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313 证券简称:江南嘉捷 公告编号:2015-026号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6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唯新路2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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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金志峰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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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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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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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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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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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中,议案2、3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关于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于2015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于2015年6月5日公布的会议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哲、刘斯亮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