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
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15-030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
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详见公司2015-027号公告)。公司将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2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188号”核准,方盛制药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26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14.85元。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验[2014]2-30号”《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404,811,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5,125,617.7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69,685,382.24元。
2014年11月28日,公司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长沙窑岭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韶山南路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在上述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内。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4年11月28日收到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的金额为377,522,340.00元(包含当时尚未支付的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7,836,957.76元)。截至2015年5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共使用116,450,527.70元,募集资金余额为262,193,746.10元(含银行存款利息等为1,121,933.80 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选择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2、授权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起始日应在授权期限内。
3、投资额度
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该项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按规定履行备案、公告程序。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金额、期间、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具体实施部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审计部对公司短期理财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5年6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七、备查文件
1、《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15-031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7月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www.chinaclear.cn)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7月3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新厂综合楼二楼会议室(湖南省长沙高新开发区麓松路789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www.chinaclear.cn)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7月2日
至2015年7月3日
投票时间为::2015年7月2日下午15:00-7月3日下午15:00止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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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项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4、5、6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3、7项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5年6月25日(星期四)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 特别决议议案:1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5、6、7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4、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五) 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15年7月2日下午15:00-7月3日下午15:00止。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www.chinaclear.cn)投票表决。
2、投资者办理网络投票业务前,需尽可能对相关证券账户提前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开通网络服务功能的方式如下:
第一步:访问中国结算网站(网址同上),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姓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深市证券账户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并设置网络用户名及网络服务密码;提交并注册成功后,投资者填注的手机号将收到一个8位数字校验号码;
第二步:在证券交易时间通过证券公司自助交易平台(如交易软件、电话委托交易系统等)以买入证券的方式,输入证券代码(369991,简称“中登认证”)、购买价格(密码激活为1.00元)、委托数量(短信收到的8位校验号码),提交报盘指令;
第三步:网络服务密码当日激活后,投资者可使用注册时填注或设置的证券账户号/网络用户名及密码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并可将与该深市账户同属于同一“一码通”账户下的沪市账户等其他证券账户进行网上关联,开通该“一码通”账户下全部证券账户的网络服务功能。
投资者除可通过上述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外,也可选择至其托管券商营业部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申请通过统一账户平台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或选择先在中国结算网站注册后再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至网上选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等机构办理身份认证开通网络服务功能。仅持有沪市账户的投资者仅可通过上述后两种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结算网站(www.chinaclear.cn),点击“投资者服务专区-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查询,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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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
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
(二)社会法人股股东,请持单位介绍信、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一)、(二)
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长沙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四)通讯地址:长沙河西麓谷麓天路19号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731-88997135
邮编:410205 传真:0731-88908647
(五)登记时间:2015年7月1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5:30。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不发礼品,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7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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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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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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