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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泰锐智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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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泰锐智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5-06-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5版)

    刘劲先生,工商管理博士,独立董事。曾任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安德森管理学院副教授,终身教授。现任长江商学院副院长,教授。

    2、监事会成员

    古志鹏先生,大学本科,监事。曾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经理助理,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学传播研究所业务主管,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吉林业务部负责人、东北业务大区总经理。现任北京同创九鼎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刘开运先生,金融学硕士,监事。曾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合伙人助理。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兼深圳分公司总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王学明先生,同上。

    王玉女士,涉外经济本科,副总经理。曾任陕西群力子弟学校教师,北京思拓克斯商贸有限公司经理助理,太平洋人寿保险北京分公司营销业务部经理、海淀支公司总经理、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国风共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彦斌先生,经济学硕士,督察长。曾任中国建设银行邯郸市分行科员,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经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主管,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中心副总经理、监察稽核总监,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董事会秘书。

    吴祖尧先生,工学硕士,总经理助理。曾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研究部副经理,中国银河证券研究中心研究主管、董事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投行内核小组成员,中国银河证券投资顾问部董事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严军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总经理助理。曾任天津证券深圳营业部电脑部总经理,渤海证券电子商务部银证通中心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维主管,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总监。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郑立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总经理助理兼风险控制总监。曾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总部高级审计经理,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负责人。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风险控制总监。

    黄敬东先生,工学硕士,总经理助理兼基金经理。15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及基金经理、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6年9月至2007年8月)、普惠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6年11月至2008年10月),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兼基金经理、信达澳银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1月至2010年12月),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投资经理,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投资经理。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基金经理。

    4、基金经理

    刘开运先生,同上。

    5、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吴祖尧先生(委员会主席)、王玉女士、黄敬东先生、郑立昌先生。

    吴祖尧先生,同上。

    王玉女士,同上。

    黄敬东先生,同上。

    郑立昌先生,同上。

    6、公司董事长吴强先生与公司董事吴刚先生系兄弟关系。除此以外,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20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的内部控制目标

    (1)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防范和化解风险;

    (3)提高经营效率;

    (4)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

    风险管理必须涵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包括各项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环节。

    (2) 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确保相对独立并承担各自的风险控制职责。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须分离。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4)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在制度安排、组织机构的设计、部门和岗位设置上形成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的机制,从而建立起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消除内部风险控制中的盲点,强化监察稽核部对业务的监督检查功能。

    (5)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将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并充分发挥各机构、部门及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益,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 适时性原则

    风险管理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 内控优先原则

    内控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自觉形成风险防范意识;执行内控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公司业务的发展必须建立在内控制度完善并稳固的基础之上。

    (8) 防火墙原则

    公司在敏感岗位如:基金投资、交易执行、基金清算岗位之间,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之间、会计与出纳之间等等,在物理上和制度上设置严格的防火墙进行隔离,以控制风险。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监察稽核部定期对公司制度、内部控制方式、方法和执行情况实行持续的检验,并出具专项报告。

    4、内控监控防线

    为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1)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的责任;

    (3)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5、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建立了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了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建立了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重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了充足的人员,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成立时间:2007年1月26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75.37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629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568278

    联系人:李蔚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证券行业领先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提供商,提供经纪、销售和交易、投资银行等综合证券服务。2007年1月26日,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4家国内机构投资者共同发起正式成立。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本部设在北京,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5.37亿元。公司于2013年5月22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控股股东为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主要人员情况

    银河证券托管部管理团队具有十年以上银行、公募基金、证券清算等金融从业经验,骨干员工从公司原有运营部门抽调,可为客户提供更多安全高效的资金保管、产品核算及产品估值等服务。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银河证券托管部于2014年1月正式成立,在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获得托管资格后已可为各类公开募集资金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托管服务。托管部拥有独立的安全监控设施,稳定、高效的托管业务系统,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同时秉承公司“忠诚、包容、创新、卓越”的企业精神,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履行基金托管职责。截止2015年3月31日,银河证券未托管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或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银河证券作为基金托管人:

    (1)托管业务的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持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3)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使托管业务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安全完整,实现托管业务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4)不断改进和完善内控机制、体制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提高业务运作效率和效果。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公司针对资产托管业务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持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公司审计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开展该业务的相关部门进行稽核检查,评估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银河证券托管部制定投资监督标准与监督流程,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约定,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履行对托管资产投资运作的监督职责。

    投资监督可以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主要内容包括:(一)对托管资产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进行监督;(二)对托管资产的核算估值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约定进行监督;(三)对托管资产的资金运用、计提和支付各类费用等情况进行监督;(四)对托管资产是否存在透支行为、应收款项是否及时足额到账进行监督;(五)对托管资产的收益分配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托管协议的约定进行监督;(六)对托管资产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七)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约定的监督事项。

    公司在对托管资产的投资运作监督过程中,发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约定的事项,应当履行通知管理人、报告监管部门等程序,并持续跟进管理人的后续处理,督促管理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基金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融资、基金的禁止投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并且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如果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存在疑义,应及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做出解释、澄清或纠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2号金泽大厦西区6层

    电话:010-52601683

    传真:010-52601225

    邮箱:service@jtamc.com

    网址:www.jtamc.com

    联系人:谢恩佳

    (2)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s://trade.jtamc.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95551或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http://www.htsc.com.cn/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 潘世友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4)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朱晓超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传真: 0571-2669701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传真:0571-86800423

    网址:www.5ifund.com

    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1号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1号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传真:0755-33227951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www.ehowbuy.com

    8)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徐鹏

    客服电话:400-067-6266

    电话:86-021-50583533

    传真:86-021-50583633

    网址:www.leadfund.com.cn

    9)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658弄2号楼B座6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凌秋艳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传真: 021-62990063

    网址:www.66zichan.com

    10)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广场E座18F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服电话:4009200022

    联系人:吴卫东

    电话:021-20835787

    传真:021-208358789

    网址:www.hexun.com

    11)深圳新兰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 国际企业大厦C座9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张燕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传真:010-58325282

    网址:http://8.jrj.com.cn/

    12)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李皓

    客户服务电话:010-67000988

    传真:010-67000988-6000

    网址:www.zengcaiwang.com

    13)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5号楼7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段京璐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传真:010-88312099

    网址:www.yilucaifu..com

    14)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 王建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网址:www.noah-fund.com

    3、场内销售机构:本基金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的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后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982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程爽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负责人:朱小辉

    电话: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经办律师:吴冠雄、李晗

    联系人:李晗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北环中心1107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全洲

    联系人:刘会林

    联系电话:010-82254077

    传真电话:010-82254437

    经办注册会计师:刘会林、陈胜华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4月1日证监许可【2015】511号文注册。

    一、基金基本情况

    1、 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五年内(含第五年)以参与投资定向增发股票为主要投资目标,场内份额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可上市交易;场外份额每年定期开放一次申购、赎回业务,基金管理人可采取部分确认的方式确保申购、赎回结束后本基金的总份额基本保持不变。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五个年度对日起,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并更名为九泰锐智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接受场内、场外申购与赎回等业务,并继续上市交易。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开放跨系统转托管业务,不开放系统内转托管业务。

    3、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二、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场内发售是指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发售基金份额的行为。尚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场外发售是指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及其他场外销售机构)通过场外公开发售基金份额的行为。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场外发售的基金份额可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后,在深交所上市交易,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三、基金份额的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1.00元,本基金认购价格为1.00元/份。

    四、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的办理手续详见本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认购申请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认购限额

    (1)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受理,投资者就不得撤销。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场外认购,本基金销售网点每个交易账户首次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本基金管理人电子交易平台的最低认购限额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于调整前的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予以公告。

    5、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费用项单笔金额(M)收费标准
    认购费(场外)M<50万元1.5%
    50万元≤M<100万元1.0%
    100万元≤M<500万元0.5%
    M≥500万元每笔1,000元
    认购费(场内)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销售机构应按照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场外认购费率设定场内佣金比率。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2)认购份额和认购金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份额计算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场外认购份额(含利息折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5%,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2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5%)=9,852.22元

    认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元

    认购份额=(9,852.22+2)/1.00=9,854.22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2元,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854.22份基金份额。

    2)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如下:

    当佣金比率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1+券商佣金比率)×认购份额

    券商佣金=挂牌价格×认购份额×券商佣金比率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实得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当券商佣金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固定券商佣金

    券商佣金=固定券商佣金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实得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挂牌价格为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场内认购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场内认购的份额按整数申报,利息折算的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份额100,000份,且认购期利息为50.50元,假设佣金比率1.2%,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1+1.2%)×100,000.00=101,200.00元

    券商佣金=1.00×100,000.00×1.2%=1,2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100,000.00=100,0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0.50/ 1.00=50份

    实得认购份额=100,000+50=100,050份

    即: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0份,需缴纳认购金额101,200.00元

    若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50元,利息折算的份额截位保留到整数位为50份,最后该投资者被确认的认购份额总额为100,050份。

    五、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募集期内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五年内(含第五年),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与交易。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五个年度对日起,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自动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并更名为九泰锐智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换后本基金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参与交易。本基金在转型前后可根据情况暂停上市与交易,恢复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基金份额上市后,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场内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场外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场内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后,方可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

    1、本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3、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五年内(含第五年),基金份额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五个年度对日起,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基金份额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4、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5、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6、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本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则为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六、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下转5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