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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添富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06-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85版)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基金以消费行业上市公司为股票主要投资对象,投资于消费行业上市公司股票的资产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余资产投资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权证、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保证金以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股票投资的主要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和个股精选策略。其中,资产配置策略用于确定大类资产配置比例以有效规避系统性风险;个股精选策略用于挖掘消费行业中商业模式独特、竞争优势明显,具有长期持续增长模式、估值水平相对合理的优质上市公司。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综合分析和持续跟踪基本面、政策面、市场面等多方面因素(其中,基本面因素包括国民生产总值、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工业增加值、失业率水平、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发电量等宏观经济统计数据;政策面因素包括存款准备金率、存贷款利率、再贴现率、公开市场操作等货币政策、政府购买总量、转移支付水平以及税收政策等财务政策;市场面因素包括市场参与者情绪、市场资金供求变化、市场P/E与历史平均水平的偏离程度等),结合全球宏观经济形势,研判国内经济的发展趋势,并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确定或调整投资组合中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的投资比例。

      2、个股精选策略

      首先,按照本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制度要求和股票投资限制,针对沪深两市消费行业的全部上市公司,剔除其中不符合投资要求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或公司制度明确禁止投资的股票、涉及重大案件和诉讼的股票等)。

      其次,本基金管理人采取定性分析的方法,结合消费行业的特点,分别从内生增长和外延并购两方面进行深入分析,评估备选公司的行业特征、经营状况、财务数据、业绩驱动因素等,从中选择具有核心竞争优势和长期持续增长模式的公司。具体如下:

      ① 内生增长分析:即通过分析公司的商业模式、竞争优势、行业前景等方面来选择业绩增速最快、持续性更强的公司。

      1)商业模式——从价值主张、目标客户、营销方式、管理体制、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等方面研判备选公司的增长持续性、利润弹性以及扩张潜力,从中寻找商业模式独特、能够改变传统格局从而带来爆发增长、或者通过规模效应可以形成强大壁垒的公司。

      2)竞争优势——从品牌优势、渠道优势、管理团队等方面研判备选公司是否具有从行业中脱颖而出、成为行业领袖的能力。

      3)行业前景——从行业规模、行业景气周期、增长速度、竞争格局等方面分析备选公司所处的行业环境是否有利于公司快速、稳定成长。

      ② 外延增长分析:即通过选择具有并购能力、能够通过整体上市、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经营规模扩张的公司,以及有被并购价值、资产或品牌价值明显、被并购后能够出现经营改善、利润水平大幅提高的公司。

      1)整体上市和并购重组——发掘消费行业中可能发生诸如整体上市、并购(包括横向并购、产业链上下游之间的纵向并购、横向纵向结合或无直接关系的混合并购)、战略参股(指上市公司引进具有高级经营管理经验或财务管理能力的外资战略伙伴)、剥离(指为集中力量做大做强主业而将企业的一部分次要或亏损经营或无关投资性资产出售给第三方)等事件的备选公司,研判其是否可以借机实现公司经营规模扩张、业绩增长和估值溢价。

      2)被并购价值——通过分析备选公司的资产价值、品牌价值、股东结构等因素,寻找由于各种外部原因,企业价值被明显低估,可能被第三方兼并收购的备选公司,研判其是否可能在被并购后出现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大幅改善,实现业绩增长和估值回升。

      然后,针对筛选出的具有核心竞争优势和长期持续增长模式的公司,本基金管理人采取定量分析的方法,考察市盈增长比率(PEG)、市盈率(P/E)、市净率(P/B)、企业价值/息税前利润(EV/EBIT)、企业价值/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V/EBITDA)、自由现金流贴现(DCF)等一系列估值指标,给出股票综合评级,从中选择估值水平相对合理的公司,组成本基金的股票库。

      最后,基金经理按照本基金的投资决策程序,审慎精选,权衡风险收益特征后,根据二级市场波动情况构建股票组合并动态调整。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综合考虑收益性、风险性和流动性,在深入分析宏观经济、货币政策以及市场结构的基础上,灵活运用各种消极和积极策略。

      消极债券投资的目标是在满足现金管理需要的基础上为基金资产提供稳定的收益。本基金主要通过利率免疫策略来进行消极债券投资。利率免疫策略就是构造一个恰当的债券组合,使得利率变动导致的价格波动风险与再投资风险相互抵消。这样无论市场利率如何变化,债券组合都能获得一个比较确定的收益率。

      积极债券投资的目标是利用市场定价的无效率来获得低风险甚至是无风险的超额收益。本基金的积极债券投资主要基于对利率期限结构的研究。利率期限结构描述了债券市场的平均收益率水平以及不同期限债券之间的收益率差别,它决定于三个要素:货币市场利率、均衡真实利率和预期通货膨胀率。在深入分析利率期限结构的基础上,本基金将运用利率预期策略、收益率曲线追踪策略进行积极投资。

      本基金也将从债券市场的结构变化中寻求积极投资的机会。国内债券市场正处于发展阶段,交易制度、债券品种体系和投资者结构也在逐步完善,这些结构变化会产生低风险甚至无风险的套利机会。本基金将借助经济理论和金融分析方法努力把握市场结构变化所带来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寻求低风险甚至无风险的套利机会,主要通过跨市场套利策略和跨品种套利策略来完成。

      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的基础上,通过严密的投资决策流程、投资授权审批机制、集中交易制度等保障审慎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并通过组合管理、分散化投资、合理谨慎地评估、预测和控制相关风险,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本基金依靠内部信用评级系统持续跟踪研究发债主体的经营状况、财务指标等情况,对其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并作出及时反应。内部信用评级以深入的企业基本面分析为基础,结合定性和定量方法,注重对企业未来偿债能力的分析评估,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分类,以便准确地评估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程度,并及时跟踪其信用风险的变化。

      本基金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策略以持有到期为主,在综合考虑债券信用资质、债券收益率和期限的前提下,重点选择资质较好、收益率较好、期限匹配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投资。

      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董事会批准,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时机和数量的决策建立在对证券市场总体行情的判断和组合风险收益分析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宏观经济因素、政策及法规因素和资本市场因素,结合定性和定量方法,确定投资时机。基金管理人将结合股票投资的总体规模,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限定和要求,确定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投资比例。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股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基金管理人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前将建立股指期货投资决策小组,负责股指期货的投资管理的相关事项,同时针对股指期货投资管理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等制度,并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期货投资管理从其最新规定,以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6、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权证看作是辅助性投资工具,其投资原则为优化基金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有利于加强基金风险控制。本基金将在权证理论定价模型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趋势、权证的市场供求关系以及交易制度设计等多种因素,对权证进行合理定价。本基金权证主要投资策略为低成本避险和合理杠杆操作。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特征,估计违约率和提前偿付比率,并利用收益率曲线和期权定价模型,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二)投资决策依据和投资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及其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影响;

      (3)国家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以及证券市场政策;

      (4)行业发展现状及前景;

      (5)上市公司基本面;

      (6)股票、债券等类别资产的预期收益率及风险水平。

      2、投资决策程序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团队制,强调团队合作,充分发挥集体智慧。本基金管理人将投资和研究职能整合,设立了投资研究部和指数与量化投资部,策略分析师、行业分析师、指数与量化分析师和基金经理立足本职工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渗透到投资研究的关键环节,群策群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中、长期稳定的较高投资回报。

      本基金投资决策流程为:

      (1)策略分析师就宏观、政策、投资主题、市场环境提交策略报告并讨论;行业分析师就行业发展趋势和行业组合的估值比较,召开会议讨论确定行业评级;

      (2)基金经理在策略会议的基础之上提出资产配置的建议;

      (3)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基金经理提交的资产配置建议,并确定资产配置比例的范围;

      (4)投资研究部提交股票库,在此基础上,基金经理、行业分析师决定核心股票库名单;

      (5)基金经理在考虑资产配置的情况下,经过风险收益的权衡,决定投资组合方案;(6)投资总监审核投资组合方案后,交由基金经理实施;

      (7)集中交易室执行交易指令;

      (8)稽核监察部进行全程风险评估和绩效分析。

      (三)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基金以消费行业上市公司为股票主要投资对象,投资于消费行业上市公司股票的资产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余资产投资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权证、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14)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以上比例进行调整;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18)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2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21)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

      中证主要消费行业指数 × 40% + 中证可选消费行业指数 × 40% + 上证国债指数 × 20%

      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是基于以下因素:

      1、中证主要消费行业指数、中证可选消费行业指数和上证国债指数合理、透明;

      2、中证主要消费行业指数、中证可选消费行业指数和上证国债指数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3、中证主要消费行业指数和中证可选消费行业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成份股包括中证800指数全部样本股(含沪深300指数和中证500指数的成份股)中分别属于主要消费行业和可选消费行业的上市公司,可以较好地反映沪深两市消费行业上市公司股票的整体表现;

      4、中证主要消费行业指数和中证可选消费行业指数有一定市场覆盖率,不易被操纵;

      5、基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限制,选用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上述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4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投资组合报告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1.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报告期末本基金无股指期货持仓。

      1.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注:报告期末本基金无股指期货持仓。

      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报告期末本基金无国债期货持仓。

      1.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1.3 其他资产构成

      ■

      1.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业绩数据为截至2015年3月31日的数据)。

      (一)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图

      ■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基金申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参见本招募说明书正文第九章“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相应内容。

      2、赎回费用

      基金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参见本招募说明书正文第九章“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相应内容。

      3、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参见本招募说明书正文第九章“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相应内容。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一、“重要提示”部分:

      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的截止日。

      二、“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1、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及联系人。

      2、更新了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管人员的情况。

      3、更新了基金经理的信息。

      4、更新了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人员。

      5、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的部分表述。

      三、“四、基金托管人”部分:

      1、更新了主要人员情况。

      四、“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1、更新了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相关信息。

      2、更新了登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

      3、更新了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签章会计师的信息。

      五、“十、基金的投资”部分:

      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六、“十二、基金的业绩”部分:

      更新了基金业绩数据。

      七、“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

      更新了2014年11月4日至2015年5月3日期间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