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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富永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5-06-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6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基金募集情况

      ■

      注:1、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001和网站www.hffund.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在确定了本基金开始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于开始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上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6日

      华富永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6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或转换申请且被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的相应价格。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代销网点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0 元。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中心进行交易要受直销中心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0元。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申购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投资缴纳申购费用时,按单次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2.1 前端收费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2)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2.2 后端收费

      无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0 份。基金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1)对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

      ■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6个月为180天,1年为365天)

      2)对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

      ■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 A 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长于30 日(含)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 A 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含)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 A 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含)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相关基金转换业务的规则,适用本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6月6日公告的《关于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开通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以及2010年3月9日公告的《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无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者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手续费)。定投业务不收取额外费用,申购费率适用于基金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优惠活动除外,如有调整,另见相关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

      7.1.2 场外代销机构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5年6月18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开通该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6月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华富永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ffund.com)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3、本公司直销中心及部分代销机构已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各代销机构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业务安排投资者可事先咨询各代销机构。

      风险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2、本基金初始募集净值1元,在市场波动因素情况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