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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讯表决)决议公告
    2015-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2015—023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讯表决)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6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收回表决票9张。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各议案后,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修改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15-024公告。

      董事会同意将此议案以提案形式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关于再次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15-025公告。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关于第三次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15-025公告。

      董事会同意将此议案以提案形式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15年7月1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见同日披露的临2015-026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三日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2015-024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6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因公司实施完成2014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公司注册资本由80537.9631万元变更为104699.3520万元,总股本由80537.9631万股变更为104699.3520万股,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1、《公司章程》第六条原文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537.9631万元。

      拟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4699.3520万元。

      2、《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条原文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80537.9631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80537.9631万股。

      拟修改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104699.352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04699.3520万股。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三日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2015-025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暨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于2015年5月23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5日起停牌;2015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基本明确筹划事项为非公开发行股份,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1日起继续停牌;2015年6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暨继续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8日起继续停牌。

      鉴于公司正在筹划的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再次申请延期复牌,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13日至2015年7月2日继续停牌。

      一、关于延期复牌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6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关于第三次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和《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正在筹划的非公开发行股份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量较大,所需时间较长,根据《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促使相关各方更加细致严谨地完成各项工作,更好的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延期20天复牌。

      同时,经与会董事审慎评估后一致认为,预计公司无法在20天内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涉及的审计、评估及其他相关工作,根据《通知》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请于2015年7月1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第三次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提案》。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提案,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三次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即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3日起继续停牌,并且将最晚于2015年9月30日复牌。若公司在2015年9月30日前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预案及其他相关工作,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并申请复牌。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进展情况。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筹划进程

      停牌期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相关中介机构已进驻公司,公司及各中介机构正全力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相关工作,目前进展情况如下: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向仍在论证中

      公司与各中介机构尚在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规模、具体资金使用方式等进行商讨和论证。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尚在进行中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向涉及的资产需进行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量较大。目前,会计师和评估师已经进场开始审计、评估工作。

      三、已确定的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内容和尚无法确定的内容

      经公司及各中介机构的前期论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方式初步确定为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目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尚需进一步论证,仍难以确定,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

      四、尽快消除继续停牌情形的方案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要求相关各方加紧推进各项工作,尽快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和分析论证工作,尽早确定方案。

      五、继续停牌天数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通知》的相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13日至2015年7月2日继续停牌。

      若公司在2015年7月2日前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预案及其他相关工作,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并申请复牌,并取消股东大会对《关于第三次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提案》的审议。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790 证券简称:轻纺城 公告编号:2015-026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7月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7月1日 14点15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鉴湖路1号中轻大厦(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7月1日

      至2015年7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提案相关内容已于2015年6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参加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持上海证券帐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参加现场会议的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参加现场会议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后请来电确定。

      2、登记时间:2015年6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本公司投资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出席者食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2、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鉴湖路1号中轻大厦

      邮编:312030

      联系人:季宝海

      联系电话:0575-84135815

      传真:0575-84116045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7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