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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5-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5-023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6月11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2名,实际收到表决票12份,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以及股票期权的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公司首期第一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因4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授予4名激励对象的期权予以注销,激励对象人数由153人调整为149人,股票期权的数量由712.4401万份调整为695.9056万份。公司首期第二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因3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授予3名激励对象的期权予以注销,激励对象人数由269人调整为266人,股票期权的数量由1,195.3982万份调整为1,180.3178万份。因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公司首期第一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由695.9056万份调整为904.6772万份,行权价格由6.300元调整为4.692元。公司首期第二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由1,180.3178万份调整为1,534.4131万份,行权价格由9.573元调整为7.210元。激励对象享有的期权份数也将相应的调整。关联董事严晓俭、徐大同、张建新作为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期第一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首期第一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期第一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在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关联董事严晓俭、徐大同、张建新作为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3、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成都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成都公司向银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为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4、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北京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北京公司向银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61,000万元,期限为3年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因业务发展及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增加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开立银行保函、流动资金贷款、远期结售汇保证金等业务,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委托公司总裁在银行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提议于2015年6月29日下午2:30在上海市宝庆路21号公司5101会议室以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审议《关于为北京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截止2015年6月2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及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会议。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5-024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6月11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实际收到表决票5份,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首期第一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因4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授予4名激励对象的期权予以注销,激励对象人数由153人调整为149人,股票期权的数量由712.4401万份调整为695.9056万份。公司首期第二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因3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授予3名激励对象的期权予以注销,激励对象人数由269人调整为266人,股票期权的数量由1,195.3982万份调整为1,180.3178万份。因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公司首期第一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由695.9056万份调整为904.6772万份,行权价格由6.300元调整为4.692元。公司首期第二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由1,180.3178万份调整为1,534.4131万份,行权价格由9.573元调整为7.210元。激励对象享有的期权份数也将相应的调整。

      2、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审核公司〈首期第一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以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股权激励股票期权实施、授予与行权》的规定,对公司《首期第一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后认为:根据公司《首期第一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达到《首期第一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规定的行权条件。149名可行权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已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5-025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和

      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两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两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股票期权在行权前发生激励对象不符合激励条件,权益分派等事项,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应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

      201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对公司两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一、因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对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调整情况

      1、公司首期第一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调整情况

      因4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授予4名激励对象的期权予以注销。公司首期第一批股票期权的数量由712.4401万份调整为695.9056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153人调整为149人。

      2、公司首期第二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调整情况

      因3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授予3名激励对象的期权予以注销。公司首期第二批股票期权的数量由1,195.3982万份调整为1,180.3178万份。激励对象数量由269人调整为266人。

      二、因权益分派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2015年5月8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定以2015年3月18日公司总股本310,555,621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送红股3股(含税)。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5年6月11日实施完毕。

      公司拟于2014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完毕之后对公司两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公司首期第一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首期第一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695.9056万份,行权价格6.300元。

      (1)期权数量调整

      Q=Q0×(1+n)=695.9056×(1+0.3)=904.6772万份

      (2)行权价格调整

      1)派息后的行权价格P=P0-V=6.300-0.2=6.100元

      2)送股后的行权价格P=P0÷(1+n)=6.100÷(1+0.3)=4.692元

      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期第一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为904.6772万份,涉及的股票标的为904.6772万股。每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692元,激励对象享有的期权份数也将相应的调整。

      2、公司首期第二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首期第二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1,180.3178万份,行权价格9.573元。

      (1)期权数量调整

      Q=Q0×(1+n)=1180.3178×(1+0.3)=1,534.4131万份

      (2)行权价格调整

      1)派息后的行权价格P=P0-V=9.573-0.2=9.373元

      2)送股后的行权价格P=P0÷(1+n)=9.373÷(1+0.3)=7.210元

      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期第二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为1,534.4131万份,涉及的股票标的为1,534.4131万股。每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7.210元,激励对象享有的期权份数也将相应的调整。

      上述首期两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最终调整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调整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价格调整发表以下意见: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价格调整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价格调整及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5-026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首期第一批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达到

      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期第一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规定的行权条件已满足,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149名激励对象可在行权有效期内共计行权452.1104万份股票期权,实际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2、因控股股东中国轻工集团公司正筹划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目前公司已申请股票停牌。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规定,公司首期第一批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自该重大事项公告及公司股票复牌后第3个交易日起开始行权。

      3、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本次行权事宜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之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1年12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1年12月1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2年2月17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轻工集团公司下发《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分配[2012]93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4、2012年3月5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

      5、2012年3月5日,根据监管机关的反馈意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2年3月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7、2012年3月21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8、2012年3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2年4月16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海诚JLC1,期权代码:037585。

      10、2012年8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因实施2011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公司股票期权数量为718.2万份,涉及的股票标的为718.2万股,每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9.92元,激励对象享有的期权份数也将相应的调整。

      11、2013年8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因实施2012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对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每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9.69元。

      12、2014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首期第一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首期第一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两项议案,公司首期第一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数量由154人调整为153人,股票期权的数量由718.2万份调整为714.312万份。公司首期第一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在公司董事会公告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2015年3月23日的期间内行权。

      13、201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因实施2013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期第一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期权数量为825.4149万份,涉及的股票标的为825.4149万股,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6.30元。

      14、201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以及股票期权的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因4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授予4名激励对象的期权予以注销。公司首期第一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153人调整为149人,股票期权的数量由712.4401万份调整为695.9056万份。因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公司首期第一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由695.9056万份调整为904.6772万份,行权价格由6.300元调整为4.692元。

      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

      三、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一)股票来源:公司将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作为本计划的股票来源。

      (二)行权价格:4.692元/股。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行权数量: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期权数量为452.1104万份。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份

      ■

      注:因4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授予4名激励对象的期权予以注销。公司首期第一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153人调整为149人。

      (四)第二个行权有效期限:董事会发布行权公告后的首个交易日—2016年3月23日

      因控股股东中国轻工集团公司正筹划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目前公司已申请股票停牌。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规定,公司首期第一批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自该重大事项公告及公司股票复牌后第3个交易日起开始行权。

      (五)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在行权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10个交易日内行权,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2、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公司自查,参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

      五、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考核意见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行权的149名激励对象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如下:

      ■

      六、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以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股权激励股票期权实施、授予与行权》的规定,对公司《首期第一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后认为:根据公司《首期第一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达到《首期第一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规定的行权条件。149名可行权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已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

      七、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以下简称“3个备忘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首期第一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公司已达到《首期第一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在公司董事会发布行权公告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2016年3月22日的期间内行权。同时因控股股东中国轻工集团公司正筹划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目前公司已申请股票停牌。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规定,公司首期第一批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自该重大事项公告及公司股票复牌后第3个交易日起开始行权。本次可行权的149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行权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并为之共同努力奋斗。

      我们同意激励对象在《首期第一批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内行权。

      八、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公司首期第一批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发表以下意见: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已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十一、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来源和缴纳方式

      公司对激励对象本次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实行代扣代缴。

      十二、股权激励期权行权是否可能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可行权数量为452.1104万份,占公司总股本40,372.2307万股的1.1199%,全部行权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0,824.3411万股,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十三、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次行权对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可行权的行权价格4.692元,可行权数量为452.1104万份,假设本次可行权的452.1104万份期权全部行权,对2015年当期和未来各期损益没有影响,净资产将因此增加21,213,019.97元,其中:总股本增加452.1104万股计452.1104万元,资本公积增加16,691,915.97元。综上,本期可行权期权若全部行权并假定以2014年末相关数据为基础测算,将影响2014年基本每股收益下降0.01元,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下降0.53%。

      十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价格调整及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5-027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轻工业成都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公司因业务发展及经营需要,拟向招商银行成都西安北路支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为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申请由公司提供担保。

      中国中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公司因业务发展及经营项目需要,拟向招商银行北京宣武门支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61,000万元,期限为3年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申请由公司提供担保。

      上述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为北京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尚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成都公司设立于2002年12月26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注册地为成都市,法定代表人为崔玉琦,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主营业务为工程总承包、设计、咨询、监理等。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成都公司资产总额7,509.03万元,负债总额4,622.85万元,净资产2,886.19万元,2014年度,成都公司完成营业收入16,695.79万元,实现净利927.37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15年3月31日,成都公司总资产6,907.63万元,负债总额3,962.65万元,净资产2,944.97万元,2015年1-3月份完成营业收入2,607.29万元,实现净利润45.37万元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北京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23日,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注册地为北京市,法定代表人为张建新,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主营业务为工程承包、设计、咨询、监理等。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北京公司资产总额17,125.82万元,负债总额11,281.52万元,净资产58,44.30万元,2014年度,北京公司完成营业收入36,190.79万元,实现净利润1,969.30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15年3月31日,北京公司总资产15,484.90万元,负债总额9,035.95万元,净资产6,448.95万元,2015年1-3月份完成营业收入7,768.71万元,实现净利润573.23万元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二、拟签署的担保协议的情况

      公司拟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与招商银行成都西安北路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成都公司向招商银行成都西安北路支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为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成都公司为主营业务开展所需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开立保函等;本笔担保金额占公司2015年3月末净资产的5.20%。本笔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与招商银行北京宣武门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北京公司向招商银行北京宣武门支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61,000万元、期限为3年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北京公司为项目所需开具信用证、开立保函等;本笔担保金额占公司2015年3月末净资产的63.46%。本笔担保无反担保。

      三、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成都公司、北京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发展,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拟接受担保的成都公司、北京公司经营稳定,偿债能力较强,为其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成都公司、北京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5-028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15年6月29日下午2:30在上海市宝庆路21号公司5101会议室以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庆路21号公司510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29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9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28日15:00至2015年6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股东代表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行使表决权。

      5、会议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者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24日。

      二、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5年6月2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为北京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增加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与上述议案相关的公告详见2015年6月13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

      2015年6月26日上午9:00 -11:00 ,下午13:00 -15:00;

      2、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路远或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讯地址:上海市宝庆路21号),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邮编:200031,传真号码:021-64334045。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16;投票简称:海诚投票;

      2.投票时间:2015年6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为“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所示:

      ■

      注: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为100.00元;

      (3)对于各议案,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

      (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3)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28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6月29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流程如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后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4、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1-64314018,联系人:胡小平、杨艳卫。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13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以下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个人)承担。

      ■

      (请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相应空格内划“√”。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者“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未作选择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