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123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淄博大亚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亚机电”)就与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舜天造船(扬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厂”)的买卖合同纠纷,于2015年5月11日向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15年5月12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近日,扬州厂收到了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和《民事裁定书》。公司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淄博大亚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萌水镇中心大街277号
法定代表人:韩庆吉
被告:舜天造船(扬州)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扬州市仪征经济开发区滨江东路18号
法定代表人:王军民
受理法院: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法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05号
(二)诉讼请求
大亚机电向法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扬州厂支付欠款752,400元,赔偿损失8,382.42元;
2、请求判令扬州厂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诉讼事实及理由
大亚机电与扬州厂系长期业务合作伙伴,大亚机电为扬州厂加工定做船舶铸件。截止到2015年1月25日,扬州厂应付大亚机电货款752,400元,大亚机电多次索要未果。为此,大亚机电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扬州厂偿还欠款并赔偿损失。
2015年5月12日,大亚机电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对扬州厂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760,782.42元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当日,法院作出裁定,冻结扬州厂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760,782.42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数额的财产。
根据上述裁定,扬州厂相关银行账户已被法院查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子公司银行账户被查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93)。 二、诉讼进展情况
针对上述诉讼事项,扬州厂将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递交答辩状。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该案件尚未审理,本次公告所述的诉讼事项对公司2015年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
我们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经济利益。
五、备查文件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5)周商初字第286号;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周商初字第286-1号。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124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融资款逾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于资金周转紧张,造成融资款逾期的情况发生。
2015年6月12日,公司新增逾期融资款2,769,575元,具体详情如下:
2015年3月12日和2015年3月13日,公司分别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了5笔进口押汇业务,金额分别为 176,810美元、176,810美元、8,400美元、40,556美元、40,556美元,折合人民币共计2,769,575元(按 1美元=6.25元人民币折算)。现上述进口押汇业务已到期,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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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5年6月12日,公司逾期融资额47,265.12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逾期融资额8,839.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计逾期融资额56,104.12万元。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正在积极研究应对措施。目前,公司正积极与金融机构协商,争取妥善处理上述逾期融资款。
因上述融资款的逾期事项的处理方案尚在研究中,故本次公告所述的融资款逾期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我们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若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经济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