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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6-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 楚天高速 证券代码:600035 公告编号:2015-038

      公司债简称:13楚天01 公司债代码:122301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6月23日在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5年6月15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肖跃文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非董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汉宜高速公路排湖互通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在仙桃市政府给予经济补偿的前提下,投资汉宜高速公路排湖互通新建项目,概况如下: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汉宜高速公路排湖互通新建项目。

      2、投资金额:估算金额为22,542万元人民币,最终以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概算为准。其中公司约需出资4,508.4万元。

      3、项目地点:湖北省仙桃市胡场镇。

      4、建设工期:计划于2015年10月开工,建设工期为18个月。

      5、投资模式: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全权负责项目工程的建设以及建成后的运营管理,并按约定承担相应费用。项目建成后形成的资产及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新增的道路、建筑、附属物产权、以及项目土地的使用权、广告经营权等)均归属公司所有。仙桃市政府以政府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形式向公司拨付资金作为补偿,并负责项目前期的征地拆迁等工作。双方将签订合同对本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

      (二)经济补偿具体支付方式

      以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概算为基准,仙桃市政府以现金形式向公司支付本项目概算总额的80%作为补偿。目前概算金额估算约22,542万元人民币,补偿款项总额估算约18,034万元(以上金额待概算经批复后最终确定)。

      经济补偿款项分三期支付。以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概算为基准,仙桃市政府向公司分三期以现金方式支付项目概算总额的80%作为补偿款项:在双方协议签订正式生效30日内,支付第1期补偿款5,000万元;于2016年9月30日前支付第2期补偿款5,000万元;于2016年12月31日前支付第3期补偿款,金额为补偿款项剩余部分。待概算金额最终确定后,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第3期补偿款项的具体金额数字进行确认。

      (三)项目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切实维护上市公司核心利益,有利于缓解仙桃互通的交通压力,优化交通环境,提升公司服务形象。

      (四)项目投资的风险分析及对策

      本项目的主要风险为:

      1、安全风险。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出于各类原因,可能会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2、投资金额超出预期的风险。可能因工程设计方案变更或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等原因造成项目投资金额超出预期。

      3、经济补偿未按期兑付的风险。如仙桃市政府未能按期支付补偿款,将会直接影响项目的工程进度,对公司管理形象和利益造成损害。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对风险进行控制:选调具有丰富工程建设经验的管理骨干组成项目专班,负责工程建设期间管理,保障工程进度和质量,杜绝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合理编制概算,加强费用控制,降低工程成本。与仙桃市签订合同,要求仙桃市政府出具资金承诺函及政府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拨付文件,将补偿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将补偿款项支付节点与工程建设实际相结合,保障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利益不受损害。

      特此公告。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00035 证券简称:楚天高速 公告编号:2015-039

      公司债简称:13楚天01 公司债代码:122301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6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1077号东湖广场宽堂写字楼9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肖跃文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程

      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郭生辉先生出席会议;全体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议案 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

      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游峰、陈俊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3日