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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博时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开通直销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和对直销网上投资者交易费率优惠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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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2015-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15-040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2月1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使用的最高额度不超过(含本数,下同)人民币13亿元(其中拟使用的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开展结构性存款)以提高资金收益,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滚动使用,并授权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和办理有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2月17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2015-006)。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成都青山利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山利康”)近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了保本型理财产品,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一)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

      2015年5月15日,青山利康使用自有资金4,000万元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成都分行”)签订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购买了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产品(以下简称“本存款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

      2、产品性质:保本浮动收益型;

      3、产品预期收益率:产品收益=固定收益+浮动收益;

      固定收益=本金金额×[2.60%]×产品存续天数/365;

      浮动收益=本金金额×[1.55%]×有效计息天数/365;

      4、产品成立日:2015年5月15日;

      5、产品起息日:2015年5月15日;

      6、产品到期日:2015年11月16日;

      7、到期兑付:产品本金与收益在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一次性支付;

      8、认购金额:合计4,000万元人民币;

      9、资金来源:青山利康自有资金4,000万元;

      10、青山利康本次合计出资4,000万元购买该理财产品,占公司最近一期(2014年)经审计的总资产2,120,283.53万元的0.19%;

      11、风险揭示:

      (1)利率风险:本存款产品的浮动收益根据6个月AAA信用等级的银行间中短期票据到期收益确定。若本存款产品存续期间某一观察日6个月AAA信用等级的银行间中短期票据到期收益率不在约定参考区间内,则青山利康无法获得浮动收益,仅能获得固定收益,青山利康所能获得的实际收益将低于兴业银行预期收益目标;

      (2)流动性风险:在本存款产品存续期间,青山利康不可提前支取。

      (3)提前终止风险:本存款产品兴业银行有权根据市场状况、自身情况提前终止该产品,青山利康必须考虑本存款产品提前中止时的再投资风险。

      (3)法律风险:本存款产品是针对当前政策法规设计,相关政策法规变化将可能对本存款产品的运作产生影响。

      (二)利率交易型人民币资产管理

      2015年6月8日,青山利康使用自有资金2,000万元作为资产管理的名义本金,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支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双流支行”) 签订了《成都银行单一机构客户利率交易型人民币资产管理协议》。双方约定,利率交易观察期,成都银行双流支行根据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既定品种Shibor的表现水平,对既定的名义本金按约定利率计算收益水平,并于交易结算日向青山利康支付收益。本次利率交易型人民币资产管理(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管理类型:利率交易型人民币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方式:保本浮动收益型;

      2、名义本金:贰仟万元正;

      3、交易币种:人民币;

      4、交易期限档次:1个月;

      5、交易起始日:2015年6月8日;

      6、交易到期日:2015年7月8日;

      7、产品结算日:交易到期日的次一工作日;

      8、观察期:自交易起始日至交易到期日,计算标准为计“交易起始日”,不计“交易到期日”;

      9、交易标的利率: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3个月】Shibor,遇节假日或市场中断日,交易标的利率以上一工作日价格为准;

      10、执行水平:2%;

      11、收益测算:名义本金*3.5%*M/365+名义本金*0.1%*P/365;其中M=观察期内,交易标的利率大于或等于执行水平的实际天数;P=观察期内,交易标的利率小于执行水平的实际天数;

      12、青山利康获得上述收益权利的前提:①交易起始日,青山利康向成都银行双流支行交付金额等于名义本金的保证金存款;②交易结算日,青山利康向成都银行双流支行支付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金额为:陆仟肆佰壹拾陆元陆角柒分;

      13、资金来源:青山利康自有资金2,000万元;

      14、青山利康本次合计出资2,000万元进行利率交易型人民币资产管理,占公司最近一期(2014年)经审计的总资产2,120,283.53万元的0.094%;

      15、风险提示:交易结算日,青山利康交付的保证金存款本金部分可得到全额返还,即该协议约定的资产管理方式为保本浮动收益型。按该协议利率交易条款约定青山利康得到的收益可能低于法定利息金额。

      二、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在一定额度范围内的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并不得购买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风险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部建立投资台账,设专人管理存续期的理财产品情况并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通报公司内审部、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董事会办公室,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财务管理部每月向内审部报送购买台账,内审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4、独立董事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公司监事会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情况。

      三、本次理财产品的购买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保本型的理财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周转资金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其它事项说明

      1、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2、截至2015年6月11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金额合计3.6亿元,其中已到期3亿元,累计取得投资收益 132.585万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授权投资理财产品的金额范围和投资期限。具体如下表:

      ■

      五、备查文件

      1、《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

      2、《成都银行单一机构客户利率交易型人民币资产管理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