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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06-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将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本次发行将于2015年6月18日(T日)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实施。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2、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请仔细阅读2015年6月10日(T-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4、发行人所在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参考市盈率为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后的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12.78元/股对应的2014年市盈率为22.98倍(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的孰低额和发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低于2015年6月15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178.83倍。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投资者若不认可本次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建议不参与本次申购。有关本次定价的具体分析请见同日刊登的《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中的第一部分“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5、按本次发行价格12.78元/股,发行数量2,0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5,5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新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21,762.75万元。

      6、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若2015年6月18日(T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若T日出现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将中止发行。若中止发行,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发行有效期内经向证监会备案择机重启发行。

      7、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8、所有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则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单个网上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

      9、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约为21,762.75万元,发行人净资产将急剧增加,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不能同步增长,将给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等盈利指标带来负面影响,也将对发行人资金管理运营及内部控制提出严峻挑战。

      10、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份。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说明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公司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1、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任何怀疑发行人是纯粹“圈钱”的投资者,应避免参与申购。

      12、本特别风险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资经验、风险和心理承受能力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