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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6-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锌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2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1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6日15:00至2015年6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明辉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人,代表股份333,829,71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3.6781%。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33,269,3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383%。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60,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27,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就各项议案以记名方式进行了逐项投票表决。

      1、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744,7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5%;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2,6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0764%;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73%;弃权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163%。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674,2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4%;反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弃权12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2,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3339%;反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509%;弃权12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2%。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673,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2%;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15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1,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2769%;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73%;弃权15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158%。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674,2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4%;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15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2,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3339%;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73%;弃权15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588%。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608,8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8%;反对1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21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6,7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0069%;反对1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471%;弃权21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46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2,1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2.4467%;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073%;弃权21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14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2,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4467%;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73%;弃权21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46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613,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2%;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21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1,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3897%;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73%;弃权2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03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614,2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4%;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21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2,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4467%;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73%;弃权21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46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公司《2015年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609,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0%;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21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7,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0639%;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73%;弃权21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289%。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609,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0%;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21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7,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0639%;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73%;弃权21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289%。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关于公司大股东借款展期的关联交易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3,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4.1711%;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073%;弃权189,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42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3,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1711%;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73%;弃权189,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216%。

      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王明辉 同意股份数:333,273,540股

      候选人:于恩沅 同意股份数:333,271,464股

      候选人:张正东 同意股份数:333,269,340股

      候选人:姜洪波 同意股份数:333,269,340股

      候选人:王峥强 同意股份数:333,269,340股

      候选人:李文弟 同意股份数:333,269,34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王明辉 同意股份数:671,514股

      候选人:于恩沅 同意股份数:669,438股

      候选人:张正东 同意股份数:667,314股

      候选人:姜洪波 同意股份数:667,314股

      候选人:王峥强 同意股份数:667,314股

      候选人:李文弟 同意股份数:667,314股

      (2)选举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张廷安 同意股份数:333,271,440股

      候选人:郭宗昌 同意股份数:333,269,340股

      候选人:郑登渝 同意股份数:333,269,339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张廷安 同意股份数:669,414股

      候选人:郭宗昌 同意股份数:667,314股

      候选人:郑登渝 同意股份数:667,313股

      上述候选人全部选举通过。

      13、审议《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史衍良 同意股份数:333,271,440股

      候选人:白杰 同意股份数:333,269,340股

      候选人:孙博 同意股份数:333,269,34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史衍良 同意股份数:669,414股

      候选人:白杰 同意股份数:667,314股

      候选人:孙博 同意股份数:667,314股

      上述候选人全部选举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吉奎 李智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7日

      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锌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3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6月17日下午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到会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王明辉先生主持,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选举,王明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1、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郑登渝先生、张廷安先生、李文弟先生,其中郑登渝先生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郭宗昌先生、郑登渝先生、于恩沅先生,其中郭宗昌先生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成员为:张廷安先生、郑登渝先生、王明辉先生,其中张廷安先生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4、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为:王明辉先生、于恩沅先生、郭宗昌先生,其中王明辉先生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张正东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聘任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聘任者能够胜任总经理的工作。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刘建平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该聘任者取得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证书,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刘贵德先生、奚英洲先生、赵丹先生、王丰华先生、杨如中先生、王晓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文利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人员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聘任者的能力能够胜任相应工作。

      六、审议通过了《聘任刘采奕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刘采奕女士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7日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张正东:男,汉族,1962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葫芦岛锌厂团委书记、资金处处长、经营办副主任、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主任、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现任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刘贵德:男,汉族,1963年5月生,大专学历,工程师。历任锌业股份精锌冶炼厂四车间技术主任,一冶炼厂技术厂长、生产厂长,锌业股份总调度室副总调度长,总调度长,质量监督部主任,现任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生产部主任、。

      奚英洲:男,汉族,1969年1月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葫芦岛锌厂三分厂技术员、基建处冶金工程师、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稀贵金属厂副厂长、厂长、现任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公司综合利用厂厂长。

      赵丹:男,汉族,1967年3月生,大专学历,工程师。历任锌业股份精锌冶炼厂四车间副主任、主任,精馏车间主任,制团车间主任,现任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公司铅锌冶炼厂厂长。

      王丰华:男,蒙族,1968年9月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锌业股份硫酸厂技术科长、副厂长,现任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公司硫酸厂厂长。

      杨如中:男,汉族,1967年11月生,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公司总调度室副调度长、公司电解锌厂技术处长、生产副厂长、厂长,现任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公司电解锌冶炼厂厂长。

      王晓红,男,汉族,1969年1月生,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历任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精锌冶炼厂检修车间主任、精锌冶炼厂副厂长、铅锌冶炼厂副厂长,现任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公司精锌冶炼厂厂长。

      王文利,男,汉族,1970年12月生,硕士学历,会计师。历任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精锌冶炼厂综合管理科科长、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任、主任,现任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刘建平:男,汉族,1966年4月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锌业股份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副主任,现任锌业股份董事会秘书兼证券部主任。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刘采奕,女,汉族,1977年12月生,大专学历,曾在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工作、现任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上述人员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本人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锌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4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6月17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会议推举白金珠、张显东为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应参加会议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史衍良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审议《史衍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召集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6月17日

      职工监事简历:

      白金珠,男,汉族,1960年9月生,大专学历,历任锌业股份一冶炼厂党委书记,锌业股份精锌冶炼厂党委书记、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现任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显东,男,汉族,1966年11月生,大学学历,历任冶金研究所团支部书记,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工会主席、现任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水汽厂党总支书记。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