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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2015-06-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75 证券简称:南京熊猫 公告编号:临2015-034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兹述及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或“南京熊猫”)于2014年9月25日、2015年1月1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重组的提示性公告》(临2014-078、临2015-001),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34.42%股份,以下简称“熊猫集团”)各股东方(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分别是71,977万元、46,646万元和7,983万元)正在进行熊猫集团股权重组。

      公司于2015年6月17日收到熊猫集团、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减资协议》及《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减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熊猫集团

      乙方: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电熊猫”)

      丙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融”)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

      一、减资内容

      甲方与乙方、丙方一致同意甲方减少注册资本54,629万元,其中中国华融减少出资额46,646万元,中国长城减少出资额7,983万元,乙方出资额不变。甲方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南京熊猫流通A股及现金作为支付对价。

      二、减资价格

      1、以2014年8月31日为基准日,中国华融本次减资减少出资额46,646万元人民币;中国长城本次减资减少出资额7,983万元人民币。

      2、经国务院国资委同意,乙方已将关于本次减资事项的、由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拟回购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股份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沃克森评报字【2014】第0488号)向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备案。各方同意以前述评估报告书列示的甲方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中国华融本次减资减少的466,460,000.00元人民币出资额对应的减资价格为979,566,000.00元人民币;确定中国长城本次减资减少的79,830,000.00元人民币出资额对应的减资价格为167,643,000.00元人民币。

      三、支付方式

      各方同意,根据经备案的前述评估报告书列示的甲方净资产值及各方确定的减资价格,甲方支付中国华融南京熊猫股份82,811,667股(作价680,711,902.74元人民币)以及现金298,854,097.26元人民币;甲方支付中国长城南京熊猫股份14,172,397股(作价116,497,103.34元人民币)以及现金51,145,896.66元人民币。甲方支付丙方的南京熊猫股份价格以2014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前30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确定,即8.22元/股。

      四、减资与交割过户

      甲方须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履行减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董事会、股东会分别对减资事项作出决议。

      2、甲方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甲方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甲方应按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3、甲方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办理本次减资的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等相关文件资料。

      4、自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南京熊猫股份协议转让批复后,甲方完成协议转让南京熊猫股份的过户手续并向丙方支付完毕现金部分。

      5、自甲方支付完毕全部减资价款且完成南京熊猫股份过户手续后,甲方负责办理完毕本次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期间损益

      各方确认,评估基准日次日起(即2014年9月1日)至办理完毕甲方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止,甲方在该期间产生的损益由原股东按股比享有或承担风险及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7日

      ●报备文件

      (一)熊猫集团与中国华融签署的减资协议及减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熊猫集团与中国长城签署的减资协议及减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证券代码:600775 证券简称:南京熊猫 公告编号:临2015-035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

      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于2014年8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8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临2014-067)。

      鉴于公司于2015年3月9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9,900万元购买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2015年JG180期已于2015年6月11日到期。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余额是人民币37,100万元,在董事会审批之额度人民币5.5亿元范围内。

      本公司于2015年6月16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0,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3个月,预期年收益率为3.9%。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

      1、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2015年JG569期

      2、产品代码:1101158569

      3、币种:人民币

      4、投资标的: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市场央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短融、中期票据、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债券或票据回购等,同时银行通过主动性管理和运用结构简单、风险较低的相关金融工具来提高该产品的收益率。

      5、投资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6、产品收益率:3.90%/年

      7、收益类型:保证收益型

      8、预约销售期:2015年6月15日—2015年6月16日

      9、产品收益起算日:2015年6月17日

      10、产品到期日:2015年9月17日(如本产品被浦发银行宣布提前终止,该提前终止日被视为到期日)

      11、投资期限:3个月

      12、存款本金和产品收益兑付日:兑付日为产品到期日当天或在浦发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时的提前终止日当天,如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为非工作日,则兑付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到期日与实际存款本金和收益兑付日之间的期间不计付利息。资金到账时间在兑付日24:00前,不保证在兑付日浦发银行营业时间内资金到账。

      13、赎回:在本产品中公司无产品的提前赎回权。

      14、提前终止权:若2015年7月13日或2015年8月12日的1个月Shibor低于2.0 %,则浦发银行有权但无义务,相应在2015年7月15日或2015年8月14日提前终止本产品。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着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本次购买的是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该银行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银行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运营。

      2、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1.公司于2014年1月2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9,5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55天,预期年收益率为6.50%。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2月27日到期。

      2.公司于2014年1月7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9,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30天,预期年收益率为5.50%。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2月7日到期。

      3.公司于2014年1月7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21,5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90天,预期年收益率为5.50%。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4月8日到期。

      4.公司于2014年1月8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和会街分理处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5,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32天,预期年收益率为5.80%。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2月11日到期。

      5.公司于2014年2月11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7,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30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10%。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3月14日到期。

      6.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于2014年2月12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分别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2,500万元、3,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均为41天,预期年收益率均为5.2%。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3月27日到期。

      7.公司于2014年3月3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9,600万元购买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90天,预期年收益率为5.20%。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6月1日到期。

      8.公司控股子公司于2014年3月12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000万元购买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90天,预期年收益率为5.20%。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6月12日到期。

      9.公司于2014年3月17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7,4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59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00%。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5月15日到期。

      10.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于2014年4月2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分别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2,500万元、2,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均为83天,预期年收益率均为4.95%。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6月26日到期。

      11.公司全资子公司于2014年4月2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39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75%。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5月13日到期。

      12.公司于2014年4月23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21,5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32天,预期年收益率为3.80%。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5月26日到期。

      13.公司于2014年5月15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7,4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60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00%。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7月15日到期。

      14.公司全资子公司于2014年5月20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32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05%。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6月23日到期。

      15.公司于2014年5月29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21,5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33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00%。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7月2日到期。

      16.公司于2014年6月4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9,600万元购买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30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50%。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7月4日到期。

      17.公司控股子公司于2014年6月13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30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50%。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7月13日到期。

      18.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于2014年7月3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分别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4,500万元、2,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均为39天,预期年收益率均为4.10%。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8月12日到期。

      19.公司于2014年7月4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9,5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31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00%。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8月7日到期。

      20.公司于2014年7月7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9,6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60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60%。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9月7日到期。

      21.公司于2014年7月15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8,4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61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30%。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9月15日到期。

      2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于2014年7月17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30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30%。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8月16日到期。

      23.公司于2014年8月11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9,5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31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00%。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9月12日到期。

      24.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于2014年8月22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2,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32天,预期年收益率均为4.10%。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9月23日到期。

      25.公司于2014年8月28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4,5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88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5%。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11月25日到期。

      26.公司于2014年8月27日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委托投资协议,委托投资的资金为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投资于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期限为91天,预期最高年收益率为4.9%。该委托理财已于2014年11月27日到期。

      27.公司之子公司于2014年9月5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90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70%。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12月4日到期。

      28.公司于2014年9月12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9,6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60天,预期年收益率均为4.50%。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11月13日到期。

      29.公司于2014年9月17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9,5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32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00%。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10月20日到期。

      30.公司于2014年9月15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8,4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90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50%。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12月15日到期。

      31.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于2014年10月20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2,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35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10%。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11月26日到期。

      32.公司于2014年10月23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0,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91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60%。该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1月23日到期。

      33.公司于2014年10月23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期限为90天,预期年收益率在2.86%-4.70%之间。该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1月22日到期。

      34.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4,5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97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55%-4.817%之间。该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2月5日到期。

      35.公司于2014年11月18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9,6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30天,预期年收益率均为4.20%。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12月18日到期。

      36.公司于2014年12月2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61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90%。该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2月2日到期。

      37.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于2014年12月3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33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2%。该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1月7日到期。

      38.公司于2014年12月2日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委托投资协议,委托投资的资金为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9,500万元,投资于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期限为90天,预期最高年收益率为4.5%。该委托理财已于2015年3月2日到期。

      39.公司于2014年12月16日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委托投资协议,委托投资的资金为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投资于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期限为31天,预期最高年收益率为5.6%。该委托理财已于2015年1月16日到期。

      40.公司于2014年12月23日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委托投资协议,委托投资的资金为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投资于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期限为34天,预期最高年收益率为5.6%。该委托理财已于2015年1月26日到期。

      41.公司于2015年1月20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0,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90天,预期年收益率为5.00%。该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4月21日到期。

      42.公司于2015年1月27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0,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3个月,预期年收益率在2.7%-5.02%之间。该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4月27日到期。

      43.公司于2015年1月27日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委托投资协议,委托投资的资金为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投资于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期限为90天,预期最高年收益率为4.92%。该委托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4月28日到期。

      44.公司控股子公司于2015年1月30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180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70%。

      45.公司于2015年2月10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1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92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6%。该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5月14日到期。

      46.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于2015年2月11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32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6%。该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3月19日到期。

      47.公司于2015年2月12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4,7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31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7%。该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3月16日到期。

      48.公司于2015年3月9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9,9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3个月,预期年收益率为4.9%。该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6月11日到期。

      49.公司于2015年3月19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4,7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31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80%。该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4月20日到期。

      50.公司于2015年4月21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33天,预期年收益率为5.10%。该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5月25日到期。

      51.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0,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90天,预期年收益率为5.00%。

      52.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0,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91天,预期年收益率为5.0%。

      53.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0,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91天,预期年收益率为5.0%。

      54.公司于2015年6月3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6,1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33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2%。

      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1月4日、1月9日、1月10日、2月13日、2月14日、3月4日、3月13日、3月19日、4月4日、4月25日、5月17日、5月27日、5月31日、6月6日、6月17日、7月5日、7月8日、7月17日、7月18日、8月13日、8月26日、9月2日、9月3日、9月6日、9月13日、9月19日、9月23日、10月22日、10月25日、10月29日、11月20日、12月5日、12月9日、12月19日、12月30日、2015年1月22日、1月30日、1月31日、2月12日、2月13日、2月14日、3月11日、3月21日、4月25日、5月4日、6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临2014-001、002、003、010、012、014、017、018、023、029、033、035、038、040、046、052、053、060、061、062、068、071、072、073、074、075、076、082、083、084、090、094、095、099、100,及临2015-003、004、005、006、009、010、011、012、014、023、024、027)。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意见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的意见,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8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临2014-067)。

      特此公告。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7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保证收益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