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15-018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12日上午9点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15年6月11日下午15:00至6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总裁秦玉峰先生
(六)会议的合规合法性:本次股会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157人,代表股份182,675,576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7.931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28人,代表股份168,515,857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76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129人,代表股份14,159,719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165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关于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169,131,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855%;
反对4,869,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59%;
弃权8,674,6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86%;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573,12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732%;
反对4,869,89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499%;
弃权8,674,60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76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二)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69,121,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802%;
反对4,883,5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34%;
弃权8,670,6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64%;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563,42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421%;
反对4,883,59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940%;
弃权8,670,60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64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69,121,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802%;
反对4,853,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71%;
弃权8,700,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28%;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563,42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421%;
反对4,853,79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982%;
弃权8,700,40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597%;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四)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69,126,9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832%;
反对4,852,4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63%;
弃权8,696,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04%;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569,02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601%;
反对4,852,49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940%;
弃权8,696,10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45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五)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169,015,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221%;
反对13,642,2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80%;
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457,32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011%;
反对13,642,29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411%;
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六)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169,121,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802%;
反对4,853,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71%;
弃权8,700,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28%;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563,42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421%;
反对4,853,79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982%;
弃权8,700,40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597%;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七)关于公司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华润东阿阿胶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表决权151,351,731股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同意17,769,5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285%;
反对4,886,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986%;
弃权8,668,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729%;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563,32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417%;
反对4,886,09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020%;
弃权8,668,20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563%;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八)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69,120,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796%;
反对4,853,4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69%;
弃权8,701,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35%;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562,42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388%;
反对4,853,49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972%;
弃权8,701,70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63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九)关于公司聘任2015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同意169,117,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780%;
反对4,872,4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73%;
弃权8,685,6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47%;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559,52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295%;
反对4,872,49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583%;
弃权8,685,60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12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十)关于确定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169,126,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832%;
反对4,889,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68%;
弃权8,658,8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568,92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597%;
反对4,889,89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142%;
弃权8,658,80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26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十一)关于确定第八届监事会外部监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169,123,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811%;
反对4,889,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67%;
弃权8,662,8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22%;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565,12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475%;
反对4,889,69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136%;
弃权8,662,80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38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孙广亮、张剑英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