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15-043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人: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受托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
借款人:台州市台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信投资”)
委托贷款金额:贰仟万元整
期限:2015年6月11日至2016年6月1日
利率:年利率10%
一、 委托贷款概述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报董事长批准后在不超过10亿元额度内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投资品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以外的投资、理财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信托公司发行的低风险有抵押担保的信托产品、证券公司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保险公司发行的短期保险理财产品、资产管理类公司发行的固定收益类债券型产品、有充分抵押品或担保的委托贷款等投资品种。根据此次授权使用的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信托产品。单笔投资或单一项目投资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2、 近日公司与台信投资、农业银行等签订了《委托贷款合同》、《质押合同》,于2015年6月11日实际发放委托贷款2,000万元人民币。
3、 公司与台信投资、农业银行无关联关系,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4、 公司本次对外委托贷款2,000万元人民币,均为公司自有资金,占公司最近一期(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61%。
二、 借款人基本情况
1、 名称:台州市台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住所: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289号 (耀达大厦15层)
3、 法定代表人:朱巧伟
4、 成立时间:2002年5月9日
5、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 经营范围:受托经营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兼并策划及服务;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股东情况:浙江国贸集团金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出资额为7,200万元,占比60%;台州市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为4,800万元,占比40%。
9、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该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9,824.25万元,负债总额31,715.3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35,997.07万元,营业收入20,919.53万元,净利润8,206.19万元。
三、 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 贷款金额: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2、 贷款用途:经营周转
3、 贷款期限:2015年6月11日至2016年6月1日
4、 贷款利率:年利率10%
5、 计息、结息方式:按季结息
6、 贷款担保:台信投资将持有浙江城市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2,000万股股票(即质押股票)以及合同条款及约定追加质押的股票;质押股票产生的派生权益;因质押股票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权等派生股权;基于质押股票产生的股息、红利;其他因质押股票而产生的派生权益等作为质押标的。
上述质押物已办理质押登记。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14年12月31日,浙江城市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24,485.14万元、负债总额184,151.43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8,028.21万元,营业收入40,060.83万元、利润总额-1,142.24万元、净利润-2,962.07万元。
四、 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且获得相应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独立董事意见: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在一定额度内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投资品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以外的投资、理财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信托公司发行的低风险有抵押担保的信托产品、证券公司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保险公司发行的短期保险理财产品、资产管理类公司发行的固定收益类债券型产品、有充分抵押品或担保的委托贷款等投资品种。根据此次授权使用的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信托产品。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业务,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 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除本次委托贷款外,公司近十二个月内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为0,无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七、 其他事项
根据深交所有关规定,公司未处于下列期间:(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二)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三)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承诺:在使用上述授权额度进行委托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本次委托贷款的内容、范围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董事会及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无差异。
八、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委托贷款合同》
5、 《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