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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2015-06-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15 证券简称:弘讯科技 公告编号:2015-29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10 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5元;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 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 元。

      ● 股权登记日:2015 年6月24日

      ●除息日:2015 年6月2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6月25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 2015年5月4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发放年度:2014 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 2015 年 6月2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本次分配以公司总股本20,01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10,000.00元(含税)。

      4、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所得统一暂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实际税负为5%,公司暂按5%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后进行发放,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095元。

      上述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公司股票时,所转让的股票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将按照财税〔2012〕85 号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税率为:相关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5%。

      (2)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实际税负为10%,公司暂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09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9元。如相关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0 元(含税)。

      三、分红派息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 年6月24日

      2、除息日:2015 年6月25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6月25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5 年6月2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方法

      1、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具体股东名单为:RED FACTOR LIMITED ;一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和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领修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南京涌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除以上股东之外,其他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4-86838286

      七、备查文件

      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