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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5-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5- 50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10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5年6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收董事表决票7份,实收董事表决票7份。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拟转让债权及回购的议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中弘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矿业”)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弘矿业因内部往来款和借款对本公司享有3亿元的应收债权。

      中弘矿业因补充流动资金需要,拟将上述3亿元应收债权以2亿元转让华澳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澳信托”),从华澳信托取得资金2亿元。资金使用期限为12个月,到期后由中弘矿业对该等债权以转让价格溢价9%予以回购。中弘矿业本次债权转让及回购实质是一种融资行为。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投资”)将持有的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中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为上述债权回购提供质押担保;中弘投资及长白山望天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本公司和中弘投资合计持有该公司100%股权)将持有的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腾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为上述债权回购提供质押担保。

      本公司拟为上述债权回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债权转让及回购的具体情况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债权转让到期回购提供担保的议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中弘矿业向华澳信托2亿元转让债权到期回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有关本次担保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15-51号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5年6月29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 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 2015-51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债权回购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弘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矿业”)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弘矿业因内部往来款和借款对本公司享有3亿元的应收债权。

      中弘矿业因补充流动资金需要,拟将上述3亿元应收债权以2亿元转让华澳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澳信托”),从华澳信托取得资金2亿元。资金使用期限为12个月,到期后由中弘矿业对该等债权以转让价格溢价9%予以回购。中弘矿业本次债权转让及回购实质是一种融资行为。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投资”)将持有的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中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为上述债权回购提供质押担保;中弘投资及长白山望天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本公司和中弘投资合计持有该公司100%股权)将持有的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腾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为上述债权回购提供质押担保。

      本公司拟为上述债权回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债权转让及回购的具体情况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弘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5月28日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区)高新街258号数码港大厦2012-432号

      法定代表人:何礼萍

      注册资本: 65,000万元

      注册号:110000010223410

      经营范围: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持有中弘矿业100%股权

      截止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中弘矿业资产总额137,618.75万元,负债总额73,485.35万元,净资产64,133.40万元,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5,467.62万元。

      三、拟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情况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20,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华澳信托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中弘矿业本次债权出让及回购,实质是一种融资行为,有助于中弘矿业获得流动资金,满足公司发展资金需求。

      2、董事会认为:中弘矿业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完全控制权,经营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751,500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61,471.39万元的133.84%。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及违规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2日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证券代码:000979  公告编号:2015-52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2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8日15:00至2015年6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6月23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25号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

      审议《关于为子公司债权转让到期回购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2015年6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持法人证券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5年6月26日,上午9时到11时,下午3时到5时。

      3、登记地点(信函地址):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25号楼公司证券部。

      邮编:100024

      传真:010-59279979

      4、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979;

      2、投票简称:中弘投票

      3、投票时间

      2015年6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中弘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以相应的价格1.00进行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如下: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28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6月2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 年 9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投票规则

      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 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马刚

      联系电话: 010-59279979、010-59279999转9979

      2、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请各位董事予以审议。

      2015年6月12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备注: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本授权委托书打印和复印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