,275万股。其中,浙江金鹰集团有限公司认购10,820万股,认购金额68,490.6万元;金鹰股份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2,370万股,认购金额15,002.1万元。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5年6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相关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本公司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等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须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回避。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浙江金鹰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浙江金鹰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场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小沙镇

      成立日期:1998年04月28日

      经营期限:1998年06月27日至长期

      法定代表人:傅和平

      注册资本:15,8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由子公司开发经营);机械、建筑装潢材料、纺织品、服装制造、加工、销售,金属材料、五金化工(不含危险品)、机电及配件、纺织原料、木材、煤炭的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经营本企业或本企业成员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或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二)金鹰股份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

      1、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应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金鹰股份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2)金鹰股份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核心骨干人员。

      3、在公司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开展竞争性业务的公司、在开展竞争性业务的公司兼职或向任何开展竞争性业务的公司或个人提供服务等的员工,不得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上述开展竞争性业务的公司不包括公司全资、控股、参股的子公司)。

      符合上述标准的参加对象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资金自筹、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三、关联交易情况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6.33元/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若公司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四、《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1、认购方式:本次发行通过向包括乙方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25,275万股,浙江金鹰集团有限公司认购10,820万股,认购金额68,490.6万元;深圳市橡树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认购8,265万股,认购金额52,317.45万元;喀什得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认购3,820万股,认购金额24,180.6万元;金鹰股份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2,370万股,认购金额15,002.1万元;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乙方认购的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另有规定,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乙方所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相应调减。

      2、认购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为6.3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限售期:乙方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4、支付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且收到甲方和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后,乙方按照甲方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的约定,将全部认购价款一次性转账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在本次发行验资完毕后,上述全部认购价款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入新能源汽车产业领域,实现公司产业的战略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资本平台作用、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和管理经验优势,把握新能源汽车等新兴战略产业快速成长的机遇,推动公司产业战略调整的实施,实现公司的盈利能力的提升与可持续发展水平的提升。同时,员工设立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形成合力,产生共赢,获得长远发展。

      2、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均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提高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将具体情况通知了公司独立董事并进行了充分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其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浙江金鹰集团有限公司、金鹰股份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构成了关联交易。在审议相关议案时,涉及关联董事的均按规定回避了表决,该等议案由公司非关联董事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以及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3)《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0232 证券简称:金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0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复牌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于2015年1月13日发布了《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01),并于2015年1月20日发布了《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03)。

      2015年5月3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2),公司终止了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启动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年6月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

      2015年6月13日,公司发布了《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6月15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2日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名称: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金鹰股份

      股票代码:600232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

      股权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5年6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鹰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鹰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5、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喀什得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

      法定代表人:杨晓娟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4年6月17日

      经营期限: 2014年6月17日至2034年6月16日

      主要经营范围:从事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以及相关咨询服务。

      营业执照注册号:653100051025876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39771137-9

      税务登记证号码:653101397711379

      通讯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

      主要出资人:杨晓娟女士持有100%的股权

      (二)董事、监事、高管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权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认购金鹰股份此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待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认购人成为发行人的股东。

      本次持股的主要目的是进行投资,获取投资收益。

      二、未来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没有增持金鹰股份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金鹰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方案,信息披露义务人拟以6.33元/股的价格,认购金鹰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3820万股,占金鹰股份发行后总股本的6.19%。

      二、《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喀什得心和金鹰股份于2015年6月12日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喀什得心

      签订时间:2015年6月12日

      (二)认购股份数量、认购方式、限售期及支付方式

      1、认购方式:本次发行通过向包括乙方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25,275万股,喀什得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认购3,820万股,认购金额24,180.6万元;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乙方认购的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另有规定,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乙方所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相应调减。

      2、认购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为6.3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限售期:乙方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4、支付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且收到甲方和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后,乙方按照甲方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的约定,将全部认购价款一次性转账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在本次发行验资完毕后,上述全部认购价款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三)声明、保证及承诺

      1、甲方的声明、承诺与保证

      (1)甲方是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甲方具备一切必要的权利及能力签署和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本合同系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2)甲方将严格依据合同约定向乙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2、乙方的声明、承诺与保证

      (1)乙方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乙方具备一切必要的权利及能力签署和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本合同系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2)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不存在阻碍本次认购的实质性障碍;

      (3)乙方承诺用于本次认购股票的资金不存在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的情况;

      (4)乙方承诺将严格依据合同约定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5)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乙方将不会转让其在本次认购过程中获得的甲方股票。

      (四)合同的生效条件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之日成立,并以下述条件全部具备为生效前提:

      (1)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2)甲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2、本条前款约定之条件有任何一项未成就的,本合同不生效。

      (五)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有下列任一情形时自动终止:

      (1)本次交易得以完成;

      (2)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在核准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本合同仍未履行完毕的,本合同终止。

      (六)保密

      1、鉴于本合同项下交易可能引起甲方股票价格波动,为避免过早透露、泄露有关信息而对本次交易产生不利影响,双方同意并承诺对本合同有关事宜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事宜将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

      2、双方均应对因本次交易相互了解之有关各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文档资料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除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及配合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而聘请的已作出保密承诺的中介机构调查外,未经对方许可,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其他方透露。

      (七)违约责任

      1、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如本次发行未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者未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3、如果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且在守约一方向违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违约一方立即采取行动对该等违约进行补救后的 30 日内,违约一方没有对该等违约进行补救,则守约一方可向违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4、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并在事件发生后 15 日内,向其他各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 30 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金鹰股份重大交易情况

      自2013年1月1日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金鹰股份无重大交易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金鹰股份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金鹰股份暂无重大交易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2015年6月12日,金鹰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本次交易尚需下列批准事宜:

      1、金鹰股份股东大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

      2、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

      上述批准或核准事宜均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前提条件,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自上市公司股票停牌日(2015年1月12日)前6个月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股份认购协议》。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金鹰股份公司。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名称: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金鹰股份

      股票代码:600232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

      股权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5年6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鹰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鹰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5、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橡树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办裕安路南侧二十五区普安工业区B栋二至六层六楼602号

      法定代表人:林恩克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0年12月16日

      经营期限: 2010年12月16日至2020年12月16日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受托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资产),企业形象策划;房地产经纪;在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股权投资。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5113719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56705449-9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300567054499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办裕安路南侧二十五区普安工业区B栋二至六层六楼602号

      主要出资人:张洋先生持有60%的股权,张政先生持有30%的股权, 林恩克先生持有10%的股权。

      (二)董事、监事、高管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权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认购金鹰股份此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待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认购人成为发行人的股东。

      本次持股的主要目的是进行投资,获取投资收益。

      二、未来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没有增持金鹰股份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金鹰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方案,信息披露义务人拟以6.33元/股的价格,认购金鹰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8265万股,占金鹰股份发行后总股本的13.39%。

      二、《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橡树林资本和金鹰股份于2015年6月12日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橡树林资本

      签订时间:2015年6月12日

      (二)认购股份数量、认购方式、限售期及支付方式

      1、认购方式:本次发行通过向包括乙方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25,275万股,深圳市橡树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认购8,265万股,认购金额52,317.45万元;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乙方认购的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另有规定,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乙方所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相应调减。

      2、认购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为6.3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限售期:乙方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4、支付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且收到甲方和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后,乙方按照甲方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的约定,将全部认购价款一次性转账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在本次发行验资完毕后,上述全部认购价款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三)声明、保证及承诺

      1、甲方的声明、承诺与保证

      (1)甲方是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甲方具备一切必要的权利及能力签署和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本合同系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2)甲方将严格依据合同约定向乙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2、乙方的声明、承诺与保证

      (1)乙方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乙方具备一切必要的权利及能力签署和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本合同系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2)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不存在阻碍本次认购的实质性障碍;

      (3)乙方承诺用于本次认购股票的资金不存在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的情况;

      (4)乙方承诺将严格依据合同约定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5)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乙方将不会转让其在本次认购过程中获得的甲方股票。

      (四)合同的生效条件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之日成立,并以下述条件全部具备为生效前提:

      (1)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2)甲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2、本条前款约定之条件有任何一项未成就的,本合同不生效。

      (五)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有下列任一情形时自动终止:

      (1)本次交易得以完成;

      (2)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在核准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本合同仍未履行完毕的,本合同终止。

      (六)保密

      1、鉴于本合同项下交易可能引起甲方股票价格波动,为避免过早透露、泄露有关信息而对本次交易产生不利影响,双方同意并承诺对本合同有关事宜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事宜将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

      2、双方均应对因本次交易相互了解之有关各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文档资料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除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及配合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而聘请的已作出保密承诺的中介机构调查外,未经对方许可,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其他方透露。

      (七)违约责任

      1、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如本次发行未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者未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3、如果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且在守约一方向违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违约一方立即采取行动对该等违约进行补救后的 30 日内,违约一方没有对该等违约进行补救,则守约一方可向违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4、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并在事件发生后 15 日内,向其他各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 30 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金鹰股份重大交易情况

      自2013年1月1日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金鹰股份无重大交易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金鹰股份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金鹰股份暂无重大交易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2015年6月12日,金鹰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本次交易尚需下列批准事宜:

      1、金鹰股份股东大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

      2、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

      上述批准或核准事宜均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前提条件,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自上市公司股票停牌日(2015年1月12日)前6个月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股份认购协议》。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金鹰股份公司。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