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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银施罗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5-06-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9版)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 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1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联系人:芮敏棋

      客户服务电话:95521,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38、41、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传真:(020)87555305

      联系人:肖中梅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1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电话:(010)66568430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1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民生路1199弄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1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19)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联系人:李清怡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20)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2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3290979

      传真:(025)51863323

      联系人:万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2)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电话:(0571)85776114

      传真:(0571)85783771

      联系人:李珊

      客户服务电话:(0571)95548

      网址:www.bigsun.com.cn

      (23)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200号3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40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联系人:李丹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24)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25)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电话:(0471)4979037

      传真:(0471)4961259

      联系人:王旭华

      客户服务电话:(0471)4960762,(021)68405273

      网址:www.cnht.com.cn

      (2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周杨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7)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电话:(0431)85096709

      联系人:潘锴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0431)85096733

      网址:www.nesc.cn

      (28)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41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联系人:戴蕾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29)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30)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宏源证券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3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32)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33)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34)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5863719

      传真:(0451)82287211

      联系人:刘爽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35)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22627802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

      (36)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王勇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0592)5161640

      联系人:赵钦

      客户服务电话:(0592)5163588

      网址:www.xmzq.cn

      (37)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法定代表人: 陈林

      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822

      联系人:赵洁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38)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联系人:罗春蓉、武明明

      网址:www.cicc.com.cn

      (39)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电话:(010)58328112

      传真:(010)58328740

      联系人:牟冲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40)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华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8728703

      联系人:陈敏

      客户服务电话:(021)63340678

      网址:www.ajzq.com

      (41)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6199

      联系人:匡婷

      客户服务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

      网址:www.cc168.com.cn

      (4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126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金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43)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电话:(0731)85832343

      传真:(0731)85832342

      联系人:彭博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44)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45)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46)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47)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刘毅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48)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电话:(010)58568235

      传真:(010)58568062

      联系人:黄恒

      客户服务电话:(010)58568118

      网址:www.hrsec.com.cn

      (49)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17层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电话:(0371)69099882

      传真:(0371)65585899

      联系人:程月艳、范春艳

      客户服务电话:(0371)967218,400-813-9666

      网址:www.ccnew.com

      (50)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18

      联系人:尹伶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http://www.txsec.com,www.jjm.com.cn

      (51)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电话:(021)33606736

      传真:(021)33606760

      联系人:陈思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52)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电话:(028)86135991

      传真:(028)86150400

      联系人:周志茹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53)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周嬿旻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54)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3

      传真:(0755)33227951

      联系人:汤素娅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55)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联系人:单丙烨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5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薛年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57)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2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021)38600735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方成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5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021)20835789

      传真:(021)20835879

      联系人:周轶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5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60)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幢1号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幢1号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联系人: 魏争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5095

      网址:www.niuji.net

      (6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9层

      法定代表人:陈操

      电话:(010)58325395

      传真:(010)58325282

      联系人:刘宝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50-7771

      网址:http://8.jrj.com.cn/

      (62)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355

      联系人: 翟飞飞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63)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层2208

      法定代表人: 吴雪秀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099

      联系人: 苏昊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http://www.yilucaifu.com/

      (64)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法定代表人:申健

      电话:021-20219931

      传真:021-20219923

      联系人:付江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19931

      网址:https://8.gw.com.cn

      (65)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658弄2号楼B座6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话:021-51507071

      传真:021-62990063

      联系人:凌秋艳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66)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电话:010-52855713

      传真:010-85894285

      联系人:程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首席合伙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沈兆杰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由交银施罗德荣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交银施罗德荣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交银施罗德荣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565号)核准募集,基金管理人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银施罗德荣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保本混合型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交银施罗德荣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为三年,自《交银施罗德荣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果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交银施罗德荣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2年5月14日至2012年6月15日进行公开募集,该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募集期间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1,631,624,464.77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13,487户。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交银施罗德荣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6月20日生效。

      交银施罗德荣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5年6月23日保本周期到期,按照《交银施罗德荣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该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交银施罗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银施罗德荣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保本周期到期选择期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3个工作日(含第3个工作日),即2015年6月23日至2015年6月26日。自2015年6月27日本基金正式转型为交银施罗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的《交银施罗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

      《交银施罗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投资人可通过下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

      1、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电话:(021)61055027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许野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2、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参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章节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投资人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上述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申购、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交银施罗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者赎回。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对于由本基金转入变更后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将从原份额取得之日起连续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1、申购金额的限制

      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 元。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各代销网点接受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如果代销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000元,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2、赎回份额的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 份基金份额。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以及最低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T+1日内(包括该日)为投资人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产生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销售机构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

      投资人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登记机构及相关销售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4、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人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日(包括该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投资人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2)投资人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申购费率如下:

      本基金目前提供前端收费模式,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具体前端申购费率如下:

      ■

      本基金可择机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申购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具体后端申购费率如下:

      ■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特定申购费率如下表:

      ■

      有关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具体规定以及活动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人留意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赎回费率如下:

      ■

      3、网上直销的有关费率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基金网上直销业务,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网站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通过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业务的个人投资者将享受申购费率优惠。具体优惠费率请参见公司网站列示的网上直销申购费率表或相关公告。

      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交易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公司网站。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和限额要求,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

      (1)前端收费模式:

      申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总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份额=(申购总金额-申购费用)/ T日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可择机开通场内申购,场内申购目前只支持前端收费模式。场内申购金额的有效份额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对应申购资金返还投资者。

      例一: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40,000元申购本基金(非网上交易),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元,如果其选择前端收费方式,申购费率为1.5%,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总金额=40,000元

      净申购金额=40,000/(1+1.5%)=39,408.87元

      申购费用=40,000-39,408.87=591.13元

      申购份额=(40,000-591.13)/1.040=37,893.14份

      如果投资人是场外申购,申购份额为37,893.14份。

      如果投资人是场内申购,则申购份额为37,893份,其余0.14份对应金额返回给投资者。

      (2)后端收费模式:

      申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申购份额=申购总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投资人提出赎回时,后端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例二:某投资人投资4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元,如果本基金开通后端收费模式且该投资者选择后端收费方式,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 = 40,000 / 1.040 = 38,461.54份

      即:投资人投资4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元,则可得到38,461.54份基金份额,但其在赎回时需根据其持有时间按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交纳后端申购费用。

      3、赎回金额的计算

      (1)如果投资人申购时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三:某投资人赎回通过前端申购持有的10,000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 = 10,000×1.016×0.5% = 50.80元

      赎回金额 = 10,000×1.016-50.80 = 10,109.20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109.20元。

      (2)如果本基金开通后端收费模式且投资人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四:某投资人赎回通过后端申购持有的10,000份基金份额,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是1.8%,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元,申购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16=10,160元

      后端申购费用=10,000×1.010×1.8%=181.80元

      赎回费用=10,160×0.5%=50.80元

      赎回金额=10,160-181.80-50.80=9,927.40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元,投资者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是1.8%,申购时的基金净值为1.01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9,927.40元。

      4、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发生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成功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3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刊登公告或者通知代销机构代为告知等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若暂停时间超过1日,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及时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指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如果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办理转托管的销售机构出现技术系统性能限制或出于其它合理原因,可以暂停该业务或者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托管申请。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人可通过向相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的申购申请。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人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实施方法以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十六)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的业务,由登记机构办理。

      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关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所产生的权益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以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来决定是否冻结。

      当基金份额处于冻结状态时,登记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有权拒绝该部分基金份额的赎回、转换出、非交易过户以及基金的转托管。

      八、基金的投资

      1、投资目标

      根据对宏观经济周期和市场环境的分析研究,自上而下配置资产,并通过对类属资产灵活运用多种投资策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2、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交易的债券、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货币市场工具、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30%-8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20%-70%,其中基金应保留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基金实际管理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宏观经济情况和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适时调整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间的配置比例。

      3、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自上而下”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以实现大类资产的灵活配置。具体而言,本基金首先利用经济周期理论,对宏观经济的经济周期进行预测,在此基础上形成对不同资产市场表现的预测和判断,确定基金资产在各类别资产间的分配比例,并随着各类证券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动态调整组合中各类资产的比例,以规避或分散市场风险,提高基金收益率。

      具体操作中,基金管理人采用经济周期理论下的资产配置模型,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指标、利率和货币政策等相关因素的分析,对中国的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判断和预测,并利用经济周期理论确定基金资产在各类别资产间的战略配置策略。

      根据经济周期理论,一个宏观经济运行的周期可以分为减速、衰退、复苏和扩张四个阶段,在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通货膨胀、利率水平和货币政策等对金融市场有着重要影响的因素往往表现出不同的规律,从而影响到不同大类金融资产的定价和市场表现。实证研究也表明,经济周期与金融市场的表现往往呈现出很强的相关性,当宏观经济运行处于不同的阶段时,股票、债券和现金等各大类资产也体现出不同的市场表现。经济周期理论下的资产配置模型依据经济周期和金融市场表现所呈现的相关关系,通过预测宏观经济运行所处的阶段,对各类资产在该阶段下可能的市场表现进行判断,为资产配置的调整提供依据。

      (2)股票选择策略

      本基金综合运用交银施罗德的股票研究分析方法和其它投资分析工具,通过综合运用多种投资策略精选具有投资潜力的股票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具体而言,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策略包括:

      1)事件驱动策略

      通过对影响市场、行业及公司的当前或未来价值的重大事件的预测、分析和判断,把握各类型事件所产生的投资机会,深入挖掘预期将受益于事件发生及其后续影响的上市公司股票,并跟踪事件发展的持续影响,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本基金将重点关注的事件性因素包括:

      ①资产重组、资产注入及并购;

      ②股权转移及变动;

      ③重大合同公告或重大新产品推出;

      ④再融资;

      ⑤管理层变动;

      ⑥非流通股份解禁;

      ⑦上下游公司及其它相关行业的重大事件。

      此外,本基金也会对包括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层收购、股东与管理层关系等其它因素予以跟踪分析。

      2)主题跟踪策略

      本基金还将针对经济周期和产业结构发展趋势及成长动因进行前瞻性的研究分析,深入挖掘经济结构变化和发展趋势产生和持续的内在驱动因素以及潜在的投资主题,力争动态把握经济发展和企业盈利的关键性因素所带来的投资机会。

      主题跟踪策略的关键步骤包括:

      ①主题挖掘:从经济体制变革、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发展创新等多个角度出发,分析经济结构、产业结构或企业商业运作模式变化的根本性趋势以及导致上述根本性变化的关键性驱动因素,从而前瞻性地发掘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投资主题。

      ②主题配置:通过对投资主题的全面分析和评估,明确投资主题所对应的主题行业或主题板块,从而确定受惠于相关主题的企业。

      ③主题投资:在主题配置的基础上,依据企业对投资主题的敏感程度、反应速度以及获益水平等指标,精选个股。那些敏感程度高、反应速度快、获益水平高的企业将是本基金的投资重点。

      ④主题转换:通过紧密跟踪经济发展趋势及其内在驱动因素的变化,不断地挖掘和研究新的投资主题,并对主题投资方向做出适时调整,从而准确把握新旧投资主题的转换时机,充分分享不同投资主题兴起所带来的投资机遇。

      3)逆向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定量和定性的手段,通过全方位的分析,筛选相对价值被深度低估并具有较高安全边际的股票,获取其价值回归所带来的收益。

      ①定量分析:本基金将重点考察股票的市盈率、市净率、市现率及收益指标,选取具有低市盈率、低市净率、低市现率和高收益指标的个股,发掘其增值潜力。

      ②定性分析: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本基金将详尽考察选取个股的基本面情况,确定基本面素质良好、价值回归期望较高的个股。

      (3)债券投资策略

      在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和可转换债券等债券品种。本基金的债券投资采取主动的投资管理方式,获得与风险相匹配的投资收益,以实现在一定程度上规避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保证基金资产的流动性。

      在全球经济的框架下,本基金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及其引致的财政货币政策变化作出判断,运用数量化工具,对未来市场利率趋势及市场信用环境变化作出预测,并综合考虑利率变化对不同债券品种的影响、收益率水平、信用风险的大小、流动性的好坏等因素,构造债券组合。在具体操作中,基金运用久期控制策略、期限结构配置策略、类属配置策略、骑乘策略、杠杆放大策略和换券等多种策略,获取债券市场的长期稳定收益。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以权证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配以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以主动式的科学投资管理为手段,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追求基金资产稳定的当期收益。

      (5)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的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4、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整体业绩比较基准采用:

      6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是沪深300指数,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是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沪深300指数是由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该指数样本对沪深市场的覆盖度高,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投资人可以方便地从报纸、互联网等财经媒体中获取。同时该指数引进国际指数编制和管理的经验,编制方法清晰透明,具有独立性和良好的市场流动性;与市场整体表现具有较高的相关度。沪深300指数是目前衡量本基金股票投资业绩的理想基准。同时,根据本基金的目标资产配置比例来分配权重,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加入了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并按照本基金的目标资产配置比例来安排。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又或者市场推出更具权威、且更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则本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而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品种。

      (三)投资决策依据和投资流程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公司投资及风险控制政策;

      (3)宏观经济发展态势、证券市场运行环境和走势,以及上市公司的基本面;

      (4)投资对象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的匹配关系,本基金将在承担适度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收益风险配比最佳的品种进行投资。

      2、投资决策机制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基金的资产配置提出指导性意见,审批重大单项投资决定,审视投资组合风险状况等。投资总监是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执行代表。

      基金经理的主要职责是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资产配置范围内构建和调整投资组合,并向中央交易室下达投资指令。

      中央交易室负责交易执行和一线监控。通过严格的交易制度和实时的一线监控功能,保证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得到高效的执行。

      3、投资管理流程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本基金的最高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就投资管理业务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基金经理、分析师、交易员在投资管理过程中既密切合作,又责任明确,在各自职责内按照业务程序独立工作并合理地相互制衡。具体的投资管理程序如下:

      (1)研究部宏观分析师、策略分析师、行业分析师、信用分析师、数量分析师各自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告,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2)投资决策委员会每月召开投资决策会议,对资产配置比例提出指导性意见,并讨论股票、债券的投资重点等;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依据宏观分析师、策略分析师的宏观经济分析和策略建议、行业分析师的行业分析和个股研究、信用分析师的债券市场研究和券种选择、数量分析师的定量投资策略研究,结合本基金产品定位及风险控制的要求,在权限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投资组合方案;

      (4)基金经理根据基金投资组合方案,向中央交易室下达交易指令;

      (5)交易指令通过风控系统的自动合规核查后,由中央交易室执行,中央交易室对交易情况及时反馈;

      (6)基金经理对每日交易执行情况进行回顾,并审视基金投资组合的变动情况;

      (7)风险管理部定期完成有关投资风险监控报告,量化投资部定期完成基金业绩评估报告。

      投资决策委员会有权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情况的需要,对上述投资管理程序作出调整。

      (四)投资限制

      1、投资组合限制:

      (1)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30%-80%;

      (2)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20%-70%,其中基金应保留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自《交银施罗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区间内为其投资转型期,投资转型期的具体起止日期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投资转型期结束日起次个工作日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转型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五)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和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和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六)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九、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的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交易清算资金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其他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用。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和负债。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代销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估值错误,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估值错误,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估值错误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估值错误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估值错误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估值错误方追偿;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6)如果出现估值错误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直接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估值错误。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业有通行做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5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下转B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