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5-041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6月12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15年6月9日以电子邮件与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了召开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在保证全体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由董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后开立募集资金账户及募集资金分配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42)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独立董事葛定昆先生、郑金都先生、孙勇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43)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44)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3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5-042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后开立募集资金账户
及募集资金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变更主体基本情况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精工钢构”)第五届董事会 2014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14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公司2014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作为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的“绿色集成建筑科技产业园项目”的实施主体由“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绿筑建筑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绿筑”)和“绍兴精工绿筑集成建筑系统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精工绿筑”)。其中浙江绿筑在本项目中承担项目研发、品牌建设、市场推广、业务承接等工作,绍兴精工绿筑进行项目的土地整理、厂房建设及建成后实施绿色集成建筑相关产品的生产制作等。本次募投主体变更后需将浙江绿筑变更为精工钢构全资子公司,绍兴精工绿筑变更为浙江绿筑的全资子公司。截至目前,上述股权已变更完毕。
二、设立账户情况
浙江绿筑和绍兴精工绿筑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设立了募集资金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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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分配情况
绿色集成建筑科技产业园项目共募集资金445,000,000元,截至2015年6月9日在该项目上已使用募集资金7,735,227.18元(含银行手续费954.68元),未使用募集资金437,631,903.26元(含银行利息367,130.44元)。截至2015年6月9日,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存款余额137,631,903.26元。(含银行利息367,130.44元)(注1)
根据浙江绿筑和绍兴精工绿筑在募投项目的承担内容及《绿色集成建筑科技产业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合法合规使用的情况下将绿色集成建筑科技产业园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分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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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201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从绿色集成建筑科技产业园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中使用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5年6月9日,该项目账户余额为137,631,903.26元。(含银行利息367,130.44元)。
2、浙江绿筑目前注册资本/实到资本金1,887.1446万元人民币,募集资金增资后,注册资本/实到资本金将增至20,000万元;绍兴精工绿筑目前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到资本金7,800万元,增资后,实到资本金增加至10,000万元。
3、若因银行存款利息原因造成到账时金额与本次分配金额有差异,以最终到账金额为准。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已审议通过上述募集资金账户设立及募集资金分配事宜。公司独立董事葛定昆、郑金都、孙勇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后开立募集资金账户及募集资金分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合法合规的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3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5-043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已于2015年5月完成了2014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即每10股转增 12股。现拟修订公司章程如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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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3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5-044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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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