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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青海大学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5-06-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18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15-053

      债券代码:122080 债券简称:11康美债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青海大学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协议签署情况

      近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乙方”)与青海大学(下称“青海大学”或“甲方”)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下称“协议”),本着“校企合作,互利互惠、资源和优势互补”的精神,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和诚信原则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双方就科研项目交流、申报,科研平台搭建,中药材地方标准制定,人才资源共享,网络医院平台等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共识。

      二、合作对方主要情况

      青海大学

      青海大学始建于1958年,是青海省唯一一所以工、农、医、管四大学科为主,其他学科协调发展的地方综合性大学,是省部共建和清华大学等高校对口支援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2012年入选“中西部高等学校提升综合实力工程”高校。

      青海大学拥有强大的科研团队和科研实力,多个科研项目在国内外处于领先水平,学校现有教职工4376人,其中,专任教师1233人,院士1名,长江学者2名,博士118人,专任教师中硕士以上比例达72.2%;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0人,入选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新世纪优秀人才、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10人,全国及省级优秀教师16人,“昆仑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30人,青海省“135”高层次人才23人,省级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91人。学校设有医学院、附属医院、农牧学院、化工学院等14个院、27个系(部)和11个专业研究所,拥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32亿元;医疗设备总值4.35亿元。青海大学在三江源生态环境与草地畜牧业、青藏高原冷凉作物遗传育种、盐湖化工、高原医学、藏医药学继承与创新研究等方面有着独有的学科优势。

      三、协议主要合作内容

      (一)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在甲方设立包括“中青年教师专项科研资助”、本科“康美班”、“康美专项奖学金”、“康美短期培训班”等形式资助。

      (二)甲方根据乙方提出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产品研发等方面的需求,组建相应的科研团队。甲方将在科研仪器、设备的资源对乙方开放,进行共享。甲方可在乙方全国各地的种植、生产、科研及交易场所开展各项科研活动。

      (三)甲乙双方同意联合共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及分析测试中心等科研平台项目,联合申报各类科研项目,联合开展国际国内大型学术交流活动。

      (四)甲方同意与乙方联合国外其他大学、研究机构建立国际科研机构,并将上述第三项双方共建的项目在乙方相应的科研、技术开发、质量检测场所设立分支场所。

      (五)甲乙双方同意共同进行对包括冬虫夏草、雪莲、藏茵陈、红景天、麻黄等在内的特色中藏药材产品在质量、产品等级分类等方面的地方标准制定共同开展合作。

      (六)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共建各级各类人才实习、实训及实践基地。甲方根据乙方提出的各级各类人才的需求,进行相应的人才培养、培训,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相关专业学生的实习任务。

      (七)甲乙双方同意通过人才互兼、互聘,实现人才资源共享。乙方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承担甲方相关专业的部分教学、学术交流、指导实习等任务,甲方派出优秀的专家和科研人员完成乙方提出的相应科研、培训等任务。

      (八)甲乙双方同意就乙方下属的研究机构入驻青海大学(国家级)科技园开展合作。

      (九)甲方同意其附属三甲医院与乙方下属的医院开展包括医护人员的交流与合作,双方同意共同推进甲方附属三甲医院作为乙方网络医院平台合作单位事宜。

      (十)本协议签署后的30日内,甲乙方双方共同设立联合工作小组,共同负责落实合作项目的后期推进落实工作。具体项目由双方另行签署相关正式协议进行约定。

      (十一)甲乙双方有责任对本协议及其他相关补充文件的内容予以保密。非因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信息披露之规定,未经双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泄漏。

      (十二)本协议是双方下阶段开展合作的前提条件和依据,双方应就具体合作项目另行签署与本协议合作相关的正式合作合同。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约定的项目落实由双方各自有权机关批准后实施。

      四、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协议的签署将促进公司与青海大学人才资源的共享,有利于提升公司科研能力及优秀人才的储备;联合制定特色中藏药材的地方标准,将有助于公司对特色中藏药材的研究和开发,推动公司中药材大宗交易业务的发展;网络医院平台的合作,将有助于公司“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的进一步落实。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该协议仅为初步的战略合作协议,是双方合作意向和合作原则的初步洽谈结果。该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项目需另行签订相关合作合同,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

      六、备查文件

      《青海大学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