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15-023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6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迎宾一路368号上海国际机场宾馆二楼四季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2、出席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A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3、出席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H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刘绍勇主持,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及《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10人,公司董事长刘绍勇,副董事长马须伦,董事徐昭、顾佳丹、李养民、唐兵,独立董事刘克涯、季卫东、李若山、马蔚华出席了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公司监事会主席于法鸣,监事席晟、巴胜基、冯金雄、燕泰胜出席了会议;
3、 董事候选人田留文、独立董事候选人邵瑞庆、董事会秘书汪健、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以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201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聘任2015年度国内及国际财务报告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薪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聘任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薪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债券的一般性授权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权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00议案名称: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0.01议案名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04议案名称:发行数量及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05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06议案名称:锁定期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07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08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09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田留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邵瑞庆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东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飞机融资租赁框架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6、议案9、议案12至议案18为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股东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和东航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已对议案18回避表决。议案7、议案8、议案10和议案11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议案名称: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4议案名称:发行数量及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5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6议案名称:锁定期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7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8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9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类别股东会议的A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四、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议案名称: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4议案名称:发行数量及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5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6议案名称:锁定期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7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8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9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类别股东会议的H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五、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巍、李明诗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2014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2014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安永会计师事务所被委任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点票监察员。
六、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15-02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14次普通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14次普通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董事长刘绍勇召集,于2015年6月16日在上海国际机场宾馆召开。
公司董事长刘绍勇,副董事长马须伦,董事徐昭、顾佳丹、李养民、唐兵、田留文和独立董事季卫东、李若山、马蔚华、邵瑞庆出席了会议。参加会议的董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
公司监事会主席于法鸣,监事席晟、巴胜基、冯金雄、徐海华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绍勇主持,参加会议的董事经过讨论,一致同意并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独立董事邵瑞庆先生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调整后的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三名委员为刘绍勇先生、马蔚华先生和邵瑞庆先生,刘绍勇先生担任主席(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薪酬有关事宜,由马蔚华先生履行主席职责)。刘克涯先生不再担任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
同意选举独立董事邵瑞庆先生为航空安全与环境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调整后的航空安全与环境委员会三名委员为马须伦先生、李养民先生和邵瑞庆先生,马须伦先生担任主席。刘克涯先生不再担任航空安全与环境委员会委员。
二、审议通过公司为上海东方飞行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培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飞培公司提供贷款担保。
鉴于根据公司上市地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为飞培公司提供上述贷款担保的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同意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决定并实施上述担保事项。
待公司签署担保合同时,公司将根据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规定进一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编号:临2015-025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燕泰胜先生因退休不再继续担任监事职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燕泰胜先生确认,其与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且没有与其离任有关的事宜需通知公司股东。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近日召开了第六届职代会2015年第二次组长联席会议,选举徐海华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徐海华先生简历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
徐海华先生简历
徐海华先生,现任公司监事,工会副主席,工会办公室主任。徐先生于一九八二年加入民航业。二○○五年四月至二○一○年三月任东方航空食品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二○一○年四月至二○一二年九月任东航旅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二○一二年十月至二○一四年八月任公司工会办公室主任,二○一四年九月起任公司工会副主席,工会办公室主任,二○一五年六月起任公司监事。徐先生毕业于澳门国际公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获得研究生学历。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15-026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独立董事刘克涯先生因连续任职时间届满六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航空安全与环境委员会委员职务。刘克涯先生确认,其与公司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且没有与其离任有关的事宜需通知公司股东。
刘克涯先生在本公司任职期间,独立、公正、忠实、勤勉、敬业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推动公司治理建设、董事会重大决策、提升经营管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等方面给予了公司诸多贡献和专业的建议。本公司董事会对刘克涯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15-027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15次普通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15次普通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董事长刘绍勇先生召集,于2015年6月16日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结束后在上海国际机场宾馆召开。
公司董事长刘绍勇,副董事长马须伦,董事徐昭、顾佳丹、李养民、唐兵、田留文和独立董事季卫东、李若山、马蔚华、邵瑞庆出席了会议。参加会议的董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
公司监事会主席于法鸣,监事席晟、巴胜基、冯金雄、徐海华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绍勇主持,参加会议的董事经过讨论,一致同意并作出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用途中拟购飞机机型和数量以及相关内容的议案》。
董事会依据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宜的议案》中给予的“根据审批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的授权,调整募集资金用途中拟购飞机机型和数量,并相应修改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中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内容。
修改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方案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将用于购买28架飞机项目和偿还金融机构贷款。其中,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于2015-2016年度购买飞机28架,机型包括波音远程B777-300ER、空客中远程A330-200、空客中短程A321和波音中短程B737-800,对应的合同价款共计19.74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21.27亿元。公司拟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支付其中人民币120.00亿元。
除将前述募集资金用途购买飞机项目中拟购飞机机型和数量进行调整外,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飞机项目的人民币120.00亿元人民币的总金额及偿还金融机构贷款30.00亿元的总金额不变,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其他事项均无改变。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15-028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
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修订在有效授权期及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分别于201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11次普通会议及2015年6月16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及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
公司于2015年6月16日在2014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和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结束后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15次普通会议上,董事会依据2014年度股东大会给予的授权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用途中拟购飞机机型和数量,并同意相应修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中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内容,并通过了修订后的非公开发A股股票预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飞机项目的120.00亿元人民币,原拟用于2016年度购买飞机23架,机型包括空客中短程A321、波音中短程B737-800和波音远程B777-300ER,对应合同价款共计19.76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21.39亿元,现修改为用于2015-2016年度购买飞机28架,机型包括波音远程B777-300ER、空客中远程A330-200、空客中短程A321和波音中短程B737-800,对应的合同价款共计19.74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21.27亿元。
除将前述募集资金用途购买飞机项目中拟购飞机机型和数量进行调整外,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飞机项目的人民币120.00亿元人民币的总金额及偿还金融机构贷款30.00亿元的总金额不变,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其他事项均无改变。
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刊发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