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8
债券代码:122113 债券简称:11新钢债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6月15日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于2015年6月4日送达本公司全体董事。会议由熊小星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人,实际出席董事 11 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成员、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熊小星先生担任公司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王洪先生担任公司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董事长熊小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洪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
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熊小星先生兼任。
经王洪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毕伟、夏文勇、刘传伟、李文华先生为副总经理,均任期三年。(高级管理人员简历附后)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推选各专门委员会召集人的议案》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熊小星、董事王洪、独立董事杨天钧、王国栋组成,熊小星担任主任委员;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梅君敏、独立董事鲍劲翔、董事郭裕华和董事林锋组成,梅君敏担任主任委员;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国栋、独立董事杨天钧、董事长熊小星、董事毕伟组成,王国栋担任主任委员;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鲍劲翔、独立董事梅君敏、董事胡显勇和董事夏文勇组成,鲍劲翔担任主任委员。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对新华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增资的议案》
江西新华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生产高强度地松弛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该公司注册资本48600万元,本公司持有该公司比例为75%,张家港宏兴高线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5%。截止至2014年12月末,新华公司资产总额为120,174.26万元,销售收入为122,767.63万元,利润总额为1,403.93万元。
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做大做强公司金属制品产业,提升经济效益,我公司将以现金方式向新华公司单方面增资1.25亿元。此次增资以新华公司2014年度经评估后的每股净资产作为增资折算基准,增资完成后,股权确认以经评估后的每股净资产进行折算确认。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业务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和《工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30号)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涉及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该议案需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6日
第七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王 洪,男,1961年11月出生,博士学位,教授级高工。历任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中板厂技术科科长、生产调度科科长,1994年-2007年,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中板厂副厂长、厂长,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现任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毕 伟,男,1963年出生,高级工程师,本科学历。历任新钢公司设计院工艺设备室主任兼工艺科科长、副院长、总工程师2000年5月—2007年1月,新钢公司工程管理处处长。现任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夏文勇,男,1972年出生,高级工程师,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新钢炼钢厂技术质量科副科长、技术科科长、副厂长,2007年1月—2008年2月,任新钢炼钢厂副厂长、工会主席。现任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刘传伟,男,1962年出生,高级经济师,本科学历。历任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供销处科长、处长、销售公司经理、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进出口公司经理、2005年10月—2007年1月,任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原料部(进出口部)经理;2007年1月—2008年,任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文华,男,1963年出生,教授级高工,本科学历。历任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中板厂液压室主任、副厂长、厂长、新钢生产处处长,2006年12月—2008年1月,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厚板厂厂长。现任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9
债券代码:122113 债券简称:11新钢债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5日上午11:00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会第七届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于2015年6月4日发出。会议由谢敏主持,监事杨小军、谢美芬、吴明、熊上东出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会议议程、决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二、 监事会选举谢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