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5-034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富春环保,证券代码:002479)于2015年6月12日、6月15日、6月1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了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函询了公司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均没有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于2015年5月26日披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并于6月4日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后另行公告。
5、公司通过巨潮资讯网获悉:上海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上海莱士,证券代码:002252)于6月11日使用自有资金19,800万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购入富春环保(002479)1,000万股,均价19.8元/股,上述资金占上海莱士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1%。
6、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7、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8、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第4点、第5点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