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125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银行账户被查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15年6月15日,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公司全资子公司舜天造船(扬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厂”)的相关银行账户被查封,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一:扬州厂本次账户冻结情况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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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扬州厂银行账户系淄博大亚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亚机电”)向法院申请查封。大亚机电因与扬州厂的买卖合同纠纷,已向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其后法院作出裁定,冻结扬州厂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 760,782.42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23)。
根据上述裁定,截至目前大亚机电已向法院申请查封扬州厂分别开立在江苏仪征农村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银行的账户,查封金额共计626,605.69元。如有后续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所有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表二:公司及子公司目前所有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一览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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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美元=6.12元人民币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解决措施
目前,公司子公司扬州厂与大亚机电的诉讼事项尚未审理,因此本次公告的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本期利润、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